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匆匆一梳理,發現廣元法院審理的不少案件都「有點兒意思」:有約你去爬山的、有把婚宴辦成「霸王餐」的、也有「摳腳大漢」化身美少女與你網戀的......
01
婚宴辦成「霸王餐」,新郎一家成被告
劇情:年初,家住蒼溪縣陵江鎮的楊家迎來了大喜事,家中獨子小楊將舉辦婚禮。為給兒子操辦好婚禮,母親陳某忙前忙後,為這場婚禮預定了當地有名的酒店。
陳某和酒店老闆李某口頭協定,先交500元訂金,待婚宴結束後再用收取的禮金支付剩餘婚宴費用。
反轉:數月後,婚宴如期舉行,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婚宴圓滿結束。但婚宴結束後,卻遲遲不見陳某和家人前來支付餐飲費用。
酒店老闆李某多次聯繫陳某,陳某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
李某又找到陳某丈夫老楊催要,卻遭到拒絕。
老楊稱,將與陳某結束夫妻關係,且這是陳某擅自做主定的婚宴,該由其一人負責。
李某隻好又找到小楊夫婦,小兩口表示對婚宴花費毫不知情。
一家人你推我辭,誰也沒有付款的意向。
在這期間,李某發現陳某離奇「失蹤」,無奈之下,將陳某一家訴至法庭。
結局:蒼溪縣法院承辦法官多方聯繫陳某,均未找到本人,遂聯繫了老楊父子。法官告知小楊,雖是由其母親陳某與酒店建立的餐飲服務合同關係,但這是因家庭生活所需引發的債務,其父親應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同時,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應尊重社會道德與民眾良知,作為家庭成員,應主動承擔還款義務。
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小楊意識到自己和家人的錯誤,當天下午,在法官的見證下,將3萬元餐飲費微信轉帳給李某。
法官專屬彈幕——每一個人在社會經濟交往過程中,應當注重誠實信用原則,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過年前後又是辦婚宴的高峰期
作為婚禮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應該沒有幾個人會希望在自己的婚宴上鬧出糾紛而留下遺憾吧。
婚宴都是父母一手操辦,現在的年輕人幸福哦。
吃「霸王餐」沒見過吃得如此「清新脫俗」的......
02
你網戀的「美少女」,可能是位不惑之年的「摳腳大漢」......
劇情:2015年,李某(男)通過QQ聊天軟體認識了熊「熊麗英」。兩人通過QQ、微信多次聊天后,覺得投機,沒多久便在網絡上確定了「戀愛」關係,以「親愛的」互稱。
二人確定網上「男女」朋友關係後,「熊麗英」便以「家中出事」為理由向李某借了第一筆錢後,又以各種理由持續向李某借錢。熊某承諾要送一輛車給李某,但車輛辦證、上戶、辦保險需要錢,再次向李某借錢。李某要求熊某還錢時,熊某表示要將房子賣掉還李某的錢,但賣房子辦手續需要李某繼續借錢給他,李某抱著熊某要還錢給他的一線希望,在熊某的騙局中越陷越深。
二人「交往」期間一直沒有見過面,只通過文字、語音、視頻聊天,也通過電話,視頻聊天中圖像顯示也是女性。據李某回憶:「熊麗英」聲音有點粗。
反轉:自2016年4月至2020年8月,熊某通過微信、支付寶、QQ向李某共計騙取171178.61元,期間在李某強烈要求下,熊某還給李某2570元,至案發,熊某詐騙李某錢財共計168608.61元。
也是案發後,李某才得知「熊麗英」的真實身份,原來自己和一個男人網戀了5年!
結局:劍閣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全案,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三萬五千元,並責令熊某退賠李某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168608.61元。
法官專屬彈幕——請正確認識網絡,理性對待網戀,尤其是涉及錢財的信息要三思而後行。
結婚也是冒著巨大風險
網戀有風險,至少得先見面後打錢,雖然見面也有風險......
談了五年不見面的戀愛,這是圖啥呢?
03
自稱「教育局副局長」可幫忙解決上學問題......
劇情:賀某甲的親戚、朋友想將家中的小孩送進廣元南鷹小學或北街小學上學,可是子女讀書擇校都是有明文規定的。正在發愁之際,賀某甲認識了李某甲。
李某甲稱自己是利州區教育局副局長,可幫忙解決入學問題,但必須要一定的「費用」。
賀某甲覺得自己認識了「貴人」,連忙將賀某乙介紹認識給李某甲。不久後,賀某乙通過微信轉帳方式先後兩次支付給李某甲3000元。
同年5月初,通過賀某甲先後將王某某、馬某某等人介紹給了李某甲。為了讓孩子能就讀南鷹小學,王某某先後三次通過微信轉帳方式給李某甲轉帳4000元,馬某某先後兩次通過微信轉帳方式給李某甲轉帳2000元……
反轉:開學季如期而至。
在給李某甲轉帳後,大家卻發現孩子的就讀問題並沒得到解決,而且經過了解,利州區教育局也沒有叫李某甲的,遂集體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接到報警後,發現李某甲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其展開調查。調查發現,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裡,李某甲先後騙取了張某甲、馬某某、王某某、張某乙、賀某乙等人現金共18500元。詐騙的所獲贓款,均被李某甲用於日常生活開支。
破案後,李某甲的親屬幫其退賠了所有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結局:利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甲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李某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法官專屬彈幕——騙子可能會依據你的職業或者需求進行騙局。一旦懷疑對方身份可疑或不幸被騙,請立即報警。
我就關心,冒充法官能騙到錢嗎?
詐騙必然涉及到錢,所以打電話只叫你領傳票的,可能真的是法院的
無欲則剛
你有所求,他才可能得手
04
結婚時父母購房送子女、離婚賣房款如何分配?婚前男方已承諾:若離婚,我淨身出戶......
劇情:原告寧某(男)、被告方某(女)於2016年12月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感情較好,但被告父母一直對二人生活方式、生活態度不太認可。
二人婚前在利州區碧桂園由雙方父母出資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其中原告父母出資216905元,被告父母出資14萬元。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於2018年8月變賣該套住房,獲得價款59萬元(實際已付50萬元)。
2019年1月,原被告協議離婚。2019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售賣共同房屋的59萬元款項進行分割,經被告父母勸阻,為挽救婚姻而撤訴。此後,原告欲與被告協商處理涉案售房款分割事宜,但無法與被告取得聯繫。被告已將原告手機號拉入了黑名單。
反轉:早在2016年12月15日(辦理結婚登記的前一天),原告向被告書寫《婚前協議》一份,載明:「今我寧某某承諾,在婚前購買的房子的房屋產權歸方某所有。結婚後如果離婚,寧某某淨身出戶。」
2018年10月24日,原告書寫《承諾書》一份,載明:「寧某某和方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自行分配,各自的債務自行承擔,另一方沒有義務分擔其債務。」
2018年12月10日,原告書寫《情況說明及承諾書》一份,載明:「本人寧某某,因自身缺乏節儉意識,花錢大手大腳,欠下信用卡近20萬元債務,為還清債務,將與其妻名下的共同房屋變賣還債。」
結局:本案涉案房屋系由雙方父母實際出資共同購買,原告父母出資216905元,被告父母出資140000元,在無證據證明雙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原被告雙方的情況下,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據此,可以認定本案涉案房產為雙方按份共有。按照按份共有分配原則,被告應向原告退還超出比例份額。
但是,本案又存在以下情形:原告在結婚前作出《婚前協議》、婚姻中作出《情況說明及承諾書》。
為公平起見,利州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平原則,認定二人應該平均分配50萬元房款。依法判決:被告方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給原告寧某某房款51371元及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
法官專屬彈幕「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官專屬彈幕「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離婚的時候,法官可以幫你仔細算一算
夫妻之間的帳是很難算清的,算清了的可能都散了。
賣早了,這兩年房價又漲了
05
一起去爬山嗎?出遊時曾孫女婿開車撞死太奶奶,曾查「撞死老人賠多少」
劇情:2016年深秋的一天,八十多歲的甘肅老太太張某1滿懷期許地坐上曾孫女婿、曾孫女的小轎車前往省外「玩兩天」,去「看病」「看火車」。曾孫女兒張某2沒有同行。曾孫女婿孟某某獨自駕車帶著老人輾轉行經了陝西、甘肅、四川多地。
反轉:2016年10月27日10時許,孟某某駕駛普通貨車拉載太奶奶張某1行至國道212線761千米+900米附近時,以上廁所為由將車停靠路邊。行動不便的老太太下車獨自沿路步行了約1.5公裡後,被孟某某駕車撞擊,當場死亡。
案發當天凌晨,孟某某的妻子張某2在手機上搜索了「用自己車撞死自己奶奶80歲能賠償多少錢」等內容。
案發前幾天,孟某某給幫自己購買保險的業務員打了一通電話,問了兩個問題:「撞死一個年齡大的老年人要賠多少錢?買三者險50萬元夠賠不?」
更早之前(2016年8月),孟某某的手機中,就已經反覆在網上搜索過「造成84歲老人死亡保險能陪多少」等內容。
孟某某提前兩三個月就將妻子張某2和兒子的戶口遷到了太奶奶名下;他開車帶著妻子到彎道較多的路段去踩點......
孟某某以為,製造交通意外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會進行三者險賠償,而已經將戶口遷至太奶奶名下的妻子和兒子則是賠償的受益人。
孟某某的計劃,一開始,妻子張某2是拒絕的。直到案發前十多天,孟某某再次提出撞死太奶奶以騙保,這一次,張某2同意了。
為什麼會同意?張某2在接受訊問時稱,她本來不同意,但孟某某卻說她不答應的話會把他逼死。因為害怕他離開,張某2就勸他說「依你的辦就行」。
孟某某對妻子並不忠誠。孟某某於2015年9月認識了情人小王,至2016年5月結束情人關係。
2016年2月,妻子張某2便發現了孟某某出軌之事。為了挽救婚姻,張某2在外面借了近一萬元錢供孟某某打牌揮霍。
孟某某的肆意揮霍不止這一次。之前,孟某某開過幾年修理鋪,但從來不管,是他的兩個兄弟在幫他經管。
妻子沒有工作,孟某某則長期好逸惡勞又肆意揮霍,欠下不少錢,家庭狀況每況愈下。有兩筆欠款值得一提:孟某某從自己的嶽母處借了約十萬塊錢一直沒還,還欠了太奶奶9000元。
2016年8月,孟某某打算撞死甘肅文縣碧口鎮的一位聾啞乞丐,用父親或大哥的身份證冒充乞丐騙取保險。乞丐不願隨孟某某上車,孟某某沒有得手。
孟某某的父親、兄弟等親人都對他進行規勸,但並沒有打消他的犯罪念頭,後來有了張某1被撞死一案。
結局: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2017年12月26日以孟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張某2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孟某某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四川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准。
最高法覆核認為:被告人孟某某為騙取保險金,故意駕車撞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孟某某與妻子合謀,為騙取保險金將被害人騙出,並在陝、甘、川三省交界處尋找作案機會,後駕車將被害人撞死,在共同犯罪中系犯意提出者和行為實施者,系主犯,且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實屬罪刑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7月9日上午,廣元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孟某某執行死刑。
開工第一天
辛勤的打工人,加油哇!
原標題:《婚宴成「霸王餐」、「摳腳大漢」來網戀...那些劇情不斷反轉的案件最後都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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