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完善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和保障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和管理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遵循依法、科學、規範、效能的原則。
第三條 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實施公務員管理,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四條 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五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七級至十一級。
第六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與職級的設置、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最低職級、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確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在規定的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和職數限額內,按照有關任職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八條 晉升、降低領導職務、職級或者調任、轉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確領導職務、職級的,按照擬任領導職務、職級任職條件等確定。
第九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執行。其中,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最低任職年限條件為:
(一)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者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和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二)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任一級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第十條 公務員級別應當根據其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德才表現、工作實績、資歷確定。
第十一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職級、級別的確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通過面向社會選拔、調任等方式進入機關的公務員,其級別按照新任領導職務、職級,結合本人原任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參照機關同類人員確定。
第十三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職級後,原級別低於新任領導職務、職級對應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已在新任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範圍的,除晉升一級、三級調研員和一級、三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外,在原級別的基礎上晉升一個級別。
第十四條 公務員累計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級別範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第十五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後的級別確定,以及公務員因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到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受到處分應當降低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公務員受到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處分等,遇有影響期且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晉升的情形的,不晉升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
第十七條 公務員級別的確定、晉升,按照管理權限,由決定其領導職務、職級任免的機關批准。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確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對不按照規定的職數要求、資格條件及程序等設置、確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不予批准或者備案;已經作出的決定一律無效,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第二十條 對違反規定進行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確定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職務、職級的設置和管理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附件三《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2019年3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基層公務員壓級情況太嚴重,基層公務員20年仍然是科員的情況普遍存在,關於擴大基層公務員晉級空間,搞職務職級並行的呼聲喊了很多年。如今,這一切終於實現。那麼,職務職級並行到底是怎麼回事,與過去比到底有多大的優勢,能給基層釋放多大的福利呢?先看看規定實施以前的情況看,即我們現在執行的情況。
那現在的情況呢?
現在:科員任副科
12
2
很低,接近100%
副科任正科
15
2+2
很低,>50%
正科任副處
15
2+2
>20%
副處任正處
15
2+2
下面舉例說明,以一個本科畢業生為例。
1.本科畢業以後考上了公務員,試用期第一年。轉正後即為一級科員。
2.一級科員滿兩年,即符合晉升四級主任科員(過去的副科)的條件。注意,這裡是沒有比例限制的,此時才參加工作滿三年。
3.四級主任科員滿兩年可以晉升三級主任科員。
4.三級主任科員滿兩年可以晉升二級主任科員(過去的正科)。這裡是有一定比例限制的,不過比例很大,正常情況滿足條件後可晉升。注意,此時參加工作剛滿7年。
5.接下來的晉升,與之前科員、副科的類似,只不過比例會小一些,晉升也會慢一些,具體請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原文。
總之,規定實施後的最低目標是:每一個努力工作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就算一輩子沒有當官,就算一輩子都在鄉鎮,多數都能在退休的時候到達四級調研員以上的職位。(即以前的副處)而實際上,多數人的真實情況將來都要比這個最低目標要好,很多人都能到達三級調研員以上(即以前的正處)。
本文來源:銅川檢察
END
熱文
原標題:《【重磅】3年副科 5年正科 惠及基層!中組部發布《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