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年以來,大冶法院在加強「四類案件」監管的基礎上,聚焦「四類案件」以外案件,積極探索建立「四定分組、四界尺度、四價識別、四重保障」監管「四輪驅動」新模式,著力破解「四類案件」以外案件監督管理責權不分、標準不清、監督不力、管理不善難題,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助力審判質效提升。元至11月上旬,全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2023件,結案8698件。二審發回重審、改判率較去年同期下降了10.77%。
四定分組,包保監督評查
成立了黨組書記、院長為組長,其他黨組成員和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委為副組長的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3個「四類案件」以外案件專項評查小組。專項評查小組由各業務庭抽調審判經驗豐富的員額法官和退休法官組成,以專業素養、經驗豐富等優勢確保評查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和公正性。領導小組通過定權、定責、定量、定時方式確定專項評查小組監督權、管理職責、評查對象、完成時限,形成運行順暢的評查工作格局。
定權:
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專項評查小組具有審判事務程序性審判監督權和綜合性審判管理權,並有權向領導小組提供監督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定責:
明確監管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監督責任與裁判錯誤應承擔的違法審判責任;
定量:
3個專項評查小組按案件評查數量,分別包保評查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及11個人民法庭。
定時:
評查小組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組織開展常規評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並對發改案件進行剖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通報反饋,限期整改,促進案件質量全面提升。
四界尺度,釐清評查依據
在黃石基層法院率先出臺《關於開展加強「四類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審判監督管理的實施方案》《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規定》,對案件評查範圍、流程、標準、等級等四個方面釐清監管邊界,為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提供制度依據。
一是界定評查範圍
對44名員額法官今年以來結案的一審服判息訴判決、調解以及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本院再審改判等類案件入庫,開展常規、重點、專項評查。
二是界定質量標準
緊緊圍繞黨組決策部署和執法辦案中心工作,確定評查工作重點,制定嚴格且便於操作的評查標準,細化「適用審理程序是否適當」等14條程序質量標準、「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等8條實體裁判質量標準、「是否準確歸納案件爭議焦點」等8條庭審質量標準、「要素是否齊全」等10條裁判文書質量標準、「是否在規定期限內審結執結」等8條審執效率效果標準。
三是界定評查等級
根據案件質量評價標準,以小組合議形式將案件質量劃分為「優良、合格、瑕疵、問題」四個等級。瑕疵案件是指裁判執行結論正確,但在審判執行程序、事實認定、庭審活動、法律文書製作等方面存在瑕疵的案件;問題案件是指嚴重違反訴訟法關於迴避、開庭審理、缺席判決、審判庭組成等當事人基本訴訟權利保障的規定,影響公正裁判執行或者損害當事人實體權利的;案件基本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導致裁判執行結論根本性錯誤等6種情形案件。
四是界定評查程序
注重兼顧評查程序性和專業性,分「六步走」:1、調卷初評:由各評查小組通過查閱卷宗、查看庭審錄像、聽取有關人員情況介紹等多種方式進行初評;2、徵求意見:徵求主審法官意見;3、專題討論:根據案件類型,分別召開刑事行政執行組或民事組會議,開展集體專題討論;4、組織複評:對擬定的瑕疵案件通過合議、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複評;5、等級認定:按案件質量等級劃分標準,確定瑕疵、問題案件後,由審管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為最終結論。6、督促整改:及時分析研判存在問題,對評查案件作出最終結論,並每月通報,及時發現、糾正問題隱患。
四階識別,多輪評查篩選
遵循「真查敢評」和司法親歷性原則,創新「常規評查——交叉評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四階」識別、多輪評查篩選瑕疵案件模式,確保評查取得實效。
一是常規評查
各專項評查組將常態評查、隨機抽取、不定期指定評查相結合,以每月每名法官不低於3件案件為基礎,開展評查;各業務庭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由法官主動報告。承辦法官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疑似瑕疵問題,應主動報告,提請庭長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對案件是否屬於瑕疵問題存疑的,可提請評查小組討論。各專項評查小組對關鍵程序性事項等問題提供諮詢和指導意見。
二是交叉評查
組織各業務庭室開展交叉互評,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24字基本要求對案件評查打分,評定等次,著力查找和糾正「重實體輕程序、證據鏈不完整、事實分類不清晰、定性不準確、文書格式不規範」等問題,發現瑕疵案件,按界定評查程序複評和提交。
三是重點評查
對一審服判息訴判決、調解以及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本院再審改判等類已入庫重點問題案件,及上級法院、省、市委巡察組、紀檢監察部門、本院審委會、院長指定的重點評查案件、存在重大風險點的訴訟環節及當事人信訪等案件,開展重點評查。
四是專項評查
各專項評查組針對特定類型案件、執法尺度不一的案件、案件中涉及某一環節的問題,如合議庭合議、庭審活動、卷宗歸檔、送達、裁判文書上網等某一類型案件或者問題進行專門性評查,按界定評查程序「六步走」方式,以「錙銖必較」的態度開展最嚴專項評查。
四重保障,提升辦案質效
強化監管「四重保障」舉措,以評查促進問題整改,倒逼案件質量提升。
一是建立電子臺帳
建立瑕疵案件監管電子臺帳,通過審判管理系統對瑕疵案件存在的問題,實行流程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統計通報,推動案件關鍵流程節點的管控,確保監管過程全程留痕。
二是限期整改落實
各評查組將評查結果及時反饋給審管辦,由審管辦向審判委員會作專題報告。對於案件確有瑕疵被通報的,被評查人應及時糾正並採取相應補求措施;相關審判業務庭對於被通報的典型差錯、主要問題,應及時組織召開庭務會,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從源頭進行治理,不斷提升辦案質量。
三是定期開展「回頭看」
為防止評查整改走過場,我院將對案件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對於評查過程中反覆出現、整改不及時的問題,記錄在案,及時提醒,確保案件評查取得實效。
四是健全問責機制
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納入法官審判業績檔案,作為法官入額和退額、考核和遴選、晉升獎勵和問責懲戒及評選審判業務專家等的重要依據。對瑕疵或問題案件承辦人通過提醒談話,責令口頭或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等方式,促使辦案人員繃緊「確保案件質效」之弦,以查促改,以督促進。
僅8-10月份「四類案件」以外案件評查專項行動中,大冶法院召開各類初評會議12次,專題座談會7次,審判委員會召開重點、專項評查研究4次,發布評查通報4期,組織提醒談話或約談6人3次。評查小組合計評查案件426件,其中常規評查(自查、交叉評查)、專項評查20餘次420件,重點評查3次6件。督促整改法律文書格式老化、各類文書填寫錯漏或不規範、案件送達不規範、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不規範、案卷整理不規範等瑕疵案件268件,問題案件6件。
來源:大冶市法院
原標題:《大冶法院創新「四類案件」以外監管模式 「四輪驅動」助力審判質效大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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