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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案件中,被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如何處理?P2P平臺如果因涉嫌非法吸存或集資詐騙罪被凍結資金,具體如何清退、退賠?平臺內投資者個人帳戶資金、存管或託管帳戶內還未投入項目的資金,是否解凍後需要原路退回給投資人,還是需要和平臺涉案資產一起混同後按比例清退給所有投資人?e速貸案投資人真的可以百分百全額獲賠嗎?該類合同中,真實借款人的資金如何追回?如果有擔保方,擔保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是否可以起訴擔保方?承擔多少責任?
總體的原則就是:如果是犯罪所得,就案例清退;如果不是犯罪所得,而是被害人、投資人的合法財產,只是被錯誤查封扣押,那就原路返回給投資人,而不是按比例清退。
在非法集資案件中(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和集資詐騙罪案件),集資款如何處理,何時處理一直是投資人、被害人所關心的問題,是否一定要把全部資金混同後按比例清退,還是應該在查明資金流向後原路返還清退給投資人?
以P2P平臺爆雷為例,近期網際網路借貸平臺爆雷事件頻發,其中有部分平臺會因為存在非法集資犯罪問題而被刑事立案,案件一旦進入刑事程序,平臺的相關帳戶都會被警方第一時間凍結,相關財產就會變為涉案財產,由於P2P平臺本身的特性,決定了被查封的帳戶、財產。那相關集資款如何處理就成了公眾關心的話題之一。
總體原則:清退,如果不足按比例清退
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所謂的及時返還,是指可以在訴訟程序程序終結前處理。
因為根據2013年《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或者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以外,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作出處理。」
因此,對於集資款的處理,總體的原則是勒令退還給被害人或投資人。
比如在搶劫、詐騙、盜竊等侵財類案件中,將涉案退還給被害人是統一的原則,如果相關財物被使用或揮霍而滅失,不足部分就會轉為被告人的債務。
而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等涉眾型案件中,總體的原則也是清退,但是由於是涉眾型犯罪,如果集資款不足以返還,就按比例返還。不足部分,則變為投資人的債權,即被告人、集資人的債務,從集資人的合法財產中扣除。
比如,在司法實務中,P2P平臺的所有集資款清退後,如果仍不足以全部返還,就會將平臺的自有資產進行清算,用以退還給被害人和投資人,如果有剩餘部分,就用於償還其他債務(水電費、租金等)和支付合法的勞動報酬,繳納罰金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四款: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P2P平臺中,關於涉案財產的處理,還有更多的問題,比如投資人帳戶內的資金如何處理?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第一,虛標自融自用型非法集資P2P如何處理?
如果P2P平臺的借款方全部為虛標,資金實際上全部就流向了平臺自己的關聯企業,此種平臺自融且自用的情況往往是因為關聯企業經營不善,導致借款無法兌付,這種情況下,投資人的資金基本得不到太多保障,只能根據平臺和關聯企業的涉案資產進行按比例清退。
第二,如果有真實借款方如何處理?
因為P2P平臺的性質是借貸中介,如果平臺有真實的借款人和企業,借貸平臺由於採用超級債權人模式,設置資金池,歸集資金等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犯罪。在這種情況中,涉案財產經過集資人(也就是P2P平臺或者負責人)的手,出借給了第三方的借款人,因此,對於清退的金額,不僅僅要包括借貸平臺資金池帳戶內的資金,還要包括借款人的待還資金,也就是平臺的待收餘額。
對於這部分待收資金的處理,一般是組織清收小組,或者像深圳錢爸爸案那樣,由警方組織平臺員工參與清收工作。
第三,e速貸真的可以百分百返還投資人嗎?
在惠州e速貸非法吸存案中,平臺控制人被判九年半有期徒刑,根據案情披露,該平臺的實際待收借款人餘額共計9.5億,投資人尚未兌付的資金共計9.1億。
也就是說,單純從數額上看,借款人的待還款數額要大於投資人的待兌付資金,投資人的資金清退比例將達到百分之百。
如果e速貸真的可以案百分百比例清退,也可以說創造了奇蹟。不過,目前該平臺清退工作正在進行,其帳面上的9.5億借款人待收目前清收工作進展如何,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付等目前還是未知數。因此,其是否可以做到百分百清退,目前還是未知數。
而根據近年較大幾起的非法集資案件清退比例,比例大概在30%左右。
比如優易網非法集資案,已退還投資者本金40%,歷時31個月;
東方創投非法集資案,投資人本金還剩48.7%,庭審歷時9個月;
銅都貸非法吸存案,投資款按12.3%的比例退賠,庭審歷時14個月;
樂網貸非法吸存案,投資人本金還剩70%,庭審歷時22個月。
第四,P2P平臺被警方查封後,存管帳戶內的資金如何處理?
在部分互金平臺爆雷案中,有部分投資人的資金會存放在平臺提供的帳戶中,該部分資金屬於投資人充值到自己的平臺帳戶中(有的是銀行存管帳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存管),在平臺沒爆雷前,投資人對帳戶內資金有轉帳,充值,提現和投資的充分支配權,可是一旦平臺被刑事立案,相關帳戶都會被查封,其中就包括這部分還未投入項目,尚在投資人個人平臺帳戶內的資金。對於該筆資金,因為完全受投資人自己支配,屬於投資人尚未投入平臺項目的合法自有財產。
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九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無爭議,並且涉嫌犯罪事實已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比如在投之家案中,上饒銀行在2017年就與投之家籤署了存管協議,根據深圳警方公布的消息,投資人未出借餘額在上饒銀行帳戶中有2000萬,其中在投資人自己帳戶的是1200萬,已募集完成準備打往借款人帳戶的有800萬。存管帳戶已被蕪湖警方凍結。對於該筆資金,警方表示,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屬於可以明確歸屬的被害人資產,可以原路退回給投資人,當然實踐中還有諸多工作需要協調。比如已經募集成功準備打往借款人帳戶的800萬,按照銀行的操作流程,一旦警方解封,該筆800萬元就會流入借款人帳戶,對於投之家目前的現狀而言,資金進入借款人帳戶無疑對案件造成不可逆的巨大麻煩,因此,辦理此案的深圳警方還會與銀行方面合作,協商將此800萬的操作指令取消,將資金原路返回投資人帳戶,最後解封帳戶,投資人拿回自己的本金。
此種操作模式,很多案件,特別是有資金存管方的平臺都有借鑑意義,比如唐小僧的資金託管方是新浪支付,新浪支付唐小僧用戶的帳戶資金目前也可能會按此種規則處理。
第五,爆雷後,擔保方是否承擔責任?要
在大量借貸型的非法集資案件中,不僅僅有借款合同存在,往往還存在一個第三人介入的擔保合同。此時,如果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非法吸存或者集資詐騙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而在P2P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中,由於出現非法集資問題的往往是平臺方,借款人更加處於一種無責任的債務人狀態,此時,如果存在擔保方和保證人,在平臺爆雷,借款人無法兌付本息時,投資人、出借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兌付責任,賠付本金。是否承擔利息,則看借貸行為本身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問題。(本文撰寫於2018年8月7日)
作者: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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