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號,民法典正式實施,也就是說從2021年1月1號起,離婚會變成一件比較困難和麻煩的事情。
什麼是離婚冷靜期呢?簡單點說,就是夫妻雙方決定協議離婚之後,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之後需要經過第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這個期間,任何一方申請撤回,那麼離婚失敗,當然在經過第一個30天之後,夫妻雙方將面臨有且僅有的第二個30天,如果在第二個30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具體大家可以配合下圖理解:
當然關於離婚冷靜期只適用協議離婚。民法典發布之後,網上很多人關於離婚冷靜期的批評不絕於耳,然而從立法的初衷來看,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是為了讓衝動離婚的人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冷靜的思考,據說這樣的制度確實是挽救了一些衝動離婚的人。但是也有人說對於家暴的家庭來說,處於弱勢的一方好不容易達成的協議離婚則有可能因為離婚冷靜期的存在要接受長達30天以上的心理煎熬。確實從家暴的角度來看離婚冷靜期好像確實欠缺考慮,從人性本善的角度來看這樣制度設立有沒有可能會出現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可能呢?錢鍾書先生關於婚姻的圍城論,圍城之外的人想要拼命衝進去,圍城之內的人則是要拼命衝出去。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從某種程度上則是對於衝動結婚的自我懲罰。
有的人說要大膽戀愛,謹慎結婚。確實從對雙方負責的態度來看挺有道理的,但是能夠說出這樣的話的人也一定是沒有戀愛經驗的人。能夠結婚的人大多數都是衝動的,沒有衝動兩個人不管怎樣的戀愛都是結不了婚的。很多離婚的人也總是在說離婚的原因是雙方的性格不合。
從婚姻的本質上來看,不僅僅是兩個人感情衝動的升華,更多的是兩個家庭文化的不斷妥協和融合。在不斷妥協和融合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不願意做任何的退讓的時候就會發現婚姻走進了死胡同,於是大家好久好散的說性格不合過不下去了。
當然離婚不管是不是容易,但是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則無異於一場公司的資產重組。很多時候你覺得是你的資產已經是你們的資產了,需要給對方一半,更多的時候是你不想給的資產也是應該要給對方一半。這個時候婚內資產的籌劃同樣重要,因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根深蒂固,夫妻雙方很難在關係很好的時候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當真正要說在再見的時候才發現因為沒有籌劃導致離開的代價很大。所以在不能或者沒有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善於運用金融工具更好的隔離資產,或者說要善於運用金融工具使個人財產儘可能明晰化。
最後說回離婚冷靜期,從立法的初衷和出發點來看絕對是正向的價值觀的傳播,但是不管是怎樣的法律都不能做到使得所有人滿意。離婚冷靜期從一定程度上是剝奪一些人和平快速離婚的權利,從權利的角度來看,結婚程序很簡單,那麼也應該有個離婚很簡單的途徑。民法典告訴你們的是你們要冷靜,不但要冷靜,還要慢慢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