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案件一審開庭前,劉剛展示自己的法院傳票。新京報記者 吳偉 攝
曾因上訪被關精神病院,撤訴和解
因上訪兩次被關精神病院的遼寧豬販劉剛起訴山東臨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衛生局、蘭山區公安分局和榮軍醫院一案,歷經一年半的審理,昨日,劉剛從遼寧錦州中院撤訴,臨沂五部門以救濟名義支付劉剛人民幣4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劉剛告訴新京報記者,昨日上午9點多,由臨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門與他籤署了協議書,「協議書上寫著,鑑於我生活困難,臨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衛生局、蘭山區公安分局和榮軍醫院給我救濟人民幣40萬元,我保證不再上訪,不再起訴。」
至此,從2008年劉剛被臨沂有關部門關精神病院至今,一段長達6年的糾紛終告結束。
告狀6年,劉剛傾家蕩產,老婆也離家出走。對於和解,劉剛表示能接受,「我實在沒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碼我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
維權六年 精疲力盡
為豬上訪
兩次被關精神病院
2008年初,遼寧北鎮市農民劉剛從江蘇購買了146頭仔豬,貨車途經山東郯城縣動檢站時,被告知豬不合格,需交錢重檢。
劉剛交了300塊錢,重檢合格。但回遼寧次日,這些豬仔相繼死光。他懷疑豬在郯城縣動檢站檢查時染病,決意討個說法,但找到郯城縣動檢站索賠無果。
當年9月19日,他到臨沂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在市政府門口,劉剛被一群人推上車,送進了臨沂市救助站,救助站又把他轉送到榮軍醫院。
劉剛說,在該院精神病區,他被強迫打針吃藥,一有反抗就被布帶捆綁。當年10月8日,他籤字不再上訪後被放出。
「本來是為豬討公道,後來我為自己討公道。」劉剛說。
2009年1月6日,劉剛到臨沂市民政局討說法。工作人員給蘭山區公安分局打電話,6名警察將劉剛送往臨沂市救助站,後再次轉往榮軍醫院。
「被強制打針灌藥後,最害怕的是停藥,一停藥生不如死。」劉剛第一次在精神病院度過了除夕,「一晚上沒睡,家裡人都不知我死活,我哭了一晚上。」
當年2月12日,劉剛寫下保證書,「我在臨沂市榮軍醫院精神科二區治療後痊癒。經全體工作人員的精心護理我非常感謝。我保證不再上訪」,隨後出院。
關於劉剛被強送進精神病院,臨沂市民政局在答覆意見書中稱,劉剛「狂躁不安,蹦跳喊叫,頭撞牆地,啃吃樹葉」,救助站認為其精神異常,收留在救助站易發生意外,遂送到醫院診斷治療,經醫生診斷其患有「癔症」。
對於上述答覆劉剛表示:「我多次明確表示不用救助也不去精神病院,但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被強制送進去。我留言感謝榮軍醫院是為了早點出來,讓一個『精神病人』保證不再上訪,這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