10月14日,公安部通報了兩高一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碰瓷」的定義,以及碰瓷可能構成的八類犯罪,這八類犯罪依次是:(1)詐騙罪、虛假訴訟罪;(2)敲詐勒索罪;(3)搶劫罪;(4)盜竊罪、搶奪罪;(5)故意毀壞財物罪;(6)交通肇事罪;(7)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8)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
一下子將「碰瓷」這個事情又燃了起來。畢竟,這麼多年來,很多很多「碰瓷」的現象在新聞報出來,也有很多很多人飽受「碰瓷」困擾,成為「碰瓷」的受害者,甚至不得不賠錢了事……
《指導意見》一出,可謂是叫好一片!甚至有些人說,「碰瓷」終於入刑了!
其實,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碰瓷」的相關行為一直都是刑法打擊的對象,只不過這次是以《指導意見》的形式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罷了。
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的犯罪行為主要涉及 敲詐勒索罪 和詐騙罪。
今天,我們先結合近年來判決的一個敲詐勒索罪的案例,做一個展現:
袁小二是一名95後的小夥子,背井離鄉到大城市打工。日常的工作是瑣碎的,待遇是一般的。可能是燈紅酒綠的生活讓小夥子產生了嚮往,他一直在想盡辦法去掙錢。
有一次,袁小二在路邊燒烤攤擼串的時候,正巧看見馬路上有查酒駕的交警。
喝了二兩二鍋頭的袁小二腦瓜子一轉,計上心來,哎!這不就是一條發財之道麼!
有了想法就開始實施。為了更好地實現目的,袁小二還特意跑了趟二手車市場,買回了一輛「七手奧拓」。
經過詳細的謀劃和幾天蹲點觀察之後,袁小二發現半夜時分的KTV門口總有幾個晃晃悠悠的人開車的,而且開的都是豪車。
於是乎,袁小二開始了他的表演。連續兩天,袁小二「成功」的剮蹭了兩輛車,每次索要五千元,對方都很痛快地「破財免災」了。
來錢如此痛快,讓袁小二紅了眼,已經不滿足於這點錢了。
這天晚上,袁小二再次駕駛著自己的「七手奧拓」蹲守在KTV門口,發現一個晃晃悠悠駕車離開的人之後,立馬跟了上去。等到人跡稀少的地方,便一下子加大油門,轟的撞了上去!
這把力度挺大,人家的豪車倒是沒啥,小二的「七手奧拓」可散架了。
袁小二氣勢洶洶地衝向前去,拉開前面的車門就開始「講理」:賠我車吧?什麼?不賠?我追尾我全責?那你可想好了!你可是酒駕,我要是打電話找警察,你得進去!服軟了是吧?服軟了就好!要多少錢?嗯……袁小二看了看對方的豪車,咬了咬牙,咋地也得一萬吧?
不給?好!那我就報警!看你怎麼辦!
氣急敗壞的袁小二當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好在前車有個行車記錄儀,將袁小二的聲音都錄了下來。接下來,等待袁小二的,不是「一萬塊錢」,而是涼冰冰的手銬。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小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利用對方酒後駕車的違法行為為要挾,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這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啊。
如果後來的司機也選擇了像之前兩位的「破財免災」,袁小二就會繼續得逞下去。
所以,一定要保證自身遵紀守法(不要酒後駕車),然後才能不怕對方的敲詐勒索。一旦遭遇這種事情,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第一時間報警!
#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