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網友: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

2020-12-15 中國經濟網

導讀7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涉嫌猥褻兒童案件。

7月3日晚21:00,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報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涉嫌猥褻兒童案件:

2019年6月30日22時許,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併入住本市一酒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接報後警方高度重視,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報發出後,@人民日報 連發三問: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輸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嫌犯有無性侵女童前科?

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

7月3日,多家媒體報導,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涉嫌猥褻女童被採取強制措施。

新城控股7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於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某某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據《新民晚報》披露,6月29日下午,王某某涉嫌猥褻女童的行為發生在上海萬航渡路一家五星級酒店。事發後,被猥褻女童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到滬報警,王某某隨即被採取強制措施。

報導稱,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帶入酒店。該女子為江蘇徐州人,今年49歲,目前已到案。據其供述,事發當天,她帶了兩個女孩入住酒店,一個9歲,一個12歲。兩個女孩的母親為周某朋友。周某謊稱帶兩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從江蘇帶至上海。當天王某某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給付周某現金1萬元。

目前女童已驗傷情,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

此案曝光後,相關話題很快就登上微博熱搜:

當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官方微博@女性之聲 發聲:性質惡劣,令人憤慨!

@人民日報 也再次表示: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

網友紛紛評論:打擊犯罪行為,絕不姑息!

涉嫌猥褻還是強姦引爭議

案件曝光後,對於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行為涉嫌猥褻還是強姦的定性也引發爭論。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玉霞律師表示,目前具體情況尚不明晰,但從現有報導來看,雖造成女童陰道撕裂,但過程可能未涉及生殖器接觸,或者目前還沒有生殖器接觸的證據。

張玉霞律師補充,由於受害女童只有9歲,從法律定義上來說,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視為幼女,即便沒有發生實質性關係,但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觸,涉嫌的罪名同樣為強姦罪。

京師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解釋:「猥褻罪刑較輕,但強姦則屬於重罪。」怎樣認定強姦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和兒童受害者,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他表示,法律上對兒童受害者,適用的是「接觸說」,即只要性器官發生接觸,即算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則適用「插入說」標準。

此外,針對媒體報導中提及的對女童造成「輕傷」,範辰認為,因女童是僅有9歲的未成年人,所以應認定其屬於犯罪情節惡劣。

央視熱評:猥褻女童傷天害理,必須依法嚴懲!

7月4日,央視新聞發表評論,也對該案件連發三問!

警方的通報,既回應了輿論關切,也證實了王某某涉嫌違法犯罪。

於法不顧!於情不容!王某某的行為令人髮指,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不僅違背倫理,背離公序良俗,更是視法律為無物,讓公眾無法忍受,不可承受,更不能接受!

犯罪嫌疑人既嚴重摧殘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也給其父母造成難以估量的傷害;既挑戰了法律尊嚴,也挑戰了大眾的心理承受度,必須依法嚴懲!不如此就無以慰藉受害者,就無法平民憤,也難以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懾之效。

儘管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拘,但公眾的追問並未停止,疑惑也並未全部消散。

公眾有權知道:

王某某此前有沒有性侵女童前科?

周某某帶女童到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這種罪惡的交易是個例還是產業化?

每一次追問都是抵達真相的過程,也是起底罪惡的過程,更是還原正義的過程。

此外,王某某的身份也為大眾所聚焦。據報導,王某某是新城控股董事長,不折不扣的億萬富翁。但很顯然,此案無論涉及到誰,無論此人多麼顯貴,都要一查到底,都要依法嚴懲,決不姑息。

法治時代,一個最基本的常識是,一旦違法犯罪,誰都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也不會享有特權。誰都不可能「收買」法律,凌駕於法律之上。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的價值共識。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法律的威嚴不容挑戰,世道人心的樸素底線不容冒犯,誰違法犯罪誰就會受到法律懲處!依法嚴懲違法犯罪者,夯實公眾的法治信仰,還受害者以公道,還社會以正義,我們在期待,更有堅定信心看得到、感受得到。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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