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宜春出臺旅遊團隊地接獎勵辦法啦!
對面的旅行社看過來~看過來~
一撥撥紅包飄下來~
《宜春市促進旅遊消費獎勵辦法(試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促進旅遊消費獎勵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宜春市促進旅遊消費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宜春市促進旅遊消費獎勵辦法
(試行)
為更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旅遊產業的衝擊,加快推動全市旅遊業復甦發展和旅遊消費升級,全面落實「六穩」「六保」任務,經研究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對象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市內外旅行社。
第二條獎勵標準
(一)超基數組織遊客進景區獎勵
對旅行社組織遊客遊覽市內各景區設定單個旅行社輸送客源年度總量基數。單個旅行社輸送客源年度總量超過基數50%以上的,對超基數部分予以獎勵(各類免票遊客人數不納入總量統計、學生人數減半納入遊客總量計算)。獎勵標準根據超基數幅度的不同,劃分為四個等次,分別為:50%≤超基數幅度<100%;100%≤超基數幅度<150%;150%≤超基數幅度<200%;200%≤超基數幅度(各景區獎勵標準詳見附件1)。獎勵計算方式為:單個旅行社超基數組織遊客進景區獎勵金額=(該旅行社輸送客源年度總量-景區客源年度基數)×單個遊客獎勵額。
(二)大型過夜遊團隊特色活動補貼
旅行社一次性組織300人以上專列、200人以上包列或500人以上包車過夜遊(遊客須來自同一客源市場),並舉辦至少一場特色旅遊活動(如文藝晚會等)的,給予每個團隊一次性5000元的大型過夜遊團隊特色活動補貼,每團隊最多申報並獲得1次補貼。全年補貼團隊總數控制在100個以內。領取大型過夜遊團隊特色活動補貼的團隊,不納入第二條第一款遊客總量統計,不重複享受獎勵。
第三條獎勵申報程序
(一)第二條第一款相關獎勵由各景區負責統計。各景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宜春花博園和宜春禪博園主管和審核單位為宜春旅遊集團)提交《宜春市旅遊景區客源超基數獎勵統計表》(見附件2),各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統一上報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由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統計匯總、審核確認後,報宜春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擬獎勵名單和獎勵金額。為便於核查數據,各景區應分別於2021年1月30日、4月30日、7月30日和11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季度《宜春市旅遊景區旅行社季度接遊統計表》(見附件3)和旅遊團隊結算單,各景區和旅行社應注意保留旅遊團隊記錄備查。
(二)第二條第二款相關補貼由各旅行社自行申報。各旅行社在大型過夜遊團隊來宜前5個工作日內向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提交《宜春市大型過夜遊團隊來宜審批表》(見附件4),在團隊行程結束後1個月內向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提交團隊名單、行程單及酒店住宿發票複印件,由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審核確定擬補貼對象。
第四條資金來源及發放
(一)第二條第一款相關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及各景區共同承擔,其中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50%,各景區承擔50%。市、縣兩級財政按1:2比例分攤,縣級財政承擔部分列入縣市區年終上解事項,明月山管委會和宜春旅遊集團負擔的現金獎勵部分由市本級承擔。
市、縣兩級獎勵資金以現金形式發放,通過專項資金管理流程一次性撥付給獎勵對象,景區承擔獎勵部分由各景區以門票類消費券方式發放給獎勵對象。
(二)第二條第二款相關補貼所需資金由市本級承擔,以現金形式發放,通過專項資金管理流程按季度撥付給補貼對象。
(三)市本級承擔獎補所需資金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縣市區上解資金按其轄區內參與景區產生實際費用核定。
第五條其他事項
(一)參與申報第二條第一款相關獎勵的景區應與旅行社和所在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共同籤訂獎勵實施細則協議,各類特殊低價遊團隊不得納入獎勵統計範圍。
(二)由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對擬獎勵和補貼對象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的,及時發放相關獎勵和補貼。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異地拼團、擾亂市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收回獎補資金,涉嫌違法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五)本辦法由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負責解釋。如有補充事項,另行通知。
附件:1.宜春市遊客進景區超基數獎勵標準
2.宜春市旅遊景區客源超基數獎勵統計表
3.宜春市旅遊景區旅行社季度接遊統計表
4.宜春市大型過夜遊團隊來宜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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