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實習記者 王夢陽)被公訴近七個月後的2020年11月17日,河北原副省長李謙在北京一中院受審。當日,最高法院微信公號披露了上述消息。據財新記者統計,李謙是2020年第12個受審的落馬高官。
李謙被控受賄的犯罪時長達7年,涉案金額為5048萬餘元。據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4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