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骨朵
4月27日,網文巨頭閱文宣布換帥。
曾經叱吒網文江湖十幾載的傳奇人物、閱文執行長吳文輝宣布榮退,這次和他一同退出的,還有其他多位高管人員。閱文集團管理團隊開始調整,現任騰訊集團副總裁、騰訊影業執行長、新將程武上任,新舊團隊交替。
閱文換帥也被外界看做是網文生態向IP生態的全面變革。而就在換帥後不久,一起「霸王合同」事件,徹底將閱文推向風口浪尖。裹挾在其中的問題開始變得複雜,資本介入內容之後,網文領域與文創資本融合的陣痛凸顯。
5月6日下午,閱文發布《明辨虛實,理性發聲》的闢謠文章,對網絡上傳的「全盤免費」、「新合同推出,知名作家斷更」、「侵吞去世作家收益」、「作者沒有著作權」等相關問題一一進行回應,骨朵隨即也採訪了閱文方人員,部分核心問題獲得回應。
這背後,體現的是網文平臺變現與IP影視化長久以來的矛盾,平臺與作者各自的生存困境曝露,而當下鬧得沸沸揚揚的「霸王合同」事件無疑是一場加速劑。
新舊合同糾紛根源究竟在哪兒?網文作者們究竟在憤怒什麼?這一次事件暴露了平臺與作者雙方的哪些窘境與難題?網文生態的下一步又要怎麼走?在與作者、閱文方、律師方、行業資深人士的對話中,答案正在清晰。
閱文「新合同」事件始末,糾紛根源究竟在哪兒?
閱文高管變動這已經足夠引發行業的關注,而在程武上任第二天,一紙不平等「新條約」的露面,便很容易讓人直接與新官上任三把火聯繫起來。810萬網文作者揭竿而起的劇目就這樣自然而然地上演了。
在「新合同」中,11.1條款有「聘請」字眼,又表示不是僱傭關係,被質疑為將平臺與作者的合約關係轉化為委託創作關係,在剝奪作者著作權;5.4條款中閱文方開拓新型銷售模式,有權讓作品在集團渠道中供用戶免費閱讀,被視為影響作者的付費閱讀收益;6.9條款中表示,是扣除運營成本後的「淨收益」分成給作者,而所謂的「淨收益」,存在為負數的可能,除此之外,還有「閱文有權運營作者的各種社交帳號」的聲音傳出,這些條款及解讀都是此次爭議的焦點。
一石激起千層浪,閱文方的回應也沒能阻止事態蔓延。在5月3日,閱文通過官方帳號發布系列「懇談會」安排,並把時間確定在了5月6日。不過,在懇談會將要開始的前幾個小時,在5月5日晚,網文作者們「揭竿而起」,呼籲大家團結在一起停止碼字,55斷更節由此誕生。
此次口誅筆伐的焦點共有三個,新合同究竟與程武的上任、吳文輝的離職有沒有關係?備受爭議的免費閱讀模式最終會不會斷掉網文作者的生存根基?以及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無論是從合同露面的時間還是官方與作者的反饋來看,該合同確切的初露面時間是在2019年9月。那時吳文輝並沒有離職,顯然這並不是閱文在高管換帥之後開啟的炮火。
對於另一個輿論發酵點——免費閱讀,閱文方對骨朵做出了具體解釋,「我們一直是以VIP付費模式為主,內容庫本來就存在很多免費內容,起點APP本來就存在免費閱讀的內容,這不是新東西。」按照目前閱文現行的規定來看,付費內容依舊佔據絕大部分,而一些入門級或者買斷的作品,則會採取免費模式,與平臺分層運營有關。
不過,在備受爭議的著作權問題上,無論是在懇談會上的回覆,還是骨朵再次詢問閱文,回答則都相對模糊。在官方回應裡,未來會提供多版本合同供不同作者選擇,對授權權限分級,但對於再具體的細節,高層還在商議,目前暫時回答不了。
但無論是新還是舊,不難發現,從網絡文學誕生之初,這裡面的規則就一直不甚明朗,作者對於平臺的不平等條約也已經積怨已久。從4月28日網傳「新合同」的流出到「55斷更節」,再到懇談會,該事件仍未停歇。
作者被高度擠壓的生存空間,不平等條約一直存在
「起點的合同一直很霸王條款」,在閱文方還未正式澄清新合同出現時間之前,骨朵從網文作者方了解到,閱文「換帥」之前新合同就已經出現並執行。而這次爭議最大的版權年限上,在其2015年籤訂的合同中,就已經明確規定,平臺獲得獨家授權期限是「自籤署之日起至協議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滿之日止」。
按照現行的著作權法的規定來講,作者的財產權保護期,是作者終生加死後50年,在這之後,版權變為公版。這也就意味著,與閱文籤約後,創作者的版權就一直難掌握在自己手中。據了解,在平臺與作者籤訂的合約裡,分為「全約」與「作品約」。在全約中,作者在網站上連載,網站會規定年限,例如五年,在這五年之內,作者只能獨家在該平臺上進行連載,所有版權交由平臺代理授權處理。作品約,為單部作品的籤約,對哪些版權交由平臺處理會明確規定。
2017年,《餘罪》原著作者常舒欣就遭到閱文起訴。從閱文跳槽至掌閱,由於此前與平臺籤約的是「作者」,即全約,而不是作品約,其與閱文籤訂的《獨家授權合同》有法律效力,一審二審均判敗訴。
從本世紀初至今,作者與網文平臺籤訂的合約歷經了不同階段的發展,從最早的「電子版權銷售分成協議」到「全版權買斷合同」、 「委託創作協議」、 「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協議」等,形式多樣,不一而足。
據網絡作家徐公子勝治在微博上梳理的歷年網文合約的變化及趨勢。最早的電子版權銷售分成協議,作者與網站約定將作品放在網站上連載並銷售分成,當時的合約期限通常為五年,只針對電子版權,不涉及其他。
後為爭奪創作者,期間出現溢價「全版權買斷合約」,又由於全版權買斷的缺陷顯而易見,後來又推出「保底分成合約」,「部分版權買斷合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為起點推出的「電子版權買斷加其他版權分成」合約,即網站買斷電子版權,其他形式的版權轉讓收入按約定的比例分成。
在十幾年的變遷中,電子版權未發生大變化,而其他版權年限與分成,在網文發展中漸次增添了新條款。隨著平臺話語權越來越強勢,「全版權買斷合約」中對作者的要求,正不斷被移植到分成合約中,而平臺卻不用支付相應的對價。
2015年對於網絡文學而言是關鍵的一年。《花千骨》等網文IP改編爆火,IP全版權開發的價值被越來越多人知曉,各網文平臺對於作品的版權年限要求,也在加長。
「像我們知道的,某些平臺在2015、2016年之前,合約到期之後只會把電子版權(網絡信息傳播權)再遷回平臺,剩下的都會交由作者自己處理。但是在2016年之後,這種現象也就沒有了。」有業內人士向骨朵透露,IP熱讓平臺和作者籤訂合約時,就把版權年限拉很長,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乃至現在的「死後五十年」。
「從目前網傳的閱文新合同來看,其在形式上屬於著作權授權許可合同。但是從實質上看,如果作者將作品的全部著作財產權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內獨家許可給平臺,就相當於把著作權「轉讓」給了平臺。」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天澤娛樂法創始人鄭小強律師對骨朵解釋道。
這看似不合理,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作者與網文平臺籤訂的合約,雖然類型難以界定,但是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則與其他依法訂立的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但備受爭議的「聘請」字眼,讓網文作者們有了創作的作品與平臺變為「委託創作關係」的疑慮,「閱文與作者之間籤訂的合同名為《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協議》。根據名稱和內容來看,該協議仍是乙方對其所創作的文學作品授權給甲方的約定,並不會因為協議中的某個字眼的使用而改變了整個合同的性質。」鄭小強律師表示,這一合同,是作者自主創作後在閱文平臺上發表並將作品授權給平臺使用的法律關係。
可以確定的是,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屬於委託創作的法律範疇。
網文模式 or IP模式,會員時代下的資本難題
此前網傳閱文原掌舵人吳文輝因為和新管理團隊理念不合,是因為「付費閱讀還是免費閱讀」之爭,閱文工作人員在接受骨朵採訪時明確否定了這一說法,「是假的。」具體實際原因則未明確回應。
「現在輿情很洶湧」,據她透露,目前各方都是謹慎的。高層正在聽取各方聲音,制定合理策略,而網友質疑的此次懇談會沒有公布參與作家名單,是因為參會作家同樣有所顧慮。或沒有參加55斷更節,或保持中立未發聲,參加懇談會一旦結果不能讓外界滿意,就極易被視為「招安」。
特殊時期遇上的敏感事件,讓現在的閱文進入了忙碌時刻,這幾天一直回應網絡上傳出的各種信息。5月3日閱文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關於閱文作家系列懇談會和調研的安排》的事件解決安排,文章裡閱文首先強調作家是閱文平臺的根基。緊接著表示,「現在大家的意見和批評並非一日之寒,藉此能了解到大家真實的心聲,是非常重要的收穫。」新領導程武也在朋友圈中進行了回應。
程武在朋友圈中的回應
冰凍非一日之寒,對於閱文來說,這家網文領域的巨掣,面臨其自身的發展困境。一方面是網文行業長久以來的版權亂象,平臺的絕對話語權,造就作者和平臺之間積壓已久的矛盾集中爆發;另外一方面,是一直主張付費閱讀模式的網文平臺在免費模式的上的探索上面臨的取捨問題,即究竟是要「網文模式」還是「IP模式」?
吳文輝在卸任閱文大管家時,曾在公司內部信上提到了閱文未來的路徑,表示接下來閱文需要抱持一種開放和決心,「通過更徹底的管理轉變,推動閱文在業務創新、技術突破、IP構建、生態構建等方面,邁上新臺階。」新管理團隊進入,瞄準IP,幾乎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實際上,根據數據顯示,2019年在線閱讀業務收入同比減少了3.1%至37.1億元,在總營收中的佔比從76%跌至44.5%,平臺的月付費用戶下滑至980萬。而其版權營收首次超過在線業務,佔比53%,同比增長341%。
這種增長早顯端倪,版權收入幫助平臺實現高速上升,根據閱文2019年上半年財報顯示,採用自主研發、版權銷售、聯合投資三種形式進行版權運用後,閱文改編近70餘部網文作品,方向設計電影、遊戲、電視劇等方面,實現營收達到12.2億,同比增長了280.3%。
以「網紅經濟」、「圈層流量」為關鍵詞,網生內容正處於付費時代,對於閱文而言,這家聯動上遊內容端、下遊製作端的頭部網文公司,已經看到了在線業務的困局,這個時候版權開發顯然是一門穩賺不賠的生意。背靠閱文集團,網文IP化發展如火如荼,參照去年爆款作品《慶餘年》的IP變現模式,超前點播成為視頻常態,為平臺帶巨額收入。
若以「慶餘年模式」為樣本,閱文成為整個騰訊系的內容源頭,全產業鏈模式將被打通,這個時候免費模式勢必是必然。然而網文和IP是兩種不同的模式,網文依賴的作者和用戶,而IP化需要的則是影響力,免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使用戶拉新,但勢必會影響作者權益。
透明化、具體步驟,閱文的免費模式該如何實行?
關於付費和免費模式,閱文集團新任總裁侯曉楠在昨天的懇談會上坦言,「目前關於免費閱讀的機制還在討論中。付費閱讀肯定要繼續鞏固並且做大,而未來在考慮免費模式時,也會有明確的作家收益。同時,需要為付費和免費規劃不同的作品內容庫,匹配不同的產品渠道及對應的收益體系。當然,無論哪種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選擇。」
實際上,在閱文的最新版合同裡的第6.9條則涉及了IP化後的作者平臺權益問題:
即甲方根據本協議第3.6/3. 8/3.9/3. 10款授權,轉授權第三方行使協議作品第3.6/3. 8/3.9/3. 10款授權權利並產生收益的,甲方應將甲方所得淨收益的50%分配給乙方。本款所述甲方所得淨收益僅指甲方將協議作品相關著作權轉授權給第三方而獲得的授權費用。除此以外,甲方行使協議作品第3.6/3. 8/3.9/3. 10款授權權利並產生收益的,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而作家們的疑慮在在於,如何界定第三方公司,閱文背靠騰訊系,囊括新麗傳媒、騰訊動漫等,所謂的第三方,是否就不囊括騰訊旗下的公司?合同中的第三方是如何界定?閱文方在昨天的懇談會上表示,作品交由騰訊旗下公司開發,不會出現左手倒右手、低價甚至免費授權的情況,這樣做無疑於自毀長城,沒有作家願意在平臺上寫作。
骨朵採訪專業律師鄭小強則表示,如果這份新合同中對此沒有特別約定,應當理解為除了合同籤約主體以外,其他均為合同外第三方。也就是說,如果閱文平臺將某部小說的改編權授權給騰訊動漫,由其進行改編並形成相應動漫作品的,那麼騰訊動漫應當就此向閱文平臺支付相應版權使用費,而由此帶來的版權收益,作者可以根據協議約定參與分配。
「儘管這些合作方可以被認定為第三方,但在具體的版權運作過程中,作者對於版權授權報價是沒有發言權的,因此,平臺所屬的集團內部相互授權所產生的版權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受到集團的把控和調整,這一點上對作者仍是不利的。」鄭小強補充道。實際上,作為上市公司閱文受審計監督,與新麗、騰訊動漫不是同一主體,新麗、騰訊動漫等與閱文有深度關係的公司,自然就屬於第三方。
至於對付費和免費模式的考量上,對於為什麼堅持免費閱讀的探索,以及免費閱讀的相關收益對作者也會有保障等相關問題,閱文方回應骨朵,意在「做大整個盤子。我們一直是VIP付費模式為主,內容庫本來就存在很多免費內容,這不是新東西。」
之所以要進行免費模式,是閱文對內容做分層運營,在考慮更分層化精細運營。就閱文現行的模式而言,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主要內容還是付費,免費是入門級的,或者是買斷進行。
「免費會做,但有前提」,她明確了3點條件,即釐清內容庫、統一價格體系和渠道體系以及作家本人同意,「這和頭部、中腰部沒有關係。對於好的內容的付費熱情,不會因為有免費存在而消失的。」也就是說免費內容分級化勢必會進行。
至於在新模式、新規則的建立中,如何做到透明化和量化?她坦誠,閱文是一家上市公司,受審計和政府、港交所監督,肯定積極探索,逐步建立模式,但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