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南召縣某土地所所長張某通過微信與陳某相識,2017年底開始發展成情人關係,2020年5月27日案發。
一起命案因「情人」引起:
小夥捉姦在床後捅死妻子,
妻子的情人叉傷小夥,搶救無效身亡,
情人由於涉嫌殺人被羈押。
由於爸爸媽媽身亡,
三個孩子變成孤兒;
而情人家中,由於五十歲老公涉嫌殺人,
妻子和兩個孩子沒了依靠……
今年五月初,陳某的老公譚某猜疑妻子很有可能有了外遇,但一直沒有直接證據,因此在5月22日前後對妻子陳某謊稱要外出到廈門市打工賺錢,妻子將他送至了地鐵站,但他並沒有外出,只是一直藏在自己房屋二樓西南角的屋子裡,尋找機會抓陳某外遇的直接證據。
5月27日13時左右,張某與陳某在一樓臥房床邊發生了關係。譚某發覺後從二樓出來,手執一把尖刀趕到一樓臥房內和張某產生爭執,後陳某抱著譚某的身體,張某藉機向前嘗試奪刀時,譚某將張某捅傷,並將陳某捅倒在地,陳某因失血過多現場身亡。
張某逃至二樓,譚某持刀追逐並產生搏鬥,譚某想問其要錢私了這事,後張某用三叉鐵叉將譚某叉傷後逃離現場,譚某被送到醫院門診救治,由於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身亡。
據了解,張某案發時為南召某所所長,早前在南召縣某鎮工作中時任土地資源所副所長,在這裡工作中認識了陳某,彼此存在曖昧關係。
今年5月26日,陳某媽媽讓陳某協助融洽一下佔地賠償的事。5月27日協調事件後,13時左右吃完飯開車送陳某回家。陳某說中午開車不安全,讓張某留下睡一會,而說丈夫不在家,出去打工了。
張某供述:「陳某丈夫拿刀對著我揮砍,我頭頂掃出一道傷口,開始用刀向我腹部捅。陳某趕緊上來抱著他丈夫,一邊抱一邊說『這事都怨我了』,我趁機向臥室門外跑去,跑的時候回頭看見陳某丈夫向陳某的右後方位置戳。」
「我跑到樓上發現二樓的門都鎖著,這時候陳某丈夫拿著刀上來了堵在樓梯口。我說下邊問陳某咋樣了,他說『估計已經不行』,我說,我給你跪下,你趕緊下去看看,咱叫120搶救陳某。陳某丈夫說『不行,今天你不拿10萬塊你走不了『。」雙方打鬥了大概十幾分鐘,張某用鐵叉向其揮打,隨後逃出。
5月28日,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且因其患有嚴重疾病被警方依法採取監視居住措施,6月10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南陽市公安局鴨河工區分局逮捕,現羈押於南陽市看守所。
南陽市公安局鴨河工區分局給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顯示: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