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又稱「東方閃電」,是趙維山於1989年冒用和歪曲基督教教義創立的邪教組織。「全能神」的歪理邪說蠱惑和欺騙了大量無辜群眾,致使許多家庭支離破碎,家破人亡。2014年山東招遠全能神麥當勞故意殺人案,更是引發全國震驚,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和危害。雖然國家已經明確認定「全能神」為邪教組織,但是仍然有些人執迷不悟,做出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3月30日,浙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酈金娣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龔武根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酈金娣,女,1973年出生,浙江省紹興市人,漢族,初中文化,農民。曾因組織、教唆、煽動他人從事全能神邪教活動先後於2012年12月13日、2013年8月13日被行政拘留。
龔武根,男,1969年12月20日出生於紹興市上虞區,漢族,初中文化,系酈金娣丈夫。
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底開始,被告人酈金娣、龔武根在住處製作全能神邪教條幅水泥柱,並於2016年5月4日將全能神邪教條幅懸掛於屋頂,次日被公安機關查獲。在查處過程中,酈金娣、龔武根拒不配合,並試圖拿鐵鍬襲警,被警察控制。警方後在其住處查獲條幅、書冊、光碟、傳單、MP4等涉全能神邪教物品1000餘份以及其用於製作全能神邪教條幅的材料若干,其中有全能神邪教書籍43本、小冊子380份、傳單584份、全能神條幅20面。
法院認為,被告人酈金娣、龔武根在居民區以懸掛條幅的方式宣揚全能神邪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判處酈金娣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龔武根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被扣押的作案工具和全能神邪教宣傳品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