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政治很大程度上是會議政治,而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一些會議名稱上的改變往往具有深意。雖然每年召開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已成慣例,但與以往不同,2014年的會議名稱改為「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在很多人看來,會議冠以「中央」的名義,意味著這已經不是政法系統內部的活動,而是成為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同樣的高規格會議。這被公眾解讀為執政黨加強政法工作的政治信號。
從理論上分析,「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名稱,突出了政法工作的中央統籌色彩,根本上更加契合法治的統一性原理,也符合司法權屬於國家中央事權的屬性。不同於聯邦制國家,中國是一個單一制中央集權大國,國家體制決定了必須堅持法治統一性原則,以型塑政治共同體下的公共秩序。自改革開放至今,法治的發展已將統一性命題提上政治日程,由中央就國家法律制度、權法關係、執政黨與司法關係等,進行統一改革和統籌安排。就此而言,將政法工作會議冠以「中央」名義,不僅名正言順,且暗含了法治改革中的系統性和頂層設計意蘊。
長久以來,政法委的職權範圍集中體現在司法領域,而置於國家公共治理的視角,當前急需明確司法權屬於中央事權,由中央統一安排。正是由於對司法權認知的偏差,地方司法機關被不同程度地嵌入地方權力格局,有的基層黨政領導把法院、檢察院看作與其他行政機關一樣的工作部門,衍生出司法機關參與招商引資、包村扶貧、計劃生育等怪象。由中央政法委召開的政法工作會議,本質上乃是圍繞司法權的國家屬性進行工作部署。因此,會議名稱由「全國」回歸「中央」,有益於司法權的屬性回歸,更有助於統一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習近平在此次會議上著重強調,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一論斷,極大提升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功能和意義,有助於進一步深化人們對司法體制改革的理解和認識。
此次會議之所以引發輿論極度關注,還有著另外一重背景。自十八大以來,法治中國、法治思維、司法體制改革等成為新一屆領導集體的執政關鍵詞。如果說過去的2013年是執政思路與方案的形成年,那麼進入2014年,這些紙面的文字都將進入關鍵的實施階段。如何推動法治中國的實質性建設,恰是此次會議欲向外界傳遞的信息。而作為一項複雜的國家治理工程,法治系統的重新安裝,需要找準著力點,這對中國如此複雜的大國而言尤為重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治領域中的種種積弊革除,以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都不可能靠單一部門行政化推進。
按照法治規律推動政法工作本身轉型,成為推進改革的關鍵。而此次會議無論從規格還是內容,都體現出中央政法工作轉型的思路。在會上,習近平首創性地指出,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就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這一重要論斷,徹底擯棄了傳統的階級鬥爭思維,扭轉了以往政法工作片面強調維穩、忽視法治價值的傾向,從根本上端正了政法工作的定位。在這一核心價值追求下,此次會議提出的諸多亮點內容,都反映出執政黨政法工作思路的轉變。例如,會議提出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係,處理好維穩與維權的關係,都突出了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從中不難發覺在執政黨的執政綱目中,法治佔據了多麼重要的地位和份額。
依法治國,奉法者強則國強。在改革轉承之年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必然承載著人民的眾多期許。因為,我們不僅能夠從中感受到中央領導對政法工作的重視程度,更能從中把握未來一年乃至今後一個時期中國法治的具體走向。(作者系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