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論文內容撰寫往往是建立在課題研究基礎上。課題研究是多人合作的科研項目,每個人對於sci論文內容的產生做出了貢獻,享有sci論文作者署名的權利,但並非所有的作者署名位置都有用。那麼,sci第四作者有用嗎?
Sci論文可用於很多場合,第幾作者有用,是相關單位制定標準的。按照學術規則,一篇sci論文祖宗排名是按照貢獻程度來決定的,只要署名了,就不能否認每位作者的貢獻,但實際上,根據相關單位普遍認可的標準,只有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具有實質性意義,第二名和第三名個別場合還有起到一點點左右,作為第四作者就容易被大家忽略了。
(1)當是參加評職稱一類的考核時,評審單位明確要求作者需是一作或通訊,此時sci第四作者是無用的。
(2)當是參加保研或者考研複試時,要看論文中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的單位是不是本學校的,如果是的話,sci論文,在保研中一般可以加分,至於第四作者能不能加分要看本學校的規定了。
(3)當是用於其他場合,比如面試、出國等,sci第四作者有總比沒有要好,至少說明你參與過這項研究,對於面試研發、技術一類的工作還是有些貢獻的。尤其是在本科階段,sci第四作者已經算是很出色的資歷。但肯定沒有前三作者更好。
總之,在評獎評優評職稱時,sci論文第四作者沒有用處,往往只有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有用,甚至一些單位只認可一作。正常來說,sci論文第三作者之後的位置都屬於友情參與,作為統計數據或者參與的證明,沒有實質性作用。具體情況要與本單位教科研部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