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作為一個整體推進的過程,不僅需要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加,而且需要道德建設的不斷加強,促進社會群體的道德水平不斷提升。因此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僅大力發展經濟建設,強化制度建設的力度,並且提出了要大力弘揚和踐行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內容的社會主義價值觀。並進一步指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這是我們國家在社會整體發展的實踐中的認識水平的新的提升,非常有助於我們國家的整體發展。實際上經濟發展與道德建設不僅是社會發展的不同內容,而且是互相促進、協調發展的,在中國傳統經濟制度中,就有很多對於遵守或者違反倫理道德的獎勵或者懲罰措施,與倫理道德自身的規範一起,形成輿論上褒揚或者譴責、經濟上獲益或者損失的相關聯繫,構成比較完整對以「禮」為中心的倫理道德維護體系。
中國傳統道德體系的核心是「三綱五常」,就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在倫理道德中分別表現為「忠」、「孝」、「節」。為適應緩慢、嚴格按照農時且以基本生活保障為目標的農業社會生產的需要,除了在思想觀念上加強對三綱五常的宣傳外,在日常倫理道德上以忠孝節義為標準。物質獎勵具體實惠,無疑具有更大的影響效果。在此僅以維護「孝」及「節」為例,簡單談談傳統經濟制度中對倫理道德的維護。
對於孝子,除了在政治上予以表彰、給予很高的榮譽外,還在經濟上予以獎勵。從西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歷代政府都把表彰孝道作為教化社會風俗的重要手段,在經濟制度方面對於孝子的支持可謂不遺餘力。比如漢武帝就曾經下詔,「賜孝者帛五匹;悌者,力田,人三匹。」中選者經常受到賜爵、賜帛或復其身(即免除徭役)的優撫政策。
比如東漢初年,臨淄人江革以孝母聞名鄉裡,光武帝賜其「巨孝」稱號,賜谷千斛。魏晉時李密以祖母年高為由辭官,上《陳情表》,情感真摯,語言委婉動人,使當時的皇帝感動,不僅準許其辭官贍養祖母,還賞賜其奴婢兩人,要求所在郡縣發給他贍養老人的費用。江州陳競世代孝義傳家,在唐朝末期就因為家風純孝受到表彰,南唐時被立為義門,免除徭役,到宋代則不僅免除徭役,而且免交雜科,並允許每年貸粟米2000石。明清以後,更是將孝道上升為國家的根本準則,所有皇帝諡號都必須加上一個「孝」字,對於孝子的獎賞更是有增無減,甚至出現了比較極端的二十四孝的故事。為了當孝子,有的人不惜採取臥冰、割肉等極端的傷殘行為來贏得孝的美名,其中自然有感情因素,但也不排除藉此獲取經濟利益。因為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徭役作為實體勞役是比較艱苦的,如果能夠免除勞役,在經濟上將是很大的獲益。此外為了維護父權在家族中的地位,還確立父親在家族財產中的絕對支配權,子女不得擅自使用。比如《大清律例》中就明確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十兩,笞二十。通過法律規定。」明確父輩家族財產權力,通過經濟制度規定家長在家庭中的主導地位,堅決阻止對家長財產權力的侵蝕,當然也確保了家長的權威。
同樣,為維護男子在家族中的主導地位,也對女子守節予以表彰。洪武元年就下過一個詔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其本家除免徭役。」統治者還多次以各類賞賜表彰女子守節,如清朝就規定,凡守節貞婦,賜銀30兩,允許其本家修建貞節牌坊。此外還規定,婦女在丈夫死亡後如果再嫁,不得繼承丈夫的遺產。出處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很多婦女選擇了守貞不再嫁,維護自身的經濟權利。這些措施以經濟利益引誘婦女家族甚至本人為所謂的守節犧牲自身的幸福,實現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理學目標,進一步鞏固了夫權在家族中的地位,成為封建制度中家庭生活的基本準則之一。正是在封建王朝自上而下的宣傳推廣特別是設立經濟制度予以保障的形勢下,越來越多的女子放棄了自身的幸福生活而成為貞節制度的犧牲品。據《古今圖書集成》記載,烈女、節婦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達到驚人的36000人,增長了100倍,而清朝的數字更為誇張,僅徽州府的節婦就達到65078人,全國至少上百萬。貞節風俗的廣泛傳播,離不開經濟制度相關規定的影響。
正是因為所謂的「孝」、「貞」等行為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因此也出現了以此為手段騙取或者獲取錢財的惡劣行為。在馮夢龍的《三言二拍》以及當時的世情小說中對此多有描繪。有個故事講兩個人找了個孤苦伶仃的老女乞丐拜作母親,極為孝順,鄰裡百姓都認同他們的「孝行」,不久後兩個人到處借錢,因其有孝子之名,因此大家都不懷疑他們。後來兩人以做生意為由出走,而把「其母」留在家中,結果過了很長時間才被發現是騙子。可見當時對孝子的高度認同。還有很多不良的公婆,為了家族利益,逼迫婦女從夫殉死,從血淚立成的貞節牌坊上獲取經濟利益。
由此可見,對於道德建設,僅僅從言傳身教入手加強教化,其社會效果相對有限,必須在經濟制度中對遵禮守法的行為予以規定,保證遵從道德行為可以獲得經濟利益,至少不會因此而遭受經濟損失。而對於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則必須通過經濟懲罰使其在經濟上因為自身的背德行為而受到損失,使其認識到不僅是其行為造成的具體後果,而且是對整個社會風俗的挑戰,必須為此付出必要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通過示範效應和實際效果擴大道德行為的社會效果,促進社會風氣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