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16: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法定繼承當中,子女、父母、配偶等被繼承人的親屬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中子女則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等。因此接下來將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關於養子女繼承遺產有什麼條件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養子女繼承遺產有什麼條件
養子女能繼承遺產。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二、法定繼承的規定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默認其繼承權。當其他繼承人故意拖延,導致繼承權無法實現時,主張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均為被告。、
三、養子女繼承的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養子女繼承遺產沒有什麼必要的條件,養子女視為第一順位繼承,一般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即可繼承遺產
原標題:《【普法課堂】養子女繼承遺產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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