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序號 | 名稱 | 依據 | 實施部門 | | | | | | | |
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和宣傳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發展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 1 | 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政策法規科) | | |
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 2 | 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政策法規科) | | |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蚌埠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 3 |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公共服務科 | | |
4 | 組織蚌埠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 | |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 5 |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 | |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 6 |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公共服務科 | | |
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 7 | 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 | |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 8 |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 | |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 9 |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 | |
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 10 | 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文化旅遊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科 | | |
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檢查指導市轄縣(區)相關稽查工作 | 11 | 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檢查指導市轄縣(區)相關稽查工作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文化旅遊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科 | | |
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 12 | 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文物科 | | |
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等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縣(區)廣電事業建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電影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電影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電影建設和發展 | 13 | 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等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縣(區)廣電事業建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電影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電影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電影建設和發展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廣電管理科 | | |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業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出口等;負責非法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工作;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協助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管理駐蚌記者站,發放記者證。組織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 | 14 |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業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出口等;負責非法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工作;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協助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管理駐蚌記者站,發放記者證。組織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科 | | |
指導、管理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旅遊人才培訓,指導文化旅遊教育,組織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編制文化旅遊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從業人員技術等級及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 15 | 指導、管理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 | |
16 |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旅遊人才培訓,指導文化旅遊教育,組織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編制文化旅遊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 | |
17 | 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從業人員技術等級及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文化旅遊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科 | | |
履行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和景點的安全監管。承擔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18 | 履行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和景點的安全監管。承擔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市文化和旅遊局「三定」方案 | 文化旅遊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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