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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6月3日通報,因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綠地北展濟南置業有限公司被罰44萬元。結合相關報導,近期關於「濟南市政府將搬遷至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的說法在當地甚囂塵上,儘管濟南市政府後來回應「將濟南市政府搬遷至先行區無事實依據,信息不實」,但綠地北展濟南置業一早「敏感」地抓住了這一概念,在「五一」節前的某單位團購促銷材料中加入了市政府將搬遷的消息,被認定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業促銷中的虛假宣傳並非新鮮事,但具體到房地產領域卻是民生消費「痛點」之一,套路多得眼花繚亂。常見的有虛構賣點的,把八字沒一撇的學位、地鐵規劃說得如板上釘釘一樣;有宣傳與實際貨不對板的,如樣板間跟交樓戶型不一致、修個池塘水坑就吹噓成「湖景水景」的;還有壓根就是違背了廣告法最基本規定的,如去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的2019年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就有某房企因使用「城市關注度最高的樓盤、投資居家的最佳選擇」「低調開盤,當天去化五成」等以絕對性用語、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被罰款。
房地產領域的虛假宣傳之所以招人痛恨,除了其欺騙屬性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外,關鍵還是房子本身對購房者具有重要意義。對很多人來說,房子是用來住的,銷售方宣傳的內容與事實不一致,比如承諾的「省重點」變成了「村小」、「一層價格,雙倍收益」要對房屋進行隔層才能實現等,除了讓人心理上添堵外,還直接影響到居住體驗。另外,房子是大宗商品,動輒花費數百萬元,買到的東西貨不對板,跟帶貨直播裡幾十塊錢買到假冒商品,對當事人的價值損失完全不在一個量級。日常中買到了假冒商品,如果維權麻煩又損失小,權當買個教訓;可買個房子發現被欺騙、被誤導了,豈能當作小事一樁?
正因為如此,對房企的虛假宣傳,監管部門不但要零容忍,加大查處力度,而且為了以儆效尤,在處罰上不能隔靴搔癢。要看到,即便都是涉及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虛假宣傳,因為不同商品價值蘊含的違法機會成本不同,同樣金額的罰款,對受罰者的約束力及其社會效果也會迥然不同。
以濟南的這起案例為例,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給出的處罰依據之一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依照該條規定,經營者違反該法第八條,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比照之下,44萬元的罰款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這個區間都算輕的了,更何況借著這樣的虛假宣傳,只要多賣出兩三套房,其潛在的收益不知高出違法成本多少倍?
除了直接處罰不能隔靴搔癢,不妨還可以考慮,在依法予以罰款的有限經濟懲罰力度之外,將相關企業的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加大公開公示力度,強化其違法的社會成本。概言之,只有違法者的切膚之痛深了,消費者的「痛點」才會少了。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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