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格監督執法程序,規範行使調查措施權限,不斷增強法治思維、程序意識,提高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察處置能力,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行使權力,潼關縣紀委監委四注重確保《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落地生根。
注重法規學習。《規定》頒布下發後,縣紀委監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機關全體人員特別是領導班子和涉案室人員認真研讀學習,要求全系統每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認真學習《規定》,自覺遵守《規定》,嚴格執行《規定》,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帶頭踐行"兩個維護",帶頭強化自我監督,守牢法紀底線,用好《規定》法寶。通過採取每周三舉辦紀法夜校學習班,每期邀請三至五名基層紀檢組織負責人,由委機關領導和各室負責人進行領學,並現場提問的方式,確保達到學習的目的和效果。
注重程序審批。依據《規定》對監察機關開展日常監督、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等審批程序作出的具體規定,案件監督管理室製作了《潼關縣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處置方式審批權限清單》,對線索處置的程序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要求各涉案室在開展審查調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權限清單列舉的報批程序進行審批,確保每一件辦結案件都能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注重措施使用。針對《規定》對12+3項調查措施的使用條件、報批程序和文書手續的具體要求,案件監督管理室製作了《潼關縣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審批權限清單》,建立了措施文書使用臺帳,統一進行編號登記備案。要求各涉案室在措施使用過程中,嚴格履行審核程序,規範使用各項措施,確保措施使用合規合法。
注重銜接溝通。根據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要求,以及與檢察機關在案件移送銜接、提前介入、退回補充調查等方面的規定,加強溝通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增強懲治腐敗能力,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實現執紀與執法相協調,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相銜接,確保監察工作的法制化和規範化。(通訊員:屈明華 編輯:張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