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馮茵倫
在DNA的鐵證面前,身負數十條人命的殺人魔終於鬆口認罪。然而,接踵而來的一系列供詞,卻讓外界倍感錯愕,這起世紀懸案的走向,也似乎越發撲朔迷離。
據韓媒10月5日報導, 電影《殺人回憶》兇犯原型、「華城連環殺人案」嫌疑人李春在近期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曾被警方認定是模仿其犯罪手法的第八起案件也是其本人所為。他還吐露,自己在小學時曾遭受性暴力,被同住在一個小區的姐姐強姦。
「華城連環殺人案」是指1986年至1991年間,在韓國京畿道華城地區發生的10起姦殺案,受害人均為女性,年齡跨度大;該案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震驚全國。多年來,韓國警方出動了逾200萬人次警力、調查數萬人,但始終未能破案。
其中的第8起事件,發生於1988年9月16日上午,受害者是一名13歲的樸姓女孩,被勒死在自己的家中,下身衣物消失,但沒有出現其他案件中的顯著作案手法——被自己所穿衣物捆綁、下體被塞入異物。
當時,警方通過現場遺留的陰毛和目擊者的描述,證實犯罪嫌疑人為尹某(22歲)——他剛和前女友分手,並得出結論稱這是一起惡意的「模仿犯罪」,並在第二年逮捕嫌疑人,判其無期徒刑。由於尹某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後被減刑,於2009年假釋出獄。
李春在的認罪,掀起軒然大波。對警方來說,調查似乎進入了重要的分水嶺。
韓媒指出,若他所言屬實,不僅會讓當年付出血汗的調查人員受到質疑,甚至還有可能動搖韓國司法的公正。
《中央日報》稱,2003年,尹某在獄中接受採訪時就曾表示,自己不是犯人,「沒有錢,沒有關係,我當時只能用國選律師」。據悉,韓國的國選律師主要面向無法負擔律師費的普通民眾,由法官指派律師,費用由國家承擔。
當然,也有分析認為,這只是李春在的「炫耀心理」在起作用——即便沒有犯罪,也歸為自己所為,增加自己的「戰績」,獲得成就感。
至於李春在意指自己是「精神病患者」的說法,警方認為,這段經歷很有可能是造成他扭曲的性取向的直接原因,也是犯罪的動機。不過,也有人指出,這只是他為了脫罪的一種說辭。
在上個月24日至27日的面對面調查中,李春在還盯著一名女性犯罪心理分析師的手說:「你的手很漂亮,可以讓我握一下嗎?」
事實上,韓國不少臭名昭著的連環殺人犯,都曾提到童年經歷——
而曾被列為韓國頭號「變態殺人狂」,在一年內接連獵殺了21名婦女的柳永哲,曾告訴犯罪心理分析師,「(我)小時候就偷看過賣淫女性與客人發生性關係的場面」;
在2004年至2006年連續殺害13人、重傷20人,被稱作「首爾西南部地區連環殺人魔」、「第二個柳永哲」的鄭南奎,也曾在警方調查中陳述了兒童時期遭受的性暴力經歷。
此前,韓國犯罪心理學家表蒼園總結了連環殺人犯的主要特徵,分別是::沒有固定職業或在職場上得不到認可、未婚或婚姻失敗的單身者、徹底隱藏(自己的)私生活、沒有親近的人、偶爾感覺像是另外一個世界的人、對喜歡的事情或愛好展現出驚人的注意力、過度迷戀異性、善於說謊、偶爾突然變得冷酷。
沒有固定職業或在職場上得不到認可未婚或婚姻失敗的單身者徹底隱藏(自己的)私生活沒有親近的人偶爾感覺像是另外一個世界的人對喜歡的事情或愛好展現出驚人的注意力過度迷戀異性。善於說謊偶爾突然變得冷酷
這些條件,在李春在身上也同樣適用。他的高中同學接受採訪時回憶稱,他在高中,就是一個「隱形人」——不怎麼愛說話,也不愛親近人。而把李春在送進監獄的,也正是他失敗的婚姻——妻子大吵後離家出走,他把氣出在了小姨子身上。
就在10月2日,韓國京畿南部地方警察廳專門調查本部召開發布會,稱李春在供認了包括華城事件在內的14起殺人案,還追加承認了30多起性暴力事件和未遂罪行。當時,李春在並沒有提起第8起案件。
據悉,這14起殺人案,除了「華城連環殺人事件」中的9起,還有另外5起未結案件:在華城、水原等京畿地區發生的3起殺人案,以及在姦殺小姨子的忠北清州追加作案的2起。
目前,除了「華城連環殺人案」的案件較為清晰,其餘案件均被警方以「正在調查」為由,拒絕透露更多細節。不過,韓媒根據各方消息,找到了一些與其相關的懸案——
在「華城連環殺人事件」第1起事件發生前的2月至7月間,華城一帶發生了七起連環強姦案,隨後,在同年的11月30日,再次發生一起強姦未遂案。
1988年12月和1989年9月,在水原市華西站附近和梧木川洞分別發生了2起「水原女高中生被殺事件」。其中,一名女學生的屍體被遺棄在華西站附近一處荒田的稻草堆裡。據警方調查發現,該地點離李春在當時的住處,只有10公裡。
1993年,李春在結婚並搬家至忠北清州。同年11月,當地的一名20多歲女性遭受性暴力後被殺害。
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性暴力,如被自己穿的衣物捆綁等等,手法和「華城連環殺人案」相似。
李春在坦言,其犯罪時間是從1986年1月從軍隊轉業開始,到1994年1月殺害妻妹被捕為止,共8年。也就說,在此期間,李春在平均每兩個月就殺一次人或者強姦一次。他還親自畫畫,說明犯罪地點。
過去曾採訪過相關案件的一位記者認為,受害者人數可能比李春在供認的更多。他表示,「性犯罪具有隱蔽性,因為給受害女性留下汙點,很多女性即使受到傷害,也不會選擇報案」。
據悉,從上月18日到本月4日,韓國警方先後9次前往釜山監獄,對李春在進行了至少11次當面調查。一開始,李春在始終堅持稱「和自己沒有關係」,隨後,警方投入心理分析師等9名專業人員,與其形成信賴感(rapport)。
《首爾新聞》報導稱,警方在調查過程中,還採用了「催眠審訊法」——使目擊者或受害者陷入催眠狀態,令過去的記憶再次清晰浮現的一種調查方法。
上周,李春在得知第四起案件的DNA結果顯示「一致」後,他的心理防禦牆徹底倒塌,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DNA證據出來了,沒辦法瞞了。」
他還表示,「這一天早晚要來,我就知道我做的事會暴露出來。」
不過,警方相關人士表示,雖然嫌疑人主動坦白了罪行,但由於案件發生時間過久,可能對時間和場所等方面存在記憶偏差,所以需要再進一步確認詳細的事件經過和細節。據悉,李春在目前供認的一部分犯罪內容,並沒有調查記錄。
目前,警方正根據李春在的供詞內容,開展新一輪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