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注意
最新消息
萊蕪區幼兒園收費標準來了
今天萊蕪區市政府發布了
《關於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具體內容大家一起看看
為規範我區幼兒園收費管理,維護學前兒童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8〕15號)、《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19〕1222號)和山東省物價局《關於明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90號),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就我區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
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幼兒園,可按規定向入園兒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一)保教費。保教費是指幼兒園為在園兒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收取的費用。保教費以「元/生、月」為計費單位,按月進行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二)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住宿兒童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以「元/生、月」為計費單位,按月進行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三)服務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為在園兒童提供的由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服務性收費應為方便兒童保育教育為目的,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收費項目以「元/生、月」為計費單位,按月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兒童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1、夥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兒童生活提供夥食的,可收取夥食費(含營養點費)。夥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園應於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
2、校車服務費:堅持自願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籤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代收費。代收費指幼兒園為方便兒童在園學習和生活,在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代收費項目按照實際支出情況收取。
1、兒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個人自願加入並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自願加入並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醫療保險費用。
3、床上用品費:新生入園時,由家長自願選擇,幼兒園統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單、被套等床上用品費用。
二、幼兒園收費標準
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根據辦園性質、經費來源等情況實行分類分級制定。
(一)公辦幼兒園
1、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調整為省級實驗(示範)幼兒園300元/生·月,市級示範幼兒園260元/生·月,市級一類幼兒園220元/生·月,市級二類幼兒園180元/生·月,市級三類幼兒園160元/生·月。
2、財政部分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調整為省級實驗(示範)幼兒園360元/生·月,市級示範幼兒園320元/生·月,市級一類幼兒園280元/生·月,市級二類幼兒園240元/生·月,市級三類幼兒園200元/生·月。
3、經費自籌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為省級實驗(示範)幼兒園390元/生·月,市級示範幼兒園350元/生·月,市級一類幼兒園300元/生·月,市級二類幼兒園260元/生·月,市級三類幼兒園220元/生·月。
省級十佳幼兒園可在現行保教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5%,市級十佳幼兒園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
住宿費標準由區教體局提出意見,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審批後執行。
(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其它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其它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最高限價基礎上向下浮動,下浮不限。
(三)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辦園成本、辦園水平、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社會承受能力及市場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幼兒園應當與兒童家長籤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辦法,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的,於秋季開學3個月前向社會公示。
三、退費及資助報銷政策
(一)退費政策。
辦理退園手續的,從兒童家長申請當月起開始計算。(1)當月保教費退費政策是:兒童累計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的, 保教費按當月收費標準的 50%退費,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當月保教費。(2)按季度或按學期收取的,已提前預收的剩餘月份保教費需全額退還。
因公共衛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幼兒園暫時停園(班)的,幼兒園應當按暫時停園(班)的實際天數退費。夥食費按兒童當月未進餐的天數計退。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收費減免和資助政策按照財政、教育、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幼兒園收費報銷辦法執行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規定。
四、其它規定
(一)公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統一監製的山東省財政票據,並於每年4月底前向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收費情況報告表。
(二)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嚴禁擴大範圍、自立項目向兒童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在保教費外以特色教育為名開辦各類培訓班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收取降溫、取暖等有關服務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兒童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幼兒園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按照「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收取。
(三)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規定,幼兒園確定或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費標準的,均要認真填寫《幼兒園收費公示表》(詳見附件),並將《幼兒園收費公示表》一式兩份報區發改、教育部門備案。報經區發改部門審核後,在園內的醒目位置設置公示欄、公示牌,於開學3個月前向社會和兒童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來源:萊蕪區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