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不少客戶諮詢,父母過世後,留下的房屋如何繼承。逝者親屬支系龐雜,如何判定各自份額。目前北京人口老齡化趨勢比較突出,這個悲傷的問題也許會有越來越多的朋友想了解。下面就為大家講解一下房屋繼承的權屬判定以及具體的繼承手續。
一、房屋繼承權的確認。
房屋所有權人去世後,確立房屋繼承權的依據目前有三種,分別是:《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這三種形式效力不同。
1、《遺贈撫養協議》是指受撫養人和撫養人之間訂立的,撫養人承擔受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後,受撫養人將自己所擁有的的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協議。在三種確權依據種,《遺贈撫養協議》效力最大,如果繼承人持有《遺贈撫養協議》,則房屋歸屬應當依照協議約定優先執行。
2、《遺囑》是第二種確認繼承權的方式,在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如果持有《遺囑》,則房屋的歸屬權應當依照遺囑處理。
立遺囑的形式包括: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過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的遺囑文本。
3)、代書遺囑:遺囑人不能自己寫,請人代書,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共同籤名。
4)、錄音遺囑:用錄音的形式建立的遺囑,同樣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機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自動無效。
以上幾種形式的遺囑是受法律認可的,如果沒有按照遺囑的標準形式訂立,一旦發生糾紛,法院有可能因為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而被判無效,從而需要按照繼承的第三種方式——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房屋。
3、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是在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也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採取的繼承方式。這種方式主要看繼承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的關係,依據關係遠近按順序繼承。
第一順位:房屋所有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是配偶,而且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在還有其他第一順人繼承人的情況下,就被繼承人生前單獨所有的份額,應和其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如果房屋是被繼承人單獨所有的,則整個房屋和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也就是說,第一順位所有繼承人,可以平分被繼承人單獨擁有的房屋,或者共同擁有的房屋中屬於自己的份額。
這種分配方式不涉及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盡到贍養義務的情形,不涉及需要對繼承人給予特殊照顧的情形,也不涉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
第二順位: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房屋產權人去世時,其父母已去世,且無配偶、子女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相關人員才能取得繼承權。只要有第一順位的人存在,則無法繼承。第二順位人員繼承的份額,一般情況下應和其他第二順位其他繼承人平分。
其他情況: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作為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只有在房屋產權人去世前,孫子女的父親,或者外孫子女的母親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才能代替其父、母繼承其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房屋繼承權辦理的具體流程
以上是房屋繼承權的相關確權的規定,下面來講一講辦理房屋繼承的具體流程。
第一步:開具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和合法繼承人證明。
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到死者生前的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然後帶以上材料到死者生前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上材料需要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
第二步:攜帶第一步開具的證明、死者名下的房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如果死者生前有《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也需要攜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級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以上材料經公證處審核通過後,繼承人可獲得繼承權公證書。
第三部:攜帶繼承公證書原件、繼承過戶申請書、繼承人身份證、房產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如果繼承人之間有份額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需要通過訴訟程序,獲得法院判決書,也需要攜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登記。過戶後,房屋繼承手續完畢。
三、繼承後房屋的其他常見問題:
1、繼承後的房產,持有時間怎麼計算?
答:房產的持有時間以原業主購房時間為準,繼承過戶不影響該房屋的持有時間。舉例來說:假設2010年1月1日原業主購入房屋,2016年7月1日,原業主過世,其親屬辦理了繼承手續並於2017年將房產賣出,賣出時該房產的持有年限仍然從2010年1月1日開始計算。
2、繼承後房產的性質發生變化嗎?
答:繼承後的房產保持原產權性質不變。舉例來說,原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房,繼承後仍保持經濟適用房性質,原產權性質為已購公房,繼承後仍保持已購公房性質。
3、辦理繼承手續,需要繳稅嗎?
答:房屋繼承時只需要繳納0.05%的印花稅,其他稅費如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都是免徵的。有的個別城市印花稅也是免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