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張愛玲真正穩定下來,始於她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中期與皇冠出版社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繼《怨女》後,《惘然記》1968年又在《皇冠》雜誌連載。《惘然記》根據《十八春》改寫,後來改題為《半生緣。
張愛玲1979年5月將自己的《半生緣》一書籤贈給著名劇作家姚克(姚莘農)先生。
張愛玲在上海出道時四處投稿,不願受制於某個出版社,但下半生卻與臺灣皇冠出版社結下了不解緣,為什麼?
美國失意,港臺不順
1952年,張愛玲移居香港,供職於美國新聞處。在香港期間,她出版了《秧歌》和《赤地之戀》。她當時沒什麼關係網,出版主要靠美國新聞處,她未必滿意,例如天風版的《赤地之戀》校對很差,出書後也未認真推銷。關於這兩本書的出版,我之前已討論過,現在沒必要重複。1955年底,她離開香港,移居美國,希望在當地文壇大展拳腳。
跟她在上海時期不同,張愛玲在美國出版界沒有一些穩定的合作夥伴,主要靠代理人到處兜售,有時也靠朋友推薦。可惜當時美國的出版社,對以中國為題材的小說有一套跟張愛玲很不同的審美觀,她的心血多數乏人問津,像她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在美國寫的英文作品《雷峰塔》、《易經》和《少帥》,全都石沉大海。對比起她上海出道時,周瘦鵑一讀《沉香屑·第一爐香》便擊節讚賞,之後每次自薦都百發百中,不難想像她有多失意。美國的寫作事業不順,生計也受影響,她不得不更倚重中文市場。
但她人在異鄉,在香港、臺灣發表文章沒有門路,我爸爸宋淇就充當她的中間人,夏志清也是,但溝通上卻出過不少混亂,如1966年《怨女》便幾乎鬧出「雙胞案」。1965年,臺灣皇冠出版社社長平鑫濤在香港見過我爸爸,爸爸向他推薦了張愛玲。同年底,張愛玲把《怨女》中文稿寄來,本打算由我爸爸跟香港《星島晚報》和臺北《皇冠》雜誌接洽連載。但不知道什麼原因,稿子寄出後,我爸爸沒有確認收到,也沒提及連載,張愛玲便以為稿子一定丟了。其間她又不斷修改《怨女》。
1966年,臺灣《徵信新聞報》(今《中國時報》)的王鼎鈞又跟張愛玲接洽連載《怨女》,想不到就在這時候,那份本來以為是丟了的《怨女》稿子,卻忽然在《星島晚報》和《皇冠》連載起來。這令張愛玲很懊惱,一來是因為刊出的依然是她未修改的版本,二來是《徵信》可能會誤會她出爾反爾。
由於當時我爸爸的信沒存副本,誤會始末已無從稽考。我只能說,由於她沒有一兩個固定合作的出版社,她經常不知道究竟哪裡會連載她的作品,哪裡又會出版單行本,就這樣,她本人和我爸爸便往往要浪費很多時間寫信跟人澄清誤會。
與皇冠建立穩定關係
張愛玲真正穩定下來,始於她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中期與皇冠出版社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繼《怨女》後,《惘然記》1968年又在《皇冠》雜誌連載。《惘然記》根據《十八春》改寫,後來改題為《半生緣》,它出版背後也有個小風波。
1967年,張愛玲還不肯定《惘然記》是應該給《皇冠》抑或《徵信》發表,因為根據張愛玲的信上所記,平鑫濤當初只說會「考慮」在《皇冠》連載,一切也不肯定,於是她便同時跟《徵信》的王鼎鈞接洽。我爸爸剛巧那會要動手術,他希望手術後設法安排《惘然記》在港、臺同時出版。張愛玲不想他太操心,打算把《惘然記》直接寄給王鼎鈞了事,王鼎鈞也以為張愛玲答允了,把消息傳出去。如果《惘然記》給了《徵信》,她跟皇冠的關係也許就要改寫。
但最後發現這又是一場誤會:我爸爸一直屬意由《皇冠》連載,也許已有協議,只因為開刀而延後決定,但張愛玲當時卻「惘然」不知,以為在《皇冠》發表無望,結果又要各方面寫信解釋。誤會澄清後,《惘然記》也順利在1968年的《皇冠》連載。
同年,皇冠出版社為她出版了一套「全集」,總算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秧歌》是皇冠替張愛玲出版的的第一本書,接下來有《怨女》、《流言》、《張愛玲短篇小說集》和《半生緣》。《怨女》單行本依照張愛玲修訂後的稿子出版,正因為我之前提過的溝通誤會,單行本才會跟連載本不同。關於《半生緣》,還有件鮮為人知的事,也不妨在這裡順便講講。
全集排好後,張愛玲很後悔把小說改名《半生緣》,為什麼呢?她在1968年給我爸爸寫信說:「《惘然記》改名《半生緣》(有點像冠生園),題目寄去已經來不及了(我去年秋天曾經去信說改回《十八春》名字)。」冠生園是老字號,專營糖果、蜂製品,1934年它在「上海大世界」舉辦月餅展覽會,邀紅星胡蝶做代言人,廣告口號當時家喻戶曉:「唯中國有此明星,唯冠生園有此月餅」。
張愛玲與皇冠為什麼會建立合作關係?
張愛玲與皇冠之所以搭擋,其實可以從兩方面看:一是從皇冠的角度看:皇冠選擇一位作家,一定要考慮其市場價值、對品牌的影響等。張愛玲在上海淪陷區成名,但她之後怎樣在港臺建立名聲?夏志清在1961年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國現代小說史(1917—1957)》擔當了很重要的角色。這部書把張愛玲和錢鍾書的地位抬得很高,可從介紹作家的篇幅看出來:魯迅有26頁,茅盾15頁,巴金20頁,張愛玲43頁,錢鍾書59頁……夏志清在臺灣文壇頗有地位,大家看了他的書,都想方設法要找張愛玲的小說來「朝拜」一下。夏志清的哥哥夏濟安在臺灣有很多學生,如白先勇、陳若曦等,也承認受到張愛玲影響,甚至很推崇她。但當時要找張愛玲的書比較困難,偶爾才能找到她以前在上海出版的小說集。
皇冠文化集團成立於1954年,最初從《皇冠》雜誌開始,到今日已發展成大企業,但在上世紀60年代,皇冠並不是很大的出版社。1963年,皇冠出版瓊瑤《窗外》,讀者大部分是女青年,出版社需要為自己升級,出版些嚴肅文學。張愛玲有三點優勢:她有一批隱藏的粉絲;受到學術界的推崇;有大批舊作只需排版就可出書。於是在1968年,皇冠一下子就為張愛玲出版了5本書,正式確立了彼此的合作關係。
張愛玲當時出版的書有兩種情況:一是先在報紙(如《聯合報》或《中國時報》)和《皇冠》雜誌同時連載,再由皇冠出書;二是把在報紙雜誌刊出的短篇結集,再由皇冠出版。皇冠與張愛玲合作的方式是:一份合同一本書。因為獲得了張愛玲的版權,皇冠變成很重要的出版社,不但張愛玲的書本身暢銷,到後來,也是她令《皇冠》雜誌更受歡迎。那時候,《皇冠》在香港街上的書報攤也有售,但總是很快賣清,我們要靠空運過來才能讀到。
從張愛玲的角度來看,她又為什麼要選擇皇冠呢?我認為有四個理由:首先是皇冠給張愛玲的條件很好。1967年,皇冠給她的版稅是10%,後來提升到15%,跟平鑫濤太太瓊瑤一樣。1978年,張愛玲寫信給夏志清說:「皇冠給的稿費比別處多」,到1983年她又寫道:「這些年來皇冠每半年版稅總有2000美元,有時候加倍,是我唯一的固定收入。」另外以《小團圓》為例,在70年代,皇冠儘管不知道她寫什麼內容,還是先給她一萬美元作定金,可見她很受重視。
第二,由一個出版社獨家打理她的出版事務會較有效率,至少不會再發生之前《怨女》鬧雙胞或《惘然記》一稿兩投的誤會,要發表什麼作品也有門路。第三,張愛玲跟皇冠有交情,平鑫濤雖從未見過張愛玲,但也能靠書信維繫幾十年友情,他從友人處得悉張愛玲對胡蘭成、弟弟張子靜不滿,便堅決不出兩人的書,正是這種原因,皇冠贏得了張愛玲的尊重。第四,張愛玲需要皇冠去交涉處理版權的問題,例如唐文標事件、《赤地之戀》的出版,都由皇冠全力跟進。
版權風波
關於《赤地之戀》的事,我兩個月前已經講過,不必複述。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慧龍,當時還有遠景出版社的沈登恩打過《赤地之戀》主意,卻鬧了個大笑話──遠景為了拿《赤地之戀》的版權,居然用胡蘭成來博她好感,結果張愛玲來信給我爸爸說:
「臺灣有個新開的遠景出版社沈登恩寫信來,我早已回掉了,又來信說出版胡蘭成的《山河歲月》,叫我寫序,又要替我出書,『蘭成先生可以代寫篇序。』我先一直沒理,只把遠景此後寄來的書原包退回去。昨天又收到沈登恩的信,附寄胡蘭成在中國時報上的《人子》書評,說還要評《談看書》。我實在忍無可忍,把以前寄來的書也都寄還,回信告訴他『非常抱歉,不擬委託貴社出書。』」
至於唐文標,據說他為了發掘張愛玲舊作,「足跡幾乎遍及諸大洲自由世界各大學圖書館」。他利用這些舊作,未經作者授權,先後在1982年出版了《張愛玲卷》(遠景),1984年又出版《張愛玲資料大全集》(時報)。原來根據臺灣法律,一個在生的作者需要自己註冊才能擁有版權。張愛玲對自己很多舊作沒有多大印象,也沒註冊,讓別人有隙可乘。張愛玲曾來信告訴我爸爸:「(水晶)遊太魯閣遇見唐文標,告訴他說我對《張愛玲卷》事『非常憤怒』,唐氣得立刻『拂袖而去。』」可見唐文標絕不覺得自己有問題。
到《大全集》出版後,張愛玲很生氣,便委託皇冠告唐文標侵權。經過多番周旋,時報出版社終決定停止發行《大全集》。1985年6月,時報通知唐文標,說倉庫還有400本書,要他自己回收,否則銷毀。唐文標便只好親自把數百本書搬上樓,他患鼻咽癌多年,懷疑傷口承受不住重力,出血不止,第二日便去世了。有人便因此說:「唉,唐文標,愛死了張愛玲!」實情如何,現已無從稽考。
香港的出版情況
皇冠出版社的書可以發行到全世界,所以我在美國也買得到皇冠的書。香港雖然是一個小市場,卻另有一間皇冠出版社。香港的是分社,臺灣皇冠管的是大方向,日常營運不管。張愛玲一些書有香港皇冠、臺灣皇冠兩個版本,只是封面、紙質和印數不同,內容則一樣。為什麼有兩個版本?因為香港會挑銷量較好的作品自己印,省掉運費,而臺灣則統統也印,於是有些書便出現兩個版本。像《紅樓夢魘》,銷量不算好,就會先在臺灣印好,再運來香港銷售。
香港與臺灣的銷售情況不同,從書店已能看出。香港書店很少會有齊18本張愛玲的書,兩個理由:一是某些書太好賣,斷貨了,其次是部分書很少人看,不進。有時一本書四年才賣完。又例如香港機場有14間書店,屬同一個集團,它們只會進四五本張愛玲的書,除了最暢銷的《小團圓》、《色·戒》、《半生緣》等,還會出現在臺灣未必熱銷的《秧歌》和《赤地之戀》,因為這兩本書在大陸還沒有發行,所以有些大陸旅客會購買,並一次買多本送人。這從側面反映出香港最好賣的張愛玲作品是什麼。
張愛玲逝世後
張愛玲在生時,版權都由皇冠代理,那她身後呢?她在1995年逝世,我爸爸媽媽成為了她的遺產繼承人,他們跟皇冠籤了合同,以皇冠出版社為張愛玲作品的唯一全球代理。到我爸爸媽媽相繼去世後,我和我姐姐也籤了同類的合同,所以直到今天,皇冠依然是張愛玲作品的唯一全球代理。
但到2046年1月1日,即她死後50年,她的作品便屬於公共財產,宋家也不會再擁有她的版權,所以皇冠的代理就只有這幾十年。由她逝世開始,不少外國出版社都紛紛出她的外語譯本,皇冠便專門委派了一個外語版經紀幫她處理。另外皇冠還要負責電影、電視、話劇改編的版權事務。一般來說,其他出版社不會願意也沒有能力替作者做這種事,但皇冠卻出於交情而肯這樣做。
張愛玲沒有在《小團圓》影射過平鑫濤夫婦,但對於他們的看法,可以在她給我爸爸的信中找到,從中可以看出,她是真心尊重平鑫濤的,這也說明了他們為什麼能合作多年:「瓊瑤平鑫濤真是一對奇人,兩人是a w hole industry(一整個行業),真可佩服。我覺得瓊瑤的好處在深得上一代的英文暢銷小說的神髓,而合中國之情。我總是一面看一面不由自主自動地譯成英文:『我打賭你……謝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