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攝協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
根據2015年9月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及對照中國攝影家協會新的個人會員入會細則,修改省攝協個人會員入會細則部分內容。本細則已經2020年5月8日省攝協七屆七次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一條 申報人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贊成《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章程》並由本人提出申請。
第二條 申報人業績條件
申報人的業績條件為積分制。積分為6分以上(含6分)者,可以提出入會申請。(其中必須有3分與浙江省攝協相關),具體積分規定為:
1、從事攝影創作的申請人:
2、從事攝影理論研究的申請人:
3、從事攝影教育的申請人:
4、從事專職攝影記者、圖片編輯或攝影圖書出版的申請人:
5、從事攝影組織、其他工作的申請人:
說明:
1、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業績條件,僅表示達到申報入會的條件,並不作為必定入會的資格;
2、「圖片發表」僅指作為攝影作品發表,不包括作為技術、評測等文章示意圖、圖例的圖片;
3、「攝影文章發表」僅指攝影理論、評論、史論、創作體會、作品點評、器材點評、技術探討等文章,不包括各類新聞體裁的稿件;
4、同一件攝影作品在不同展覽或刊物重複入選、發表的,只計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時按最高分計算)。以組照形式入選、發表的作品,視為一件作品;
5、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主辦的重要活動指中宣部五個一(攝影)、中國新聞獎、中國國際新聞攝影獎(華賽)等;
6、作品獲得國外重要大展、大賽入選以上獎項,作品和文章在全國或浙江各攝影媒體、專業報刊發表的,或攝影業績特別突出,特別是新攝影工作者,視具體情況作為申請人的參考業績。
第三條 報送材料與申請程序
1、報送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實、有效、規範。具體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備上述基本和業績條件,並自願申請加入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的個人,均須按要求填寫《入會申請書》;
(2)從事攝影創作的申請人,應提交本人拍攝的作品8件(8英寸,背面標註作品名稱),不少於800字的攝影文章一篇(主題和是否發表不限),作品獲獎、入選、發表等的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
(3)從事攝影理論研究的申請人,應提交獲獎、發表、入選等有效證明材料;
(4)從事攝影教育的申請人,應提交單位開具的任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職稱證明和其他有效證明,並提交關於攝影教育的不少於800字的攝影文章一篇(主題和是否發表不限);
(5)從事專職攝影記者、圖片編輯和圖書出版的申請人,應提交單位開具的任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職稱證明和其他有效證明,並提交有關業務且不少於800字的攝影文章一篇(主題和是否發表不限)。
(6)從事攝影組織工作的申請人,在提交上級主管單位(部門)開具的任職證明、業績證明材料及所在團體會員單位的推薦證明。
2、申請程序
(1)在浙江文藝網下載《入會申請書》,按要求填寫信息並列印後,由兩名省攝協會員介紹,介紹人應在申報人的《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籤名,並需申報人親筆籤名後,再將《申請書》送交所屬省攝協團體會員單位,由團體會員單位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統一寄送省攝協秘書處;
(2)浙江省直系統申請人,經兩名浙江攝協會員介紹並在材料上簽署意見後親筆籤名,由所在單位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本人將材料送交浙江省攝協秘書處;
(3)省攝協團體會員單位不得推薦現役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申報人以及港澳臺地區人士入會,港澳臺地區人士申請入會另行規定;
(4)其他省級以上攝影家協會的個人會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轉會加入浙江省攝協,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轉出單位介紹信、本人原會員證,到浙江省攝協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原會員證需上交浙江省攝協秘書處)。
第四條 評審程序
1、浙江省攝影家協會每年組織一批次新會員的評審和發展工作;
2、評審程序包括初審、覆審,浙江省攝影家協會秘書處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條件進行初審,對於申報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交補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請;由秘書處辦公會議進行覆審批准後方為終審結果。
第五條 入會手續和會費繳納
1、申報人的入會申請被批准後,省攝協秘書處將《入會通知》通過各團體會員單位轉發或其他途徑告知新會員;新會員接到正式通知後,方可按要求辦理入會手續;
2、會費標準為終身會費500元。年齡達到65周歲的會員,免交會費。
第六條
1、本細則未盡事宜可向省攝協秘書處諮詢;
2、本細則經省攝協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屬浙江省攝影家協會。
原標題:《浙江省攝影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細則(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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