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宋敏 通訊員 鞠廷偉
12月11日,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為規範貨車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工作,進一步提高貨車超限超載治理水平,維護道路運輸安全,近日,該廳聯合省公安廳出臺了《河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明確了「一超四罰」的含義,即對路面查獲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消除違法狀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記分後,依法對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和貨運源頭單位實施追蹤查處。主要包括:吊銷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責令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停止從事經營性運輸;責令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貨運車輛數量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超過30%的,依法吊銷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公安交警部門抄告的處罰信息,對貨運源頭單位超標準裝載和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出場出站等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新政策明確了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可以採用4種方式對貨運源頭單位進行調查認定,包括由當事人提供裝載證明、詢問筆錄、現場指認和調取車輛動態監控軌跡等。
根據《實施辦法》,因「一超四罰」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和吊銷道路運輸的貨運車輛,一年內予以限制審批辦理,實現了對違法責任人加大違法成本的突破。
考慮到當前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實施辦法》明確了已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擔本規定中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相應行政許可職能;已完成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承擔道路運輸行政執法職能。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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