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的一天
11歲的王某玲去同學家中玩耍
沒想到慘遭同學「叔叔」的殺害
10日上午
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庭審現場
在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害人王某玲系被告人於某良同居女友的女兒陳某麗的同學。2019年8月30日11時許,被害人王某玲來到於某良家中,打算找陳某麗玩耍,於某良告訴她,陳某麗已經回老家,並邀請她進屋吃西瓜。
王某玲進屋後,於某良意欲強姦王某玲遭拒,又害怕被告人告訴父母事情敗露,於是採用床單蒙頭、水桶淹溺等手段,致被害人王某玲死亡。
此後,於某良將王某玲的屍體裝入一雙肩包中,藏匿於租房衣櫃內。因王某玲時久未歸,其家屬尋找未果後報警, 2019年9月1日中午,於某良在租房內被警方抓獲。
據查,被告人於某良在2001年11月因犯姦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9年1月,於某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15天。
法庭審理中,於某良對於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當庭翻供稱沒有強姦王某玲的企圖,殺人原因是被王某玲言語激怒。而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訊問中,於某良承認是意欲強姦王某玲,害怕事情敗露而殺人滅口。
此前,辦案機關給於某良做了精神病鑑定,鑑定報告顯示於某良並無精神疾病。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此前報導
受害人王某玲的父親來自四川,母親來自雲南,一家人住在浙江嘉興海寧市。
當天王某玲的母親住院動手術,所以請舅舅周先生幫忙照看王某玲和她的弟弟。當天上午,王某玲父親去醫院照看妻子,王某玲就帶著弟弟在家中玩。中午,周先生做好飯,叫回了王某玲的父親吃飯,沒想到,王某玲卻不見了。
一家人趕緊四處尋找。
周先生說,王某玲11歲,身高140cm以上,體重60多斤,身穿藍色背帶褲,白色長袖套頭衫,腳上穿白色板鞋,長頭髮,扎馬尾辮。
王某玲的父親於去年8月30日下午5點,來到海寧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報案。
警方查看監控
隨後,警方馬上發出尋人啟事,並在微信群、朋友圈發動轉發。海昌派出所也組織了一二十名警力開始找人。
2019年8月31日,警方還聯繫了社區,發動社區所有的黨員志願者和網格員加入尋人的隊伍。
2019年9月1日9點多,海寧公安發布「警情通報」,小女孩不幸被害,兇手已抓獲,並對殺人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來源:浙江法制報、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