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光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雲科技」)發布了科創板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回復函對公司與阿里的關係、業績承諾和毛利率等11個問題做了關注。
衝刺科創板的途中,光雲科技被追問與阿里的重大依賴關係。報告期(2016年-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雲光科技向阿里系企業的採購金額佔營業成本比例分別為 52.34%、44.03%、47.91%、55.97%,在技術服務、API、 伺服器、信息通道資源等業務資源的採購上,阿里系企業的佔比較大。
截至2018年末,在阿里巴巴旗下商家服務市場第三方付費軟體中,擁有51.9萬付費用戶的光雲科技排名第一。
對此,光雲科技也表示,阿里集團旗下平臺是發行人電商 SaaS 產品的主要運營平臺,從技術開發環境及行業特徵而言,光雲科技對於阿里集團旗下企業存在一 定依賴。
作為電商SaaS企業,光雲科技的核心業務是基於電子商務平臺為電商商家提供SaaS產品。SaaS 產品作為最貼近用戶端的應用軟體產品,其底層技術的業務開展依賴於 IaaS 的基礎設施及 PaaS 開發環境,因此在特定電商平臺上運營往往會受限於該電商平臺提供的相關設施及環境,電商平臺亦會據此向 SaaS 產品服務商提供包括伺服器、API、技術服務及信息通道資源在內的相應業務資源,在業務層面上 SaaS 產品開發商天然對電商平臺存在一定程度的技術依賴。
報告期內,公司通過阿里系平臺產生的 SaaS 產品收入佔公司 SaaS 產品收入比例分別為 99.79%、 99.41%、90.90%及 87.80%,光雲科技與阿里系企業發生的交易未按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
除阿里電商平臺外,光雲科技在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臺提供 SaaS 產品及增值服務較少,且主要系 2018 年新增。
記者發現,光雲科技在研發上成果較弱,其擁有億級訂單實時處理架構技術等6項自主研發的核心技術,對應專利情況均為「非專利技術」。
在核心技術之外,光雲科技擁有的專利僅有兩項,該專利並不在光雲科技的主營業務電商Saas範疇內,僅是一種支持定位的複合型熱敏紙,和防漏單掃描器及帶該防漏單掃描器的防漏單設備。
上交所要求光雲科技說明,核心技術均採用非專利技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建立相應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是否存在相應的核心技術洩露風險。
光雲科技解釋稱,公司的核心業務電商 SaaS 產品以軟體形式展現,因此其智慧財產權展現形 式主要為軟體著作權,發行人報告期內取得的兩項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應用於配套 硬體相關業務。公司在報告期內採用的 主要智慧財產權保護形式為軟體著作權而非專利,因此發行人報告期內專利數量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