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紅利 : 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12-11 中國財經信息網

華夏紅利 : 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10日 18:56:00&nbsp中財網

原標題:

華夏紅利

: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

12月

10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

2005年4月25日證

監基金字

[2005]68號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0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

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

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積極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

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風險高於債券基金和貨幣市

場基金,低於股票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紅利股,屬於中等風險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根

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

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徵,但由於風險分類

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

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

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

執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並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規定的免責條款和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更新編制日為

2020年12月8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數據截

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說明書中的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錄

一、緒言

..................................................................................................................................1

二、釋義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託管人

.....................................................................................................................12

五、相關服務機構

.................................................................................................................14

六、基金的募集

.....................................................................................................................7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75

九、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

...............................................................................101

十、基金的投資

...................................................................................................................102

十一、基金的業績

............................................................................................................... 113

十二、基金的財產

............................................................................................................... 114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 115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118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119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12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21

十八、風險揭示

...................................................................................................................126

十九、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129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131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42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47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148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49

二十五、備查文件

...............................................................................................................149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

)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

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不時作出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指本《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託管協議:指《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不時作出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指《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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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作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

訂。

《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不時作出的修訂。

《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

定》: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

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

以及其

他資產管理機構。

直銷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即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銷機構: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及轉託管等業務的機構,也稱為銷售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期結束後本基金達到法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申購: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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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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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算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基金份額

持有人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

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登記結算機構:指辦理本基金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華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額轉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

為。

基金帳戶:指登記結算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登記結算

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銷售機構辦理

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

動情況的帳戶。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

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行為。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並存續的期限,本基金為不定期。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日/月:指公曆日

/月。

T日:指本基金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有效申請

的日期。

T+n日:指

T日後(不包括

T日)第

n個工作日。

元:指人民幣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

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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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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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

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

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

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

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網際網路網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8層

設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聯繫人:邱曦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

23800萬元,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持股單位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鵬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合計

持股佔總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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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楊明輝先生:董事長、黨委書記,碩士,高級經濟師。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黨委

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執行委員會委員,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

證券公司

董事、襄理、副總經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中信信託董事,信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碩士。現任萬信投資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總裁兼執行長。曾在多家北美領先的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位。

翟海濤先生:董事,碩士。現任春華資本集團總裁、合伙人,兼任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

司及中國光大水務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高盛集團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高盛集團與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合作辦公室主任、中國財政部

和國家開發銀行信用評級顧問等。

楊冰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行

政負責人。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資產管

理業務投資主管等。

李勇進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

中信證券

財富

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中信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曾任中國

農業銀行

大連市分行國際業務部科員,申銀萬國證券大連營業部部門經理,中信證

券大連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

中信證券

經紀業務管理部高級副總裁、總監,

中信證券

(浙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

浙江分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

經紀業務發

展與管理委員會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總經理,碩士。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基金營銷部總經

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張宏久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託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全國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顧問,全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及民

事法律委員會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員等。

支曉強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繼續教育處處長、商學院財務與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全國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兼副秘書長、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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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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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會財務成本分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內部控制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獨立董事委員會委員、

北農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哈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獨立

董事等。

劉霞輝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研究編輯部主任,

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二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戰略研究會經濟戰略專業委員會

主任、山東大學經濟社會研究院特聘兼職教授及廣西南寧政府諮詢專家。曾任職於國家人社

部政策法規司綜合處。

楊一夫先生:監事長,碩士。現任鮑爾太平有限公司總裁,負責總部加拿大鮑爾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國的投資活動,兼任三川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中國

投資協會常務理事。曾任國際金融公司(世界銀行組織成員)駐中國的首席代表,華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楊維華先生: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行政負責人、公司副

首席風險官。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總監等。

史本良先生:監事,碩士,註冊會計師。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聯席負

責人、公司副財務總監。曾任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

B角、總監等。

寧晨新先生:監事,博士,高級編輯。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總監、董事會

秘書(兼)。曾任中國證券報社記者、編輯、辦公室主任、副總編輯,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等。

陳倩女士:監事,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人。

曾任中國投資銀行業務經理,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級業務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市場推广部副總經理等。

朱威先生:監事,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

人。曾任基金運作部

B角等。

劉義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國人民銀行

總行計劃資金司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信息電腦部信息綜合處副處

長(主持工作),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黨辦主任、養老金業務總監,華夏資本管理

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陽琨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

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門經理,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部門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等。

張德根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行政負責人(兼)。

6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曾任職於北京新財經雜誌社、

長城證券

,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華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長,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合規部行政負責人、

法律部行政負責人。曾任職於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助理,法律監察部副總經理、聯席負責人等。

2、本基金基金經理

林晶女士,清華大學經濟學碩士。

2005年

7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資

研究部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華夏興和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18年

1月

17日至

2019年

3月

21日期間)、

華夏領先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9年

1月

14日至

2020年

7月

21日期間)等,現任投資研究部執行總經理,華夏策

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3月

7日起任職)、

華夏研究

精選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9月

6日起任職)、

華夏創新

前沿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8年

1月

17日起任職)、

華夏成長

精選

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

6月

12日起任職)、

華夏創業板

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2020年

7月

24日起任職)、

華夏科技

前沿

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2020年

9月

1日起任職)、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職)。

歷任基金經理:

2009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月

16日期間,童汀先生任基金經理;

2005

6月

30日至

2010年

2月

4日期間,孫建冬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0年

1月

16日至

2011

3月

17日期間,鄭煜女士任基金經理;

2009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5月

13日期間,譚琦

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1年

11月

7日至

2014年

10月

10日期間,嚴鴻宴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3年

8月

2日至

2014年

10月

17日期間,賀振華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5年

3月

17日至

2015年

7月

27日期間,鄧彬彬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4年

1月

17日至

2016年

9月

14日期

間,彭海偉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5年

1月

7日至

2017年

1月

6日期間,劉金玉先生任基金

經理;2016年

4月

8日至

2017年

8月

29日期間,蔡向陽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7年

2月

24

日至

2018年

7月

24日期間,孫萌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7年

8月

29日至

2019年

3月

21日

期間,陳偉彥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1年

1月

18日至

2020年

5月

18日期間,趙航先生任基

金經理;

2014年

11月

21日至

2020年

5月

29日期間,陳虎先生任基金經理;

2018年

7月

24日至

2020年

12月

8日期間,王怡歡女士任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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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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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任:陽琨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成員:李一梅女士,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孫彬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董事總經理,投資經理。

鄭煜女士,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

蔡向陽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

鄭曉輝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執行總經理,基金經理。

王怡歡女士,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執行總經理,基金經理。

董陽陽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執行總經理,基金經理。

朱熠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權益投資部執行總經理,投資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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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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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牆原則和

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

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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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控等要素。公司已經通過了

ISAE3402(《鑑證業務國際準則第

3402號》)認證,獲得

無保留意見的控制設計合理性及運行有效性的報告。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

3名。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

員會。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範運作,重視員工的合規守法意識和職業道德的培養,並

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後,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對於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於可控風險,

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

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並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

並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並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

檢查、覆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

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負責資產配置和重大投資決策等;基金經

理小組負責在投資決策委員會資產配置基礎上進行組合構建,基金經理領導基金經理小組在

基金合同和投資決策權限範圍內進行日常投資運作;交易管理部負責所有交易的集中執行。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

制定投資原則並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小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範圍內,負責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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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併下達投資指令,對於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

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據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授權的小組成員的指令負責交易執

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統在投資

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基金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並禁止從

事受限制的行為。交易系統通過預先的設定,對上述禁止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

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後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並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覆核制度以及與託管人相關業務的相互核

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範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體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

理、軟硬體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

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

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6)反洗錢制度

公司設立了反洗錢工作小組作為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反洗錢和反

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設立了反洗錢崗位,配備反洗錢負責人員。除建立健全反

洗錢組織體系外,公司還制定了《反洗錢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業務操作規程,確保依

法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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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

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

權限。

5、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

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6、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年

09月

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號

聯繫人:周海新

聯繫電話:

(021)6063 7111

2、主要人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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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資產市場處、

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全球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管理處、跨境託管運

營處、社保及大客戶服務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合規監督處等

12個職能處室,在安徽

合肥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

300餘人。自

2007

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

的內控工作手段。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

(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

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20年二季度末,

中國

建設銀行

已託管

1000隻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

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

9次獲得《全球託管人》「中國最佳託管

銀行」、4次獲得《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中債)「優秀資產託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託

管銀行」獎項,並在

2016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最佳託管銀行」、在

2017年及

2019年分別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中國年度託管業務科

技實施獎」。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管

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

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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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

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

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

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

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

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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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繫人:張德根

網址: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1)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傳真:010-66107914

聯繫人:王佺

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聯繫人:客戶服務中心

網址:www.abchina.com

(3)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電話:010-66596688

傳真:010-66593777

聯繫人:客戶服務中心

網址:www.bo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4)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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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傳真:010-66275654

聯繫人:王嘉朔

網址:www.ccb.com

(5)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繫人:陳旭

網址:www.bankcomm.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6)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網址:www.cm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7)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010-6555668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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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10-65550827

聯繫人:方爽

網址:bank.eciti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2431

聯繫人:高天、湯嘉惠

網址:www.spd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9)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電話:0591-87839338

傳真:0591-87841932

聯繫人:梁曦

網址:www.ci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1

(10)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號、甲

25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電話:010-63636153

傳真:010-63639709

聯繫人:朱紅

網址:www.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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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11)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傳真:010-57092611

聯繫人:董雲巍

網址:www.cmbc.com.cn

(12)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傳真:010-68858117

聯繫人:陳春林

網址:www.psbc.com

(13)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電話:010-66223587

傳真:010-66226045

聯繫人:謝小華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14)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法定代表人:吳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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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85238670

傳真:010-85238680

聯繫人:李慧

網址:www.hx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15)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號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電話:020-38321207、15011838290

傳真:020-87310955

聯繫人:韓鵬

網址:www.cgbchina.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0-8003

(16)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電話:0755-82088888

傳真:0755-25841098

聯繫人:張莉

網址:bank.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3

(17)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0574-89068340

傳真:0574-87050024

聯繫人:胡技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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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nbcb.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18)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98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8號中融碧玉藍天大廈

15層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電話:021-38523692

傳真:021-50105124

聯繫人:施傳榮

網址:www.s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962999

(19)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2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電話:010-89198762

傳真:010-89198678

聯繫人:魯娟

網址:www.bj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198

(20)

青島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華普大廈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華普大廈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電話:0532-85709749

傳真:0532-85709839

聯繫人:趙蓓蓓

網址:www.qdc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青島)、400-669-6588(全國)

(21)

徽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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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合肥市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辦公地址:合肥市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鳴

電話:0551-62667635

傳真:0551-62667684

聯繫人:葉卓偉

網址:www.hs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588

(22)

浙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蕭山區鴻寧路

17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

368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電話:0571-87659546

傳真:0571-87659188

聯繫人:毛真海

網址:www.cz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7

(23)

東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電話:0769-22865177

傳真:0769-23156406

聯繫人:朱傑霞

網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戶服務電話:

0769-956033

(24)

杭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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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71-85108195

傳真:0571-85106576

聯繫人:陳振峰

網址:www.hz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508

(25)

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號

法定代表人:林復

電話:025-84544021

傳真:025-84544129

聯繫人:翁俊

網址:www.njc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02

(26)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號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電話:0539-7877780

傳真:0539-8051127

聯繫人:呂芳芳

網址:www.ls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9-6588

(27)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號樓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號樓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電話:0577-88990082

傳真:0577-88995217

聯繫人: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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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wzbank.cn

客戶服務電話:

96699(浙江和上海地區)、0577-96699(其他地區)

(28)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號武漢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號武漢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電話:027-82656867

傳真:027-82656236

聯繫人:黃慧瓊

網址:www.hk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558(武漢)、400-609-6558(全國)

(29)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電話:025-58588167

傳真:025-58588164

聯繫人:田春慧

網址:www.jsbchina.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30)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電話:022-58316666

傳真:

聯繫人:潘鵬程

網址:www.cbh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1

(31)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洛陽市洛陽新區開元大道與通濟街交叉口

辦公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

256號洛陽銀行三樓

3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電話:0379-65921977

傳真:0379-65921869

聯繫人:董鵬程

網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379-96699

(32)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農惠臣

電話:0991-8824667

傳真:0991-8824667

聯繫人:何佳

網址:www.ucc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991-96518

(33)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法定代表人:葉文君

電話:0535-6699660

傳真:0535-6699884

聯繫人:王淑華

網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1-1777

(34)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24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411-82356627

傳真:0411-82356590

聯繫人:李格格

網址:www.bankofdl.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4-0099

(35)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電話:0769-22866254、15625596450

傳真:0769-22866282

聯繫人:劉託福

網址:www.dr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0769-961122

(36)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電話:0311-88627522

傳真:0311-88627027

聯繫人:王棟

網址:www.heb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2-9999

(37)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法定代表人:魏禮亞

電話:0512-63969209

傳真:0512-63969209

聯繫人:葛曉亮

25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http://www.sz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068(江蘇省內)、4008696068(江蘇省外)

(38)

西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電話:029-88992881

傳真:029-88992475

聯繫人:白智

網址:www.xa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69-6779

(39)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0519-80585939

傳真:0519-89995170

聯繫人:蔣嬌

網址:www.jn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519-96005

(40)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電話:0472-5189051

傳真:0472-5189057

聯繫人:劉芳

網址:www.bs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6016(內蒙古、北京)、967210(寧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41)

長沙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26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長沙市嶽麓區濱江路

53號楷林商務中心

B座

辦公地址:長沙市嶽麓區濱江路

53號楷林商務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國

電話:0731-89736250

傳真:0731-89736250

聯繫人:於立娜

網址:www.bankofchangsh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96511

(42)

廈門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電話:0592-5310251

傳真:0592-5373973

聯繫人:孫瑜

網址:www.xmc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58-8888

(43)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

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

1817號

法定代表人:唐國興

電話:0431-84999627

傳真:0431-84992649

聯繫人:孫琦

網址:www.jl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666

(44)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27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512-69868373

聯繫人:吳駿

網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067

(45)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電話:0595-22551071

傳真:0595-22578871

聯繫人:董培姍

網址:www. qzc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312

(46)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828號鑫遠傑座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湘府東路二段

208號萬境財智中心南棟

法定代表人:張永宏

電話:0731-89828592

傳真:0731-89828806

聯繫人:曾玉姣

網址:www.hrxj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731-96599

(47)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電話:0371-85517710

傳真:0371-85519869

聯繫人:牛映雪

網址:www.zybank.com.cn

28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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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5186

(48)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號富凱大廈

B座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C座5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010-66045529

傳真:010-66045518

聯繫人:尹伶

網址:www.tx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66045678

(49)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號院1號樓3層30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號院1號樓3層306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電話:010-82050520

傳真:010-82086110

聯繫人:阮志凌

網址:www.9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8-5050

(50)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16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電話:010-83363101

傳真:010-83363072

聯繫人:文雯

網址:http://8.jrj.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166-1188

(51)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29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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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021-20835787

傳真:010-85657357

聯繫人:吳衛東

網址:licaike.hexu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021-20835588

(52)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電話:025-66046166轉837

聯繫人:孫平

網址:

www.huilinbd.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5-66046166

(53)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5層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5層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電話:021-50810687

傳真:021-58300279

聯繫人:李娟

網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50810673

(54)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陳皓

電話:010-58349088/18600730680

傳真:010-88371180

30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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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張萌

網址:www.xique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9-7719

(55)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1層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法定代表人:葛新

電話:010-59403028

傳真:010-59403027

聯繫人:孫博超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4

(56)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08號北美廣場

B座12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021-38509680

傳真:021-38509777

聯繫人:張裕

網址:www.noa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5399

(57)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聯繫人:童彩平

網址:www.zlfund.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31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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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2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95021

傳真:021-64385308

聯繫人:屠彥洋

網址:www.1234567.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1-8188

(59)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電話:021-20613635

傳真:021-68596916

聯繫人:周天雪

網址:www.ehowbuy.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665

(60)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電話:18205712248

聯繫人:韓愛斌

網址:www.fund123.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0-766-123

(61)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號裕景國際

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32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1-20691832

傳真:021-20691861

聯繫人:黃輝

網址:www.eric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2899

(62)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

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0571-88911818-8653

傳真:0571-86800423

聯繫人:吳強

網址:www.5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77-3772

(63)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號民建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010-62020088-6006

傳真:010-62020355

聯繫人:翟飛飛

網址:www.my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6661

(64)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號53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電話:021-50583533

傳真:021-61101630

聯繫人:曹怡晨

33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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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733

(65)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

1幢10樓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電話:0571-88337717

傳真:0571-88337666

聯繫人:孫成巖

網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8-0058

(66)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號金地中心

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電話:010-85097570

傳真:010-85097308

聯繫人:餘永鍵

網址:www.harvestw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021-8850

(67)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村南

1號樓7層7117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興吉

電話:010-62062880

傳真:010-82057741

聯繫人:高雪超

網址:www.qiandaojr.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88080

(68)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4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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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6號樓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6號樓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010-66154828-809

傳真:010-88067526

聯繫人:馬浩

網址:www.5irich.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62-818

(69)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號高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

399號1棟1單元龍湖西宸天街

B座1201號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電話:13910181936

傳真:

聯繫人:隋亞方

網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3388

(70)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9號樓15層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SOHO現代城

C座18層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010-52855713

傳真:010-85894285

聯繫人:程剛

網址:www.yixi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9-9200

(71)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蘇寧總部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35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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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5-66996699-887226

傳真:025-66008800-887226

聯繫人:王峰

網址:www.sn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72)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樓10層1001號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中航資本

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電話:010-59497361

傳真:010-64788016

聯繫人:李豔

網址:www.zscf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12-5899

(73)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卓越世紀中心

1號樓1806-1808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卓越世紀中心

1號樓1806-1808單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電話:0755-33376853

傳真:0755-33065516

聯繫人:鄢萌莎

網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7-7899

(74)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107號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電話:021-60818757

傳真:021-60810695

聯繫人:周晶

36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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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01-9301

(75)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20號樂成中心

A座23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電話:13501068175

傳真:010-56810630

聯繫人:馬鵬程

網址:www.chtwm.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8-0618

(76)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

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

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皇崗商務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華建強

電話:0755-23919681

傳真:0755-88603185

聯繫人:馬文靜

網址:www.yit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5-5811

(77)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11層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11層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010-56282140

傳真:010-62680827

聯繫人:丁向坤

網址:

www.hc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9059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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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號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號萬通中心

D座21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電話:010-58170806

傳真:010-58170910

聯繫人:蔣煜

網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10-58170761

(79)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1幢9層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1幢9層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010-57418829

傳真:010-57569671

聯繫人:魏爭

網址:www.niuji.net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3-6885

(80)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2號樓106-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世龍源國食苑

10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軍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0-2123

聯繫人:吳鵬

網址:www.zhixin-inv.com

(81)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4樓

法定代表人:惠曉川

電話:021-80134149

38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21-80133413

聯繫人:秦瓊

網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8-1016

(82)上海久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號1幢10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號信息大廈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電話:021-68682279轉604

傳真:021-68682297

聯繫人:潘靜潔

網址:www.jfct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21-9898

(83)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綜合服務區辦公樓

D座二層

202-12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號鵬潤大廈

B座9層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電話:010-59287984

傳真:010-59287825

聯繫人:郭寶亮

網址:www.gome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1-0889

(84)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1號樓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18017373527

傳真:021-20219923

聯繫人:張蜓

網址:https://www.wg.com.cn/

39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客戶服務電話:

021-20292031

(85)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西擴)

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東區

3號樓為明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電話:010-62625768

傳真:010-62676582

聯繫人:趙芯蕊

網址:www.xincai.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62675369

(86)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2-2-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F座12層B

法定代表人:許寧

電話:010-85610733

傳真:010-85622351

聯繫人:彭雪琳

網址:https://www.ht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9-1218

(87)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1號樓3層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電話:010-65309516

傳真:010-65330699

聯繫人:李海燕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3-7010

(88)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0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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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黃禕

電話:021-50712782

傳真:021-50710161

聯繫人:徐亞丹

網址:www.520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799-1888

(89)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號14層1402(75000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號樓(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剛

電話:010-58160168

傳真:010-58160173

聯繫人:張旭

網址:www.fengf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0-5919

(90)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8座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電話:15201924977

傳真:021-52975270

聯繫人:蘭敏

網址:www.66liantai.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8-1188

(9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富德生命保險大廈

1106室

41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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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彭維熙

電話:0755-81994266

傳真:0755-84333886

聯繫人:彭維熙

網址:www.jhjz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99-3333

(92)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電話:0411-88891212-317

傳真:0411-84396536

聯繫人:張曉輝

網址: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411-001

(93)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號201室A區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號普天

信息產業

2期C5棟

法定代表人:金佶

電話:021-33323999

傳真:021-33323837

聯繫人:甄寶林

網址:www.hot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34013999

(94)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021-35385521*210

傳真:021-55085991

42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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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藍傑

網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95)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電話:021-33768132-801

傳真:021-33768132-802

聯繫人:戴珉微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67-523

(96)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電話:010-65951887

傳真:010-65951887

聯繫人:姜穎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8-0707

(97)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電話:0755-83999907

傳真:0755-83999926

聯繫人:曾瑤敏

網址:www.fujifund.cn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3999907

43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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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網址:www.lu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99)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號東方純一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電話:13671788303

傳真:021-20324199

聯繫人:劉璐

網址:www.dt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8-2266

(100)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020-89629021

傳真:020-89629011

聯繫人:吳煜浩

網址:www.yingmi.cn

客戶服務電話:

020-89629066

(101)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6樓602、603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號院國際

電子城

b座

44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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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旋

電話:0371-85518396

傳真:0371-85518397

聯繫人:胡靜華

網址:www.hgccpb.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555-671

(102)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A棟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電話:0755-89460507

傳真:0755-21674453

聯繫人:葉健

網址:www.ifastp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4-0500

(103)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

A座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電話:010-59336519

傳真:010-59336500

聯繫人:孫雯

網址:www.jnl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09-998

(104)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號1幢4層1座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電話:010-89188692

傳真:010-89180000

45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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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黃立影

網址:http://fund.jd.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118、400-098-8511

(105)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02

辦公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電話:13522300698

傳真:0411-39027835

聯繫人:王清臣

網址:http://www.yiba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99-100

(106)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7層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號樓2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電話:021-33357030

傳真:021-63353736

聯繫人:李娜

網址:www.cmiwm.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76-5716

(10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3單元11層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元11層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0755-84355914

傳真:0755-26920530

聯繫人:陳麗霞

網址:www.jfzinv.com

46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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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400-9302-888

(108)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61840699

聯繫人:袁永姣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9-9288

(109)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

保險大廈

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電話:18511290872

傳真:010-59013828

聯繫人:邵玉磊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59013842

(110)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一幢二樓

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電話:010-88066326

傳真:010-63136184

聯繫人:張靜怡

網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7-5666

(111)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1301-1305、14層

47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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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1301-1305、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010-60833754

傳真:0755-83217421

聯繫人:劉宏瑩

網址:www.citicsf.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826

(112)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025-52278981

傳真:025-52278733

聯繫人:張蘇怡

網址:www.fto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8-8288

(113)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聯繫人:黃博銘

網址:www.gtj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114)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48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傳真:010-65182261

聯繫人:權唐

網址:www.csc108.com

(115)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聯繫人:李穎

網址:www.guose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116)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2943636

聯繫人:黃健

網址:www.newon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117)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

36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電話:020-66336146

傳真:020-87555417

聯繫人:陳姍姍

網址:www.gf.com.cn

49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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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118)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6029

聯繫人:鄭慧

網址:www.cs.eciti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19)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電話:010-83574507

傳真:010-66568990

聯繫人:辛國政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88或95551

(120)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63410456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網址:www.ht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400-888-8001

(121)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45層

50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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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45層(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聯繫人:陳宇

網址:www.swhy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400-889-5523

(122)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021-38565547

傳真:021-38565955

聯繫人:喬琳雪

網址:www.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123)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聯繫人:李良

網址:www.95579.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400-888-8999

(124)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電話:0755-82558305

51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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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755-82558355

聯繫人:陳劍虹

網址:www.essenc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125)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電話:023-67616310

傳真:023-63786212

聯繫人:周青

網址:www.sw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9-6096

(126)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電話:021-38784580-8918

傳真:021-68865680

聯繫人:李欣

網址:www.xc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51

(127)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座18、19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座18、19樓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電話:020-38286588

傳真:020-22373718-1013

聯繫人:王鑫

網址:www.wlzq.com.cn

52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128)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2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20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電話:010-85127609

傳真:010-85127641

聯繫人:韓秀萍

網址:www.m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76

(129)

國元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號

法定代表人:蔡詠

電話:0551-62257012

傳真:0551-62272100

聯繫人:祝麗萍

網址:www.g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8

(130)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濱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電話:022-28451991

傳真:022-28451892

聯繫人:蔡霆

網址:www.ewww.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131)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53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號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0755-82492193

傳真:0755-82492962(深圳)

聯繫人:龐曉芸

網址:www.ht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132)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電話:0351-8686703

傳真:0351-8686619

聯繫人:張治國

網址:www.i61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3

(133)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電話:0531-89606165

傳真:0532-85022605

聯繫人:劉曉明

網址:http://sd.citic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34)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12-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12-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電話:010-66555316

54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10-66555246

聯繫人:湯漫川

網址:www.dxzq.net.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09

(135)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

園區翠園路

181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聯繫人:方曉丹

網址:www.dw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30

(136)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電話:010-83252185

傳真:010-63080978

聯繫人:付婷

網址:www.cinda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137)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2號樓22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2號樓13層、21層-23層、25-29層、32 層、36 層、39

層、40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電話:021-63325888

傳真:021-63326729

聯繫人:孔亞楠

55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df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138)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法定代表人:雷傑

電話:0731-85832503

傳真:0731-85832214

聯繫人:郭軍瑞

網址:www.founder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139)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電話:0755-83530715

傳真:0755-83515567

聯繫人:梁浩

網址:www.cgw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4

(140)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21-22169081

傳真:021-22169134

聯繫人:劉晨

網址:www.ebsc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400-888-8788

(141)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56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984

聯繫人:陳靖

網址:www.gz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42)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聯繫人:安巖巖

網址:www.nes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143)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電話:025-58519523

傳真:025-83369725

聯繫人:王萬君

網址:www.nj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144)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57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1-51539888

傳真:021-65217206

聯繫人:張瑾

網址:www.962518.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1-8918

(145)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電話:010-83561146

傳真:010-83561094

聯繫人:田芳芳

網址:www.xsdzq.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99

(146)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電話:0351-4130322

傳真:0351-4192803

聯繫人:薛津

網址:www.dtsb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147)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電話:0510-82831662

傳真:0510-82830162

聯繫人:祁昊

58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gl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148)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浙商證券

大樓

8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電話:0571-87901053

傳真:0571-87901913

聯繫人:謝相輝

網址:www.stock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45

(149)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電話:13916661875

傳真:021-33830395

聯繫人:王陽

網址:www.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8

(150)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電話:0551-65161666

傳真:0551-65161600

聯繫人:範超

網址:www.ha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151)

國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59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號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

46號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電話:0755-83709350

傳真:0755-83704850

聯繫人:牛孟宇

網址:www.gh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3

(152)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28層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電話:0731-84403347

傳真:0731-84403439

聯繫人:郭靜

網址:www.cf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17

(153)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30樓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電話: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傳真:0769-22119423

聯繫人:李榮、孫旭

網址:www.dg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8

(154)

中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60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371-69099882

傳真:0371-65585899

聯繫人:程月豔、李盼盼、黨靜

網址:www.ccnew.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77

(155)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電話:010-84183389

傳真:010-84183311-3389

聯繫人:黃靜

網址:www.guodu.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118

(156)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網址:www.longon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400-888-8588

(157)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電話:021-20328000

傳真:021-50372474

聯繫人:王煒哲

61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8888

(158)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號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電話:021-68405273

傳真:021-68405181

聯繫人:張同亮

網址:www.cnht.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8

(159)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

大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電話:0791-86283372、15170012175

傳真:0791-86281305

聯繫人:佔文馳

網址:www.g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0

(160)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010-58124967

傳真:028-86150040

聯繫人:謝國梅

網址:www.hx16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161)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62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830002)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聯繫人:王懷春

網址:www.hy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0562

(162)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021-20315290

傳真:021-20315125

聯繫人:許曼華

網址:www.zt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163)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2-3000

傳真:0755-83199511

聯繫人:王雯

網址:www.csco.com.cn

(164)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18樓

63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0755-23838750

傳真:0755-25838701

聯繫人:單晶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165)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寶路

36號證券大廈

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

17層

法定代表人:陸濤

電話:0755-83025022

傳真:0755-83025625

聯繫人:馬賢清

網址:www.jyzq.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72

(166)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棟41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棟41層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電話:0791-86768681

傳真:0791-86770178

聯繫人:戴蕾

網址:www.avic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35

(167)

華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

1-1號君泰國際

B棟一層

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6樓

法定代表人:林立

電話:0755-83255199

傳真:0755-82707700

64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繫人:胡倩

網址:www.chinal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8-3888

(168)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電話:021-68761616

傳真:

021-68767032

聯繫人:劉熠

網址:www.tebo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28

(169)

西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8幢10000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電話:029-87211526

傳真:029-87424426

聯繫人:梁承華

網址:www.westsecu.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82

(170)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8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至10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0591-87383623

傳真:0591-87383610

聯繫人:張騰

網址:www.hf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7

65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71)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號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號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0931-4890100

聯繫人:李昕田

網址:www.hlzqg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68、400-468-8888(全國)

(172)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27層及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8065

聯繫人:羅春蓉、武明明

網址:www.cic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10-65051166

(173)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電話:0571-87925129

傳真:0571-87818329

聯繫人:夏吉慧

網址:www.ct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36

(174)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埔區南京西路

399號明天廣場

20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66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1-63898427

傳真:021-68776977-8427

聯繫人:徐璐

網址:www.shhx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999

(175)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電話:021-54967552

傳真:021-54967032

聯繫人:楊莉娟

網址:www.cf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400-109-9918

(176)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15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010-58328112

傳真:010-58328748

聯繫人:牟衝

網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7-8827

(177)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18層-21層及第

04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電話:0755-88320851

傳真:0755-82026942

67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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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胡芷境

網址:www.china-invs.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8008、95532

(178)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22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聯繫人:羅藝琳

網址:www.z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29

(179)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薩市北京中路

10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東方企業園

24號

法定代表人:賈紹君

電話:021-36533016

傳真:021-36533017

聯繫人:王偉光

網址:

http://www.18.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180)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號4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電話:010-83991719

傳真:010-66412537

聯繫人:葉密林

網址:https://www.gr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85

68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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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

60號開發區金控中心

21、22、23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電話:0755-83331195

聯繫人:彭蓮

網址:http://www.yk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182)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電話:0451-87765732

傳真:0451-82337279

聯繫人:姜志偉

網址:www.jh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6007

(183)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電話:028-86690057、028-86690058

傳真:028-86690126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網址:www.gj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184)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

陸家嘴

環路

166號2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

環路

166號27樓

法定代表人:陳林

69

華夏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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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1-50122128

傳真:021-50122398

聯繫人:徐方亮

網址:www.cnhbstoc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9898

(185)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廈門市蓮前西路

2號蓮富大廈十七層

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深田路

46號深田國際大廈

19-20樓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0592-2079259

傳真:0592-2079602

聯繫人:邱震

網址:www.gwg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099-886

(186)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號1幢32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號1幢32樓

法定代表人:祝健

電話:021-32229888

傳真:021-68728703

聯繫人:莊麗珍

網址:www.aj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96-2502

(187)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

中國人保

壽險大廈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電話:010-85556048

傳真:010-85556088

聯繫人:孫燕波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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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hrse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90

(188)

天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電話:027-87618882

傳真:027-87618863

聯繫人:翟璟

網址:www.tf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5000

(189)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電話:024-23280842

傳真:024-23280844

聯繫人:孫丹華

網址:www.iztzq.com

客戶服務電話:(024)95346

(190)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號通信廣場二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28號時代科技大廈

20層西廳

法定代表人:馮周讓

電話:0755-82830333

傳真:0755-25842783

聯繫人:王少峰

網址:http://www.wanhese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2-882

(191)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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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電話:028-86199278

傳真:028-86199382

聯繫人:郝俊傑

網址:www.hxzq.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6-6366

(192)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號誌遠大廈

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

9號華遠企業號

D座3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電話:010-88321717、18500505235

傳真:010-88321763

聯繫人:唐昌田

網址:www.tpy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97

(193)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5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電話:029-88447611

傳真:029-88447611

聯繫人:曹欣

網址:www.kyse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5、400-860-8866

(194)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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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86499427

傳真:010-86499401

聯繫人:丁倩雲

網址:www.lc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6868

(195)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號樓B座13、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

288號國華人壽金融大廈

8層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電話:021-68595698

傳真:021-68595766

聯繫人:茆勇強

網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2303

(196)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號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號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電話:13752528013

傳真:021-50701053

聯繫人:盧亞博

網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8208

(197)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號院1號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電話:010-85632771

傳真:010-85632773

聯繫人:王超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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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0

(198)

中國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電話:010-63631536

傳真:010-66222276

聯繫人:柳亞卿

網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9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

其銷售城市、網點。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繫人:朱威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

保險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

保險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朱小輝

聯繫電話:

010-57763888

傳真:010-57763777

聯繫人:李晗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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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層

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繫電話:

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繫人:王珊珊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珊珊、馬劍英

六、基金的募集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

2005年

4月

25日證監基金字

[2005]68號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淨值為人民幣

1.00元,按面值發售。

本基金自

2005年

5月

9日至

2005年

6月

10日進行發售。

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共募集

770,195,182.55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11,432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於

200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基金投資者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

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

者。

(二)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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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設在北京、廣州的投資理財中心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1層(100033)

電話:010-88087226

傳真:010-88066028

(2)北京東中街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

29號東環廣場

B座一層(

100027)

電話:010-64185183

傳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學院南路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科學院南路

9號(新科祥園小區大門口一層)(100190)

電話:010-82523198

傳真:010-82523196

(4)北京東四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裡莊西裡

100號住邦

2000商務中心

1號樓一層(

100025)

電話:010-85869755

傳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綠地中國錦

103(100102)

電話:010-64709882

傳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號

1902室(200120)

電話:021-58771599

傳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

6001號太平金融大廈

40層

02室(518038)

電話:0755-82033033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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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

2號

金陵飯店

亞太商務樓

30層

B區(210005)

電話:025-84733916

傳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杭大路

1號黃龍世紀廣場

B區

4層

G05、G06室(310007)

電話:0571-89716606

傳真:0571-89716611

(10)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

5305房(510623)

電話:020-38461058

傳真:020-38067182

(11)廣州天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

5306房(510623)

電話:020-38460001

傳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

1棟

1單元

14層

1406-1407號

(610000)

電話:028-65730073

傳真:028-86725411

(13)電子交易

本公司電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

統或移動客戶端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

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

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本基金代銷機構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中「(一)

銷售機構」的相關描述。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管理人、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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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

減少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三)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在開放日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銷

售機構約定。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

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並公告。

投資人在非開放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本基金已於

2005年

8月

1日開放申購、贖回業務,於

2005年

10月

10日開放基金轉換

業務。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本基金採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

遲須於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

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及贖回業務,每次最低申購金額

1.00元(含申購費),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

贖回後在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

回。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及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2、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及贖回業務,每次最低申購金額、每次

最低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該代銷機構(網點)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額

餘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限制進行調整,最遲在調整生效前

3個工作日

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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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

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與通知

投資者

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登記結算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

續,投資者自

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投資者

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登記結算

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應在

T+2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或到

其辦理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確認情況,列印確認單。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結算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公告。但

基金管理人最遲須於受理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的

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託管人按有關規定劃付贖回款項。贖回

款項應在自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

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贖回人銀

行帳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說明書有關規定處理。

(七)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1)本基金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用於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投資

者可選擇在申購本基金或贖回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投資者選擇在申購時交納的稱為前端申

購費,投資者選擇在贖回時交納的稱為後端申購費。

(2)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時,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

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100萬元以上(含

100萬元)

-500萬元以下

500萬元以上(含

500萬元)

-1000萬元以下

1000萬元以上(含

1000萬元)

1.5%

1.2%

0.8%

每筆500元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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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資者選擇交納後端申購費時,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

1年以內

滿1年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3年

滿3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8年

滿8年以後

後端申購費率

1.8%

1.5%

1.2%

1.0%

0.5%

0

2、本基金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贖回費率

7天以內

1.5%

7天以上(含

7天)

0.5%

對於贖回時份額持有不滿

7天的,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贖回時份額持有

滿

7天以上(含

7天)收取的贖回費,須依法扣除所收取贖回費總額的

25%歸入基金資產,

其餘用於支付登記結算費、銷售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並按規定提前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要

求對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等進行適當費率優惠。

4、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八)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前端申購費率)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日基金份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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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日基金份額淨值

淨申購金額及申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投資者選擇交納後端申購費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

申購份額

=申購金額

/T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或收益歸入基金資

產。

例一: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時

假定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若三筆申購金額分別為

1,000元、100萬元、

500萬

元,則各筆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1

申購2

申購3

申購金額(元,

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適用前端申購費率(

B)

1.5%

1.2%

0.8%

淨申購金額(C=A/(1+B))

985.22

988,142.29 4,960,317.46

前端申購費(

D=A-C)

14.78

11,857.71

39,682.54

申購份額(

E=C/1.200)

821.02

823,451.91 4,133,597.88

若申購金額為

1000萬元,則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4

10,000,000.00

申購金額(元,

A)

500.00

前端申購費(

B)

9,999,500.00

淨申購金額(C=A-B)

8,332,916.67

申購份額(

D=C/1.200)

例二:投資者選擇交納後端申購費時

假定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四筆申購金額分別為

1,000.00元、100萬元、

500

萬元和

1000萬元,如果投資者選擇交納後端申購費,各筆申購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1申購2申購3申購4

申購金額(元,

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10,000,000.00

申購份額(

B=A/1.200)

833.33 833,333.33 4,166,666.67 8,333,333.33

2、贖回金額的計算

(1)如果投資者在認購

/申購時選擇交納前端認購

/申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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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

×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用

(2)如果投資者在認購時選擇交納後端認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

×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率

後端認購費用=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面值

×後端認購費率

/(1+後端認購費率)。

(後端認購費用的計算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贖回金額

=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用-後端認購費用

其中,基金份額面值為

1.00元。

(3)如果投資者在申購時選擇交納後端申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

×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率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

×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

×後端申購費率(/

1+後端申購費率)

(後端申購費用的計算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贖回金額

=贖回總金額

-贖回費用-後端申購費用

例三: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持有期為半年,該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

元,其在認購

/申購時已交納前端認購

/申購費,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金額

=10,000.00×1.250=12,500.00元

贖回費用

=12,500.00×0.5%=62.50元

贖回金額

=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資者在募集期內認購本基金份額時選擇交納後端認購費,並分別在半年

後、一年半後和兩年半後贖回

10,000.00份,贖回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025、1.080

1.140元,各筆贖回扣除的贖回費用、後端認購費用和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份額(

A)

基金份額面值(

B)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C)

贖回總金額(D=A×C)

贖回費率(

I)

贖回1贖回2贖回3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 1.000 1.000

1.025 1.080 1.140

10,250.00 10,800.00 11,400.000.5% 0.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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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用(

E=D×I)

51.25 54.00 57.00

適用後端認購費率(

F)

1.2% 0.9% 0.7%

後端認購費(G=A×B×F/(

1+F))

118.58 89.20 69.51

贖回金額(

H=D-E-G)

10,080.17 10,656.80 11,273.49

例五:假定某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該投資者選擇交

納後端申購費,並分別在半年後、一年半後和兩年半後贖回

10,000.00份,贖回當日的基金

份額淨值分別為

1.230、1.300和

1.360元,各筆贖回扣除的贖回費用、後端申購費用和獲得

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份額(

A)

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

B)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C)

贖回總金額(D=A×C)

贖回費率(

I)

贖回費用(

E=D×I)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F)

後端申購費(G=A×B×F/(

1+F))

贖回金額(

H=D-E-G)

贖回1贖回2贖回3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200 1.200 1.200

1.230 1.300 1.36012,300.00 13,000.00 13,600.00

0.5% 0.5% 0.5%

61.50 65.00 68.001.8% 1.5% 1.2%

212.18 177.34 142.29

12,026.32 12,757.66 13,389.71

3、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日收市後計算,並在

T+1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

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在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接受申購。

2、證券交易場所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

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5、個別投資者的申購、贖回過於頻繁,導致基金的交易費用和變現成本增加,或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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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無法順利實施投資策略,繼續接受其申購可能對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

損害。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時。

7、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某些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基金

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申購申請時,應及時公告。在暫停申購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在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已接受的

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帳戶已被接受的贖

回申請量佔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餘部分在後續開放日予以兌

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延期期限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

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的贖回總額-申購總額

+轉換轉出總額超出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時,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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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

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為兌付

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淨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

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

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

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基

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更新的招募說

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連續

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

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公告。

(3)如果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

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部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其他贖回投資

人的利益,對於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序進行。對於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餘支付能力範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贖

回份額,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

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

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所有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一併辦理。

(十二)申購和贖回暫停期間與重新開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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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申購或暫停贖回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

媒介公告:

1、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日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

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複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

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換

1、基金轉換的原則

(1)投資者只可在同時銷售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

(3)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

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後,

T+1日可獲得確認。

(5)除另有規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單筆轉出申請遵循轉出基金有關贖回份額的限制,

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

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

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可根據投資者事先的選擇

和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予以順延或撤銷基金轉換。

(7)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處於

可申購狀態。

由於各代銷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基金轉換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

者應參照各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生效前

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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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基金轉換業務: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

受該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換申請。

(5)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

(6)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申購或贖回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3、轉換費

(1)基金轉換費:無。

(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如該部分基金採用後端收

費模式購買,除收取贖回費外,還需收取贖回時應收的後端申購費。轉換金額指扣除贖回費

與後端申購費(若有)後的餘額。

(3)轉入基金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根據適用的轉換情形收取,詳細如下:

①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一。

②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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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二。

③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三。

④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四。

⑤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五。

⑥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用,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六。

⑦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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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八。

⑨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九。

⑩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

.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後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一。

.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二。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89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

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三。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

=固定費用-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

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四。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

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五。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六。

.對於貨幣基金的基金份額轉出情況的補充說明

對於貨幣型基金,每當有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後的持有時間

=原持有時間×原份額

/(原份額

+新增份額)

(4)上述費用另有優惠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基金轉換的有關業務規則。

4、業務舉例

例一: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基金

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

90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2.0%-1.5%=0.5%

淨轉入金額(

H=F/(1+G))

1,188.06

轉入基金費用(

I=F-H)

5.9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3.89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4.00

轉入基金費用(

I=F-H)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1.5%,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91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1,00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39,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3,846.15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

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796.00

若投資者在

2011年

1月

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

1年之內,適用後

端申購費率為

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92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贖回份額(

K)

796.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L)

1.300

贖回總金額(

M=K*L)

1,034.80

贖回費用(

N)

0.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2%

後端申購費(

P=K*I*O/(1+O))

14.16

贖回金額(

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

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50

轉換金額(

F=C-E)

1,293.5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293.5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1.2%,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乙基金

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1.5%-1.2%=0.3%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04,287.14

轉入基金費用(

I=F-H)

35,712.86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57,143.95

93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丙基金

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0%,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I=F-H)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

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500元,乙基金

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

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1,000-500=50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39,5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230.77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金

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500元,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94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

10,000,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

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7,960,000.00

若投資者在

2011年

1月

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

1年之內,適用後

端申購費率為

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K)

7,960,0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L)

1.300

贖回總金額(

M=K*L)

10,348,000.00

贖回費用(

N)

0.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2%

後端申購費(

P=K*I*O/(1+O))

141,581.03

贖回金額(

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

10,000,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

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95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5,000.00

轉換金額(

F=C-E)

12,935,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2,935,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

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

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5

轉換金額(

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K)

2.0%-1.5%=0.5%

淨轉入金額(

L=J/(1+K))

1,168.71

轉入基金費用(

M=J-L)

5.8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O=L/N)

899.01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96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5

轉換金額(

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1+K))

1,174.55

轉入基金費用(

M=J-L)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

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

元。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

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

K)

1,00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744,500.98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9,034,231.52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97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贖回費(

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

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745,500.98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期為

3

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0%,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

認成功。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適用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

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5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0%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

I=E+H)

17.39

轉換金額(

J=C-I)

1,282.61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282.61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855.07

若投資者在

2012年

9月

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

2年半,適用後端

申購費率為

1.2%,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

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贖回

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O)

855.07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P)

1.300

贖回總金額(

Q=O*P)

1,111.59

贖回費率(

R)

0.5%

贖回費(

S=Q*R)

5.56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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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T)

1.2%

後端申購費(

U=O*M*T/(1+T))

15.21

贖回金額(

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3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

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元。申購當日甲基金基

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贖回費率為

0.5%,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0%。則轉

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0%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

I=E+H)

16.89

轉換金額(

J=C-I)

1,183.11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83.11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146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

入前端收費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

費率為

0.3%,此時贖回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申購費率為

2.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

銷售服務費率(

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G)

2.0%

收取的申購費率(

H=G-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

間(單位為年))

1.88%

淨轉入金額(

I=E/(1+H))

1,177.86

轉入基金費用(

J=E-I)

22.1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K)

1.30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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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基金份額(

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1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0,000份,

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

務費率為

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固定申購費

1,000.00元。則轉出基金

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00.00

銷售服務費率(

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用(

G)

1,000.00

轉入基金費用(H=G-E*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

間(單位為年))

13.70

淨轉入金額(

I=E-H)

11,999,986.3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I/J)

9,230,758.69

例十五: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

60天的

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

1.2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此時轉出甲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

轉入基金費用(

F)

0.00

淨轉入金額(

G=E-F)

1,2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H)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I=G/H)

800.00

若投資者在

2013年

9月

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

3年半,適用後端

申購費率為

1.0%,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

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贖

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J)

8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K)

1.3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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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總金額(

L=J*K)

1,040.00

贖回費率(

M)

0.5%

贖回費(

N=L*M)

5.2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0%

後端申購費(

P=J*H*O/(1+O))

11.88

贖回金額(

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

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1%。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1%

轉出基金費用(

E=C*D)

1.30

轉換金額(

F=C-E)

1,298.70

轉入基金費用(

F)

0.00

淨轉入金額(

G=E-F)

1,298.7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H)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I=G/H)

865.80

九、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

(一)登記結算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以及經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符

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申請。其中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

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其他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

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

理非交易過戶必須向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

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

2個月內辦理,並按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交易帳戶間的轉託管手續,基金銷售

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具體辦理方法參照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的業務規

則。

(三)登記結算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

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有關規定來決定是否凍結。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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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條件下,登記結算機構可以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

務,並制訂公布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二)投資範圍

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含存託憑證)、

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資策略

1、決策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依據。

2、投資管理方法

在資產配置層面,本基金將採取積極的資產配置策略,根據對宏觀經濟、政策和證券市

場走勢的綜合分析,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和現金上的配置比例。在個股層面,基金主

要選擇具備良好現金分紅能力且財務健康、具備長期增長潛力、市場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進

行投資。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積極的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比例範圍為

20%~95%;債券投資比例範

圍為

0~80%;同時,為滿足投資者的贖回要求,基金持有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

1年以內的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資產比例不低於

5%。

本基金資產配置的主要方法是:採用定量工具,基於價值分析方法,定期估算股票市場

整體的合理市盈率,並與市場實際平均市盈率水平做比較;根據兩者之間的差異,結合對國

家宏觀經濟、政策和證券市場走勢的定性分析,判斷股票市場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偏離的

程度,並據此進行資產配置。一般情況下,當估算市盈率高於實際市盈率水平,且判斷市場

存在明顯低估時,基金將增加股票投資比例;當估算市盈率低於實際市盈率,且判斷市場存

在明顯高估時,基金將減少股票投資比例。

基金定量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

GDP增長率、消費者價格指數(

CPI)增長率、

A股全市

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A股市場收益率、國債基準收益率和全市場市盈率及其變化趨勢。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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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分析重點關注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匯率政策以及證券市場政策等。

(2)個股選擇策略

①建立初選股票池

本基金主要根據過去

3年上市公司的歷史分紅狀況建立初選股票池。初選股票池包括具

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股票:

i)在過去

3年進行過

2次以上分紅的個股。

ii)預期將會推出較優厚紅利分配方案的個股。

iii)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新股。

未來,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本基金還將關注將採取回購股票、股權分紅等創新方式,

作為現金分紅的替代措施,以提高股東回報的上市公司股票。

②建立備選股票池

在初選股票池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財務指標分析和業務模式分析,對初選股票池成

分股進行篩選,確定備選股票池。

i)財務指標分析

股票投資收益率的提升由現金流、盈利能力、成長性和估值等

4類價值驅動因素決定,

4類因素分別與一定的財務指標相對應(見表

1)。本基金將通過對代表價值驅動因素的

財務指標的分析,篩選出過往業績優良的紅利股。

1:四類因素及其對應的財務指標

現金流因素

經營性現金流

資本支出

資本支出

/折舊

自由現金流

/銷售

盈利性因素

淨資產收益率

資產收益率

已佔用資本回報率

邊際

EBIT

邊際淨利潤

成長性因素估值因素

稅後利潤增長率

P/B

總資產增長率

P/E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P/E FY3

每股收益增長率

P/C

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將主要根據經營性現金流、淨資產收益率、稅後利潤增長率和市淨

率(P/B)等

4項代表性指標在過去

3年的變化情況,分析各類因素對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

影響。結合不同的市場情況,除了上述

4項指標以外,基金還將對各類因素中的其他財務指

標予以關注。

ii)業務模式分析

財務指標只是代表了過往經營業績,本基金將在財務指標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篩選出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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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紅利股。這類上市公司的業務模式具有下面兩個特點。

a、有明確的盈利增長前景

經濟發展使得消費者生活質量標準不斷提升,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與其他經

濟體相比,中國經濟的內需市場存在著巨大的潛力。中國沿海發達地區人均

GDP已經達到

1000美元以上,但其多項產品和服務的人均水平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著較大差異。

與此相關的上市公司,具備長期持續增長的潛力,是本基金關注的重點。

經濟發展存在著結構性的不平衡,某些行業和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儘管有大量的潛在需求,

但是未來較長時間內,其總量供給能力不足,或者生產能力增長速度落後於潛在需求增長速

度,短缺是這類上市公司未來業績增長的基礎。本基金對這類上市公司也將予以關注。

b、有難以複製的競爭優勢

難以複製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具有自然壟斷或國家特許經營的特性;

具有顯著的品牌優勢;具有產品定價能力,毛利率穩定;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強大的分

銷網絡。上市公司只有具備難以複製的競爭優勢,才能把盈利前景轉化為真實的盈利,本基

金將在盈利前景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競爭優勢分析,最終確定備選股票池。

1:備選股票池篩選流程示意圖

現金流因素

盈利性因素

紅利股

有分紅前景的

股票

新股

初選股票池

成長性因素

估值因素

業務模式分析

備選股票池

③實地調研

研究團隊將通過案頭分析、公司實地調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備選股票池成份股基本面數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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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的真實性,確保對上市公司內在價值估計的合理性。研究員將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與國

際、國內同行業的公司作比較,調研與公司有關的供應商、客戶、競爭對手等各方的情況,

從行業主管機關、稅務部門、海關等進行第三方數據核實等。

實地調研過程中,研究團隊還將關註上市公司的紅利分配計劃,了解上市公司的紅利分

配意願。對於具備良好紅利分配能力且具有紅利分配意願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將予以重點關

注。

④建立投資組合

研究團隊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個股買入名單和賣出名單。基金經理小組將根據自

己的判斷、市場時機和個股流動性情況,建立投資組合。

對於存託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

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託憑證。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主要目標是優化基金流動性管理,並分散股票投資風險。本基金可投

資於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包括

可轉債

)。

①類屬配置策略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基金債券資產將主要投資於國債、金融債和央行票據。在預期股票

市場收益率上升但風險較大時,基金將提高

可轉債

投資比例,在市場流動性充足的情況下,

基金將利用稅收優勢,適當增加對企業債和金融債的投資。

②期限配置策略

基金將結合對市場利率、通貨膨脹率及其他核心宏觀經濟變量的分析,確定期限配置策

略。在預期市場利率上升或收益率曲線更加陡峭的情況下,基金將降低組合久期、減持長期

債券、增持短期債券,以降低利率風險;在預期市場利率穩定或下降、收益率曲線趨於平坦

的情況下,基金將提高組合久期、減持短期債券、增持長期債券,以提高基金收益。

③個券選擇策略

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債券,將是本基金債券投資重點關注的對象:

i)具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

ii)在信用質量和剩餘期限類似的條件下,到期收益率較高的債券。

iii)風險水平合理、有較好下行保護的債券。

iiii)在同等條件下信用質量較好的債券。

3、投資管理程序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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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評估、組合調整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

理程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研究

本基金股票投資研究依託公司整體的研究平臺,同時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員按行業分工,負責對各行業以及行業內個股進行跟蹤研究。

在財務指標分析、實地調研和價值評估的基礎上,研究員對所研究的股票、行業提交投資建

議報告,供基金經理小組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參考。此外,公司有專門的宏觀經濟研究員,負

責分析消費、投資、進出口、就業、利率、匯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為資產配置決策提供

支持。公司還設有固定收益部,專門負責債券投資研究。

(2)資產配置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判斷一段時間內證券市場的基本走勢,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

等資產類別間的分配比例範圍。基金經理小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資產配置比例範圍內,

決定基金的具體資產配置。

(3)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小組根據研究員提交的投資報告,結合自身的研究判斷,決定具體的投資品種

並決定買賣時機,其中重大單項投資決定需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對於擬投資的個股,基

金經理小組將採取長期關注、擇機介入的方法,以降低買入成本、控制投資風險。對於買入

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較長,長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費用和變現

成本,從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執行

交易管理部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監控內容包括基金資產配

置、個股投資比例等。

(5)風險與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風險和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風險報告使得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小組能夠隨時了解組合承擔的風險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資策略。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收益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

基金經理小組可以據以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6)組合監控與調整

基金經理小組將跟蹤經濟狀況、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發展變化,結合基金申購和贖回

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風險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使之不斷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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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得到優化。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

投資程序做出調整,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富時中國

A股紅利

150指數,債券投資的業績比較

基準為富時中國

國債指數

。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構成為:

基準收益率

=富時中國

A股紅利

150指數收益率

×60%+富時中國

國債指數

收益率

×40%

未來,如市場中出現更具有代表性的紅利股指數、債券市場指數,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本

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確定變更基金的基準指數或其權重構成。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

需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風險高於債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基金。本基金主要

投資於紅利股,屬於中等風險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

(六)禁止行為

依照《基金法》,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

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七)投資限制

依照《運作辦法》,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

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時,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基金總資產,或基金所申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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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

1年以內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短期金融工具的

資產比例低於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5、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6、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3%。

9、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4、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應為

BBB或以上;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

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

全部賣出。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

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

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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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

資不符合上述

1、2、8、9、11、13、15、16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如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則基金不受前款

7、8、

9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所投資公司的控股或者直接管理。

2、所有參與行為均應在合法合規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進行,並謀求基

金財產的保值和增值。

(九)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5.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1權益投資

7,136,999,777.39 88.01

其中:股票

7,136,999,777.39 88.01

2固定收益投資

528,086,449.02 6.51

其中:債券

528,086,449.02 6.51

資產支持證券

--

3貴金屬投資

--

4金融衍生品投資

--

5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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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22,539,041.56 5.21

7其他各項資產

22,026,745.07 0.27

8合計

8,109,652,013.04 100.00

5.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5.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農、林、牧、漁業

27,880,000.00 0.35

B採礦業

76,773,394.29 0.97

C製造業

4,724,046,459.64 59.49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33,611,006.97 0.42

E建築業

41,614,242.00 0.52

F批發和零售業

184,788,836.96 2.33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90,869,319.92 1.14

H住宿和餐飲業

10,858,628.34 0.14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578,447,507.97 7.28

J金融業

632,658,537.05 7.97

K房地產業

347,208,145.46 4.37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18,864,133.27 1.50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45,887,605.40 1.84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8,190,453.27 0.10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P教育

8,022,904.90 0.10

Q衛生和社會工作

--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59,716,680.00 0.75

S綜合

47,561,921.95 0.60

合計

7,136,999,777.39 89.87

5.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000895

雙匯發展

5,676,043 261,608,821.87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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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00036

招商銀行

6,958,184 234,629,964.48 2.95

3 000858

五糧液

1,314,485 224,934,673.20 2.83

4 600519

貴州茅臺

128,629 188,168,791.52 2.37

5 000661

長春高新

427,149 185,937,959.70 2.34

6 000568

瀘州老窖

1,905,752 173,652,122.24 2.19

7 300724

捷佳偉創

1,953,774 172,967,612.22 2.18

8 300750

寧德時代

873,067 152,227,962.12 1.92

9 300142

沃森生物

2,603,245 136,305,908.20 1.72

10 002475

立訊精密

2,366,538 121,521,726.30 1.53

5.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國家債券

123,025,285.60 1.55

2央行票據

--

3金融債券

268,766,664.00 3.38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68,766,664.00 3.38

4企業債券

--

5企業短期融資券

--

6中期票據

121,104,000.00 1.53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15,190,499.42 0.19

8同業存單

--

9其他

--

10合計

528,086,449.02 6.65

5.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70209 17國開

09 1,900,000 190,874,000.00 2.40

2 010107

21國債(7)

1,198,960 123,025,285.60 1.55

3 101900820

19匯金

MTN011

1,200,000 121,104,000.00 1.53

4 018007國開

1801 777,760 77,892,664.00 0.98

5 113020桐昆轉債

70,790 8,326,319.80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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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5.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5.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5.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5.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5.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5.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5.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5.11.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

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

處罰的情形。

5.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5.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

2,033,542.38

2應收證券清算款

1,512,248.54

3應收股利

-

4應收利息

11,151,2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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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收申購款

7,329,671.17

6其他應收款

-

7待攤費用

-

8其他

-

9合計

22,026,745.07

5.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13020桐昆轉債

8,326,319.80 0.10

2 110061

川投轉債

5,356,984.00 0.07

3 128035

大族轉債

702,206.54 0.01

4 110060

天路轉債

208,291.50 0.00

5 128054中寵轉債

27,894.96 0.00

5.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5.11.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

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05年

6月

30日至

2005年

12月

31日

0.50% 0.30% 3.26% 0.77% -2.76% -0.47%

2006年

1月

1日至

2006年

12月

31日

117.83% 1.26% 51.26% 0.88% 66.57% 0.38%

2007年

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

169.42% 1.96% 101.50% 1.61% 67.92%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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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月

1日至

2008年

12月

31日

-38.59% 1.82% -40.27% 1.92% 1.68% -0.10%

2009年

1月

1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

79.33% 1.70% 60.32% 1.38% 19.01% 0.32%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

2.92% 1.32% -0.82% 0.93% 3.74% 0.39%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

-22.33% 1.13% -11.80% 0.75% -10.53% 0.38%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2年

12月

31日

1.98% 1.05% 0.66% 0.67% 1.32% 0.38%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12.93% 1.14% -1.17% 0.75% 14.10% 0.39%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22.58% 1.06% 35.61% 0.73% -13.03% 0.33%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52.46% 2.55% 12.76% 1.54% 39.70% 1.01%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19.64% 1.68% -5.98% 0.83% -13.66% 0.85%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2.33% 0.59% 7.50% 0.36% -5.17% 0.23%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4.92% 1.17% -9.83% 0.71% -15.09% 0.46%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32.69% 0.98% 12.86% 0.68% 19.83% 0.30%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6月

30日

13.71% 1.48% -5.19% 0.83% 18.90% 0.65%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需按有關規定開立基金專用銀行存款帳戶以及證券帳戶,上述帳戶與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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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

益,歸入本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

清算的,本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4、非因本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本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後,每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開放日對

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二)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②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③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價估值。

④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3)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認為

按本項第(

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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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成本或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5)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

術確定公允價值。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6)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認為

按本項第(

1)-(6)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在

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權證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

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計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按本項第

(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5、其他資產的估值方法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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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約定進行估值。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款第

1、2、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第

1、2、3項規

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

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相關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與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報送基金託管

人,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

後將覆核結果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1、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

性和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並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僅限於因差錯而導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基金管理人在賠償基金投資者後,

有權向有關責任方追償。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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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4)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

7)項

或權證估值方法的第(

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市場及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

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收入。

2、買賣證券價差收入。

3、存款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方可進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

多分配

4次,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

不低於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可分配收益的

60%。

6、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選擇採取紅利再

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按分紅實施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基金份額;如果基金份額持

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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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的規

定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須載明基金可分配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

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費用

1、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免收再投資的費用;採用現金分紅方式的,則可

從分紅現金中提取一定的數額或者一定的比例用於支付登記結算手續費,如收取該項費用,

具體提取標準和方法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規定。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應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登記結算機構可將該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運作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基金運作過程中,從基金財產中支付的費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費用。

2、基金費用的費率、計提標準、計提方式與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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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劃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

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劃付給基金託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規模等因素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

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本條第(一)款第

1項中第(

3)至第(

6)項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

相關合同等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並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二)基金銷售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

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七)申購費與贖回費」與「(八)申

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中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十三)基金份額的轉換」中的相關規定。

(三)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年度、記帳本位幣與會計核算制度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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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計核算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核算制度執行。

4、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

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二)基金審計

1、基金管理人應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託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後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在

2日內公告。

3、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行政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

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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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個工作日內,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公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和基金銷售機構網站上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的要求,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3、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淨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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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

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6、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7、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資產組合季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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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5)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6)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8)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1)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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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0、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指定報刊上。

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

告。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本基金只需選擇一家

報刊。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

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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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財產面臨潛在的風險。市

場風險可以分為股票投資風險、債券投資風險和權證投資風險等。

股票投資風險主要包括:

(1)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

市場價格水平波動的風險。

(2)宏觀經濟運行周期性波動,對股票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的風險。

(3)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

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

債券投資風險主要包括:

(1)市場平均利率水平變化導致債券價格變化的風險。

(2)債券市場不同期限、不同類屬債券之間的利差變動導致相應期限和類屬債券價格

變化的風險。

(3)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

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權證投資風險主要包括:

由於權證的高槓桿性,權證價格可能會劇烈波動。權證價格與標的證券價格及波動率、

利率水平、權證剩餘存續期等因素高度相關;同時,權證價格可能會受權證交易活躍程度的

影響。權證價格存在因上述因素變化導致的風險:權證具有一定的存續期,存續期滿後權證

將不具有任何價值,存在時效性風險。在權證持有人行權時,存在發行人無法履約的風險。

(1)標的證券價格及波動率的下降,可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下降。

(2)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下降。

(3)權證剩餘存續期的縮短,可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下降。

2、流動性風險

在市場或個股流動性不足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調整基金投資

組合,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響。受權證規模及權證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權證可能無

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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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開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付贖回要求,在管理

現金頭寸時,有可能存在現金不足的風險和現金過多帶來的收益下降風險。

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

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巨額贖回申請被延期辦理、贖回申請被暫停接

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基金採用擺動定價等風險。

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含存託憑證)、債券等。一般情況下本基金擬投資的資產類別具有較好的流動性,但是在

特殊市場環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現

實條件,制定出現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計劃,在該限制範圍內進行現金比例調控或現金與證券

的轉化。同時,本基金管理人會進行標的的分散化投資並結合對各類標的資產的預期流動性

合理進行資產配置,以防範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④擺動定價;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全部或部分贖回申請可能將被延期辦理,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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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

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④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

⑤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十六、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的「(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被暫停。

⑥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當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將會根據投資

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衝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

平對待。

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3、積極管理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紅利股,存在投資風格風險,即紅利股的業績表現不一定能持續領先

於市場平均水平。另外,在精選個股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於知識、技術、

經驗等因素而影響其對相關信息、經濟形勢和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其精選出的個股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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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不一定持續優於其他股票。

4、存託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

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5、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

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系統故

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記結算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根據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相關業務規則,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對交易參與人的證券

交易資金進行前端額度控制,由於執行、調整、暫停該控制,或該控制出現異常等,可能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人的利益受到影響。

6、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財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

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代銷機構銷售,但是,本基

金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並不能保證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修改基金合同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自中

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並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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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

關係發生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修改後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情況。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公告,並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組織清算

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自中國證監會對清算結果核准並予以公告之日起,基金合同終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

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清算小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5)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6)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自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之日起不超過

1年。

3、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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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在

5個工作日內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以下內容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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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九、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及其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運用基金財產。

(2)獲得管理人報酬。

(3)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4)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

監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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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

(7)選擇、更換銷售代理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

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選擇、更換登記結算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義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

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

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

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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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託管人追償。

(2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

2、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獲得基金託管費。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

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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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

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

等的合法權益。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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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資產帳戶名

稱而有所改變。

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變更基金類別。

(2)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3)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4)終止基金合同。

(5)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7)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8)與其他基金合併。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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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

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託管人認為有

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

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

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

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國

證監會備案。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通知時間和通知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30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

介公告通知。

2、通知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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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確定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採取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在

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構及其聯繫

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

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

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召集人可選擇以現場開會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終止基金合同、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必須以現場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

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佔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

2、通訊方式開會。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大會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大會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

/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地稱

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3)大會召集人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書面表決意見。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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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

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所有出具有效書面意見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佔本基金在權

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變更基金類別,變更基金投資目

標、範圍或策略,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終止基金合同,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高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以及

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六)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

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由基金託管人召集的,大會主持人為基金託管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的,大會主持人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

選舉的代表。如果大會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規定確定,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

表的基金份額

50%以上(不含

50%)多數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

期第二日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及監督人的監督下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

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

(六)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決議形成的條件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不含

50%)多

數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

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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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

決議通過。

2、表決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每一基金份額具有一票表決權,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3、表決程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計票程序如下:

(1)現場開會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

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

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任監票人。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如果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

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

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2)通訊方式開會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有充分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

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意見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

2名監督員在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

票,並由公證機構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

可自行授權

3名監督員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構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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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

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有

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八)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情況。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公告,並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組織清

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自中國證監會對清算結果核准並予以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終

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

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清算小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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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5)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6)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自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之日起不超過

1年。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在

5個工作日內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三、爭議的處理

本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因基金合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或

者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

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141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以下內容摘自《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成立時間:

1998年

4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6號文

註冊資本:

2.38億元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

100年

經營範圍:(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銷售;(三)資產管理;(四)從事特定客戶資產

管理業務;(五)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

2004年

9月

17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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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基金資產的投

資組合比例、所託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資比例、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

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計提和支付等事項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規的投資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按時將贖回資金和分紅收益劃入專用清算帳

戶、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管理、是否擅自動用基金資產等行為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

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在業務監督、核查中的配合、協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

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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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資產保管

(一)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

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3、除證券交易清算資金外,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

4、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

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

的損失。

5、基金託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

人數,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

度。

6、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行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集

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

金銀行帳戶中,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

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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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出申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

券的結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

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按照實物證券相關規定辦理。

(八)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大合同包括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及其附件)。

四、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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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

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

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

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

記結算機構負責編制。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按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

執行。

六、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因本託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

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

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託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七、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本託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

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生效,須經證監會

核准的,經其核准後生效。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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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發送

1、基金交易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根據持有人帳戶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發送對帳單,但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

公司未詳實填寫或更新客戶資料(含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郵政編碼等)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指隨基金交易對帳單不定期發送的基金資訊材料,如基金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相關材料、

客戶服務問答等。

(二)電子交易

持有中國

建設銀行

儲蓄卡、中國

農業銀行

借記卡、中國

工商銀行

借記卡、

中國銀行

借記

卡、

招商銀行

儲蓄卡、

交通銀行太平洋

借記卡、

興業銀行

借記卡、

民生銀行

借記卡、浦發銀

行借記卡、廣發銀行借記卡、

上海銀行

借記卡、

平安銀行

借記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

華夏銀行

借記卡等銀行卡的個人投資者,以及在華夏基金投資理財中心開戶的個人投資者,

在登錄本公司網站(

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動客戶端,與本公司達成電子交易的

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辦理基金帳戶開立、基金申購、

贖回、轉換、資料變更、分紅方式變更、信息查詢等各項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

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三)電子郵件及簡訊服務

投資者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準確的電子郵箱地址、手機號碼,將不定期

通過郵件、簡訊形式獲得市場資訊、產品信息、公司動態等服務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動語音服務

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電話查詢最新熱點問題、基

金份額淨值、基金帳戶餘額等信息。

2、人工電話服務

147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提供每周

7天的人工服務。周一至周五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

8:30~21:00,周六至

周日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

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客戶服務傳真:

010-63136700(五)在線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

APP、微信公眾號、微官網等渠道獲得在線服務。

1、查詢服務

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基金帳戶查詢」,查詢基金帳戶情況、更改個人信息。

2、自助服務

在線客服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時的自助服務,投資者可通過在線客服查詢最新熱

點問題、業務規則、基金份額淨值等信息。

3、人工服務

周一至周五的在線客服人工服務時間為

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線客服人工服

務時間為

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資訊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動態、熱點問題等。

公司網址:

www.ChinaAMC.com

電子信箱:

service@ChinaAMC.com(六)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電話、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傳

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代

銷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代銷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

2020年12月10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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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核准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2、《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

華夏紅利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託管人處。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備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備查文

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149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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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價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5號) 時間:2020年08月25日 14:20:38&nbsp中財網 原標題:東方價值挖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