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虛構的事實誘騙他人「投資」,謊稱只賺不賠,一個月內翻番……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一網絡電信詐騙團夥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該團夥主犯鄧某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網上釣「魚」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只有高中文化、無業的被告人鄧某三,與包某葵、黃某乙、潘某勤等人(均已另案處理)相繼加入網絡電信詐騙團夥。該團夥負責人黃某甲(在逃)、鄧某三等人指使包某葵等人在微信群中通過假扮身份、虛構事實的手段誘騙他人向某投資平臺「投資」。2019年5月初的兩天內,被害人王某在家中向該投資平臺投入115萬餘元,實際損失100萬餘元。
被害人王某的陳述證明,2019年5月7日,王某加了「劉鐵歆」的微信。「劉鐵歆」說讓王某跟他買期指,只賺不賠,一個月內翻番。客服娜娜說需要進行遠程操控,並幫王某安裝軟體。娜娜讓王某把錢匯入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帳戶裡。王某一共分8次轉帳115萬餘元。
王某曾在2019年5月聯繫客服娜娜,以急用錢為由要求提現,客服娜娜說最多只能提7000美金,然後其帳戶就有一筆4.6萬餘元人民幣(折合7000美金)的入帳。
分工合作
本案卷宗材料顯示,該網絡電信詐騙團夥分成三組,每組都有四五個微信客戶群,每個群裡面都有冒充「劉鐵歆」的微信號,都有鄧某三使用的扮演主播的微信號,員工的小號扮演客戶的微信號,其實只有十個左右的真實客戶。一開始冒充業務員去加客戶微信是鄧某三安排的,之後黃某甲將「開會」講述如何進行詐騙。那些被拉進群的客戶投的錢並不是真地開帳戶用來炒期指和股票,錢都流入到了某投資平臺。
這個平臺只是顯示客戶帳戶的一個數字而已,並不是實際的錢,客戶的錢都進了黃某甲、鄧某三等3個人的手裡。業務員的工作是「吸粉」拉客戶並且當「託」。
共同作案人黃某乙的供述證明,鄧某三給其講過如何「買號」,買了號之後如何「裝扮」,如何「加客戶」。每個群裡都有冒充老師教人投資炒股票期指的人。開始讓客戶賺一點錢,有依賴性後,「劉鐵歆」會引導客戶故意買反,讓客戶虧錢進行詐騙。
依法判決
據本案審判長王玉介紹,共同作案人包某葵、黃某乙、潘某勤等均指認鄧某三是公司三個老闆之一,在提取的聊天記錄中,也有鄧某三向他們發送客戶資源、要求匯報入金情況、進行指導的內容,以上證據足以證明鄧某三系團夥負責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被告人包某葵、黃某乙、潘某勤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系從犯。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三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黃某乙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對被告人鄧某三表示諒解,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我國《刑法》之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鄧某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另案處理的被告人包某葵、黃某乙、潘某勤等五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六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人民幣三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日前,以上判決均已生效。
速豹新聞網·山東商報記者 王曉迪 通訊員 王繼學
速豹新聞網·山東商報編輯 徐曉陽
【來源:山東商報速豹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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