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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關注的王政法案被宣判一事相信大家更多的關注是,王振華為什麼僅僅只是判刑5年犯的罪行也只是猥褻兒童罪?判定結果如何?
人們議論紛紛,說什麼的都有,除了大家認為判決罪行太輕之外,我們更多的要關注王振華案的辯護律師陳有西,明明知道王振華案不是簡單的案件,因為他不僅涉及到被告一方上市公司董事長背景,更多的是關注未成年兒童的犯罪方向,而且涉及到的是甚至可能是介紹賣淫,也可能是強姦等罪行,但是為什麼陳有西律師最終決定接下這個案子?到底是為了律師費1200萬,還是為了博得一個名聲?
普及一下本案的簡單經過:
據本案受害者女童辯護律師計時俊介紹,案發當天,王振華給周燕芬許諾10萬元,讓他帶一個小女孩到他的房間,事成之後後將錢打給她,沒想到周燕芬帶了兩個小女孩過來,一個9歲一個12歲,兩個女孩的出現出乎王振華意料,他讓周燕芬將12歲女孩帶去逛街,在房間,王振華侵犯了9歲女孩,計時俊說,本案中9歲女孩遭王振華侵犯,10分鐘後王振華就給周燕芬轉了10萬元,這是起訴書上承認的事實。
案發後9歲小女孩哭著將此事告訴12歲女孩,一直說王振華是大色狼,大流氓,她給母親打電話,希望母親來接,但當時母親正在忙,以為孩子是小孩子脾氣就說,反正明天你和阿姨一塊回來了,今天媽媽不用去接,女孩感到害怕,第2天當聽到王振華還要來時,她拒絕了,並再次給母親打電話告知事情經過,母親連夜趕到上海將女孩接了回去,計時俊說,案發後,受害者女孩只要一聽到上海這兩個字,他就要哭個不停,非常害怕,對上海產生了恐懼。
針對陳有西律師為什麼會接王振華案,我們簡單聊聊。
第一,從職業的角度從律師陳有西律師接案,接王振華案子是完全正常且沒有任何問題。據華律網查詢獲知,律師應當取得律師資格或職業證書方可從業,取得律師資格證的途徑分別是取得律師資格證應當經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適用前款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學歷條件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人員申請律師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師資格。
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的條件,有三條:具有律師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品行良好,滿足以上條件即可進行律師職業。所以從這一點來說,陳有西律師從業資格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從商業的角度陳有西律師接案,接王振華案子也是完全正常。據網傳王振華律師收了1200萬巨額律師費的問題,陳有西律師表示,他不做任何回應,沒興趣也沒有時間,現在關注點是案件本身。
更有消息說這1200萬律師費,其中包括辯護律師的名譽損失費,但這個消息至今未得到其相關權利方面或當事人的印證。陳有西律師放出王振華將提出上訴的消息後,輿論炸鍋,外界不能接受的是陳友希律師在聲明中幾乎用自己的信譽與名譽擔保,王振華根本沒有施暴的可能。說到這裡,其實我們更想問一句,陳有西律師憑什麼你自己的信譽和名譽就可以他們擔保?你的信譽和榮譽是否有資格對本案進行擔保?你的信譽和名譽值多少錢?1200萬嗎?
這份聲明一出,引發了眾多律師的質疑,包括本案受害者女童的代理律師更是極為憤怒,據受害者的代理律師計時俊律師說其在看到陳有西的聲明後,對媒體媒體暱稱王振華案二審時,我會譴責陳有西律師。
第三,從專業的角度王振華案中陳有西律師辯護的角度和證據。王振華為此付出1200萬巨額律師費,控辯雙方律師圍繞多個焦點問題,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鑑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質疑上海鑑定中心所說的被害人心險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指出上海的鑑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定,沒有對外鑑定資格。顯然這2點在本案中是發揮了律師的重要作用,明顯是在為本案的辯護人在進行辯護,一個律師居然敢質疑,一個國家級的鑑定機構這是什麼樣的一個人律師行為?
第四,陳有西律師作為本案的辯護律師,通過社交平臺首次回應王振華,稱王振華沒有翻供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其實我們想說的一件事就是,作為律師不能為自己的辯護人去發揮想像力辯護,13分鐘進出房間時三分鐘就不能辦,有效,可能這段時間我們難道就不能,這只不能作為不能辦案的證據,你是一個專業的律師,你是靠什麼來說話,僅僅靠一項假想還是你個人的智慧判斷的智慧判斷,這屬於什麼樣的一個專業歷史的判斷?難道你不曾想過,要傷害一個小孩可能一分鐘兩分鐘都有可能,何況還有6分鐘甚至13分鐘?
所以在媒體報導中提到這個事件的時候,尤其是陳有西律師,在案件當中陳述和辯護這個時間的時候是非常讓人氣憤的,進行全案過程關於這一點沒有可能和不可能,只有事實擺在這裡,不是時間的問題。
第五,代理本案陳有西律師,獲得了非常大的曝光度,也帶來了非常非常大的名譽和個人價值的提升,但同時也帶來了各種質疑,所以說陳有西理師在決定代理本案的時候也一定也想好了,各種可能。所以為了某種目的為了某種結果而孤注一擲,不達目的決不罷休堅持到底,可能這樣的人最終會達到事情的兩個極端,可能會一敗塗地,也可能會名揚天下,所以作為本案的辯護律師,一定也想好了這樣的可能。
本案無論是誰,總有一個律師要作為代理,辯護律師不是陳友西就可能是陳友亮,陳友東,但是作為一個專業的律師,作為一個有良心的有良知的律師是辯護的本能,證據辯護,道德影響,社會甚至對整個律師行業影響非常之大也是不可想像的。
所以我們在討論本案辯護律師陳有西先生的時候,從客觀的角度去看待,不要帶有色眼鏡,不管陳有西律師出於什麼樣的目的與行業的壓力也是非常大的,本案到今天,陳有西律師可能也不會預料到其社會影響之大,完全超乎了他的想像,此時陳有西律師本人可能會有一種進退兩難的境地,但是我相信陳友希律師不會退縮,除了要為本案做好辯護,也會為整個律師界,整個行業樹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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