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新文件要求,根據民法典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離婚登記程序中增加30天的「冷靜期」: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這一消息迅速登上熱搜,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
民政部的通知發布後引發熱烈反響,甚至有不少質疑的聲音。比如有的網友留言說,「我不需要冷靜期,我需要不受約束、不受限制的離婚自由」。必須認識到,民政部的通知充滿了善意與溫度,離婚冷靜期的程序設定,只是針對雙方當事人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協議離婚的一種適用形式,雙方當事人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沒有根本分歧,而且達成了一定共識,不至於升級為訴訟離婚,在這種情形之下,設定離婚冷靜期,強化調解功能,讓離婚行為本身更加理性。同時可以運用親屬調解、社會調解等多種手段和方式共同規範、協調和服務協議離婚的全過程。
法律為未來作規定,法官為過去作判決。協商不成、爭議不斷、紛爭不止,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走向定分止爭的訴訟離婚。一定不能讓離婚冷靜期成為家暴窗口期,也因此,訴訟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的制度設定。畢竟,夫妻雙方走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說明婚姻關係在事實層面已經瀕臨解體。
網友質疑是因為誤讀和誤解。「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不是禁止離婚,而是為協議離婚形式增設了隔離帶、靜默期,延遲的是離婚的時間和節奏,不變的是離婚自由、自主、自願的根本原則。打個比方,「離婚冷靜期」就相當於是高速公路上的服務區,讓疲憊的心靈得到片刻的緩釋,停下來、慢下來、想一想,克服內心的衝動,卸載情緒的焦躁,珍視婚姻、善待婚姻。
急事慢做、事緩則圓,結婚、離婚都是人生最重大的抉擇。30天不長也不短,改變看得見,足以讓夫妻雙方改變很多,也可以讓惡化的婚姻關係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復。
就像周蕙的那首 《約定》所唱的那樣:一路泥濘走到了美景,習慣在彼此眼中找勇氣累到無力總會想吻你,才能忘了情路艱辛,你我約定難過的往事不許提,要做快樂的自己照顧自己,就算某天一個人孤寂,你我約定一爭吵很快要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