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偉內幕交易案

2020-12-17 中國法院網

周文偉內幕交易案

——證券交易所人員從事內幕交易,情節特別嚴重

2020-09-24 15:48:05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文偉,男,漢族,1973年7月14日出生,原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副總監。

  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周文偉利用其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總監助理的職務便利,使用自己的工作帳號和密碼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電子化系統》,瀏覽並獲取上市公司提交審核的有關業績增長、分紅、重大合同等利好信息後,用辦公室外網電腦,登錄其實際控制的證券帳戶並買入相關股票15隻,買入總金額共計852萬餘元,賣出總金額871萬餘元,非法獲利17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文偉利用其職務便利,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於次日信息公告披露後賣出該證券,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周文偉案發後坦白罪行,積極退贓,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以內幕交易罪判處周文偉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三、典型意義

  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交易原則,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利益。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本案被告人周文偉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利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證券交易成交額特別巨大,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本案的正確處理,體現了從嚴懲處的精神,對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人員從事內幕交易違法犯罪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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