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休7年難逃落馬這名廳官都幹了啥?
日前,甘肅白銀市政協原主席郭德清,因斂財1100多萬獲刑14年,其女婿趙明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此人落馬時已經退休長達7年,期間利用影響力四處為商人拿工程、取保候審打招呼,藉此收受的錢財是在任時2倍多。
圖片說明:郭德清
在任:從1993年起便開始收錢
2015年4月7日,甘肅紀委發布消息稱,郭德清落馬。當時,該消息之所以廣泛關注,是因為這名正廳級官員早在2008年就已經到齡退休,被查時已是67歲。
一個月後,此人被開除黨籍,問題也是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1948年的郭德清曾長期在白銀任職,歷任市政法委書記、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等職。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1997年,他就以蘭州下轄縣——永登縣縣委書記的身份接受《甘肅教育》雜誌的採訪。文章稱,永登縣教育事業發展很快,縣委一班人對教育的高度重視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郭德清進而被親切地稱為「教育」書記。
實際情況卻是,從1993年開始,此人就開始賣官:三產辦副主任黃某送了4萬,便被提拔稱縣水電局局長。第二年,一個鎮經委主任薛某被任命為縣水泥廠廠長,郭德清藉此收了10萬。
類似賣官的例子不勝枚舉,直到2007年,也就是其即將退休時,他還收受某物流公司老闆的4萬元,助其獲選市政協常委。甘肅高院二審認定,其在任時共受賄12起,總金額達到333萬。
退休:幫女商人取保候審收250萬
與一些退休官員被查是因在任時胡作非為不同,郭德清的問題更加嚴重:他不但在任時斂財,退下來後反而變本加厲,利用影響力四處打招呼,幫商人拿工程,藉此從5人處受賄837萬餘元。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此人退休後同年即進入當地一家名為中科股份的公司,擔任所謂的監事。他通過蘭州發改委、國土局的官員,為該公司協調商業項目有關手續。商人馬銀生為感謝其,特地在2009年買下廣東惠州的一棟別墅送給郭,價值304萬。
類似打招呼的情形還有。在2010年,當地一家房產公司的經理周某找到郭德清,希望在皋蘭縣地產項目方面獲得幫助。郭便找到時任皋蘭縣縣長、國土局長、農信社等,不但令周某多拿地,還順利收到貸款。藉此,郭德清收了160萬。
此外,他不但收商人的錢,還幫親戚打招呼。比如其堂弟想在皋蘭縣搞房地產,他就給縣長打招呼,事成後收了115萬。
值得注意的是,郭德清除了「吃項目」,還曾為商人辦假取保候審。2011年5月,蘭州海洋石油公司董事長李淑琴,因涉嫌製售假劣石油、詐騙等被捕。2個月後,其子李濱四處找關係,準備辦取保候審。最終,他們找到郭德清的女婿趙明。
郭得知此事後,表示原因幫忙,但需要李濱拿200萬,才會向白銀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白銀中院院長等打招呼。3個月後,趙明拿到錢,轉手給了嶽父。同時,趙明還送給當地一家醫院的醫生2萬元,李淑琴便「患上了」宮頸癌。11月,李成功取保候審,郭德清也由此多獲得50萬。
官方:扭住權力,治理退休後腐敗
需要提醒的是,該案一審開庭時,檢方指控郭德清受賄333萬、利用影響力受賄1137萬,即總涉案金額為1470萬。而在一審宣判時,受賄金額沒變動,利用影響力受賄金額變成837萬,即總數為1100餘萬元。
基於此,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德清10年,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其9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而其女婿趙明,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獲刑3年。緩刑5年。
一審宣判後,郭德清不符,上訴至甘肅高院。今年9月,法院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類似郭德清這種,退居二線,甚至退休後還猖狂斂財的,近年來也時常見諸報端。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1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就對此分析稱,腐敗的要害,不在於級別的高低,也不在所謂的一線、二線,而在於貪慾的膨脹和權力的異化。
即使退居二線後「有職無權」,個別官員也能做出一些「實權官員」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因為,從「高位」卸任後,「一線權力」的餘威還在,影響力還在,以前經營的人脈關係也還在。
而且,官員在「一線崗位」時,存在期權腐敗現象——「回報」並不要求立竿見影,而是根據私下「協議」待其退居二線或退休後才以各種形式兌現。這就為二線官員給自己爭房子、要車子、掙票子,為親屬和朋友通路子、批條子提供了可能。
其實,治理「退居二線」後的腐敗,也得緊緊扭住權力不放鬆,不僅要為「二線權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籠子,也要把「一線權力」牢牢關進籠子裡。唯此,才能斬斷兩者之間的利益鏈條,防止利益勾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