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來給大家介紹伶倫與樂舞戲劇。
伶倫傳說對後世樂舞、戲劇的影響可以從三個方面去談。
第一,伶倫是傳說中創製十二律的樂官,而中國古代的音樂,素以一個八度均分十二個音高,即十二律,伶倫傳說表明十二律的創製,在中國出現時間極早。曾遂今指出,賈湖骨笛的出土令伶倫截竹取律等「反映遠古音樂起源的傳說記載,已具有較多的合理性與現實性」。丁山則說:「琴瑟之弦,是俞字本誼。(中略)由是言之,中國律呂的發明家音樂祖師伶倫,本是以琴弦斟定樂律的優伶。」
另外,黃鐘管長,歷來有兩種說法,一說長三寸九分,已見上引《呂氏春秋·古樂》;一說長九寸,已見上引《說苑·修文》、《淮南子·天文訓》及《史記·律書》。同意後說者佔多數,而伶倫制律,黃鐘管長三寸九分被視為中國古代較為特殊的律制。所以這個傳說為研究中國古代樂律提供了另外一條線索,陳奇猷《黃鐘管長考》、陳其射《伶倫笛律研究述評》對此問題均有所探討,可參。因事無定論,不妄議。
伶倫傳說的影響還可從音樂文物中發見。江陵雨臺山21號戰國楚墓出土一批竹律殘管,為迄今所知我國最早的標準化定音工具,復完律管四支,恰好也是由無節竹筒製成的,與伶倫取竹無節的描述基本一致。而曾侯乙墓出土的「均鍾」也是定律器,面板上有鳳鳥二行,均十二隻,不言而喻,所象徵的正是伶倫效鳳聲制十二律的神話。總之,由伶倫創十二律傳說的史影表明,樂律確由先秦樂官所創製。此事還關乎戲劇宮調的起源問題,以後再述。
第二,伶倫的伶字,包含了許多重要的文化信息。首先,伶字與戲劇史上的優伶很有關係。《周語)中有伶州鳩,韋注云:「伶,司樂官,州鳩,名也。」(通鑑)胡注云:「鄭玄曰:『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伶官。」因此,伶官即樂官,這個名稱為優伶本從樂官中出提供了語言證據。後世優伶常有自稱伶倫的例子,詳見馮沉君的《路歧考》。
其次,伶字又與靈字有關。伶與靈音同,在古代有通假的可能。靈就是巫,《宋元戲曲考)雲:
古之所謂巫,楚人謂之曰靈。(中略)古雖言巫不言靈,觀於屈巫之字子靈,則楚人謂巫為靈不自戰國始矣。
《說文》雲:「靈,巫也,以玉事神。從玉蘦聲。」《說文》又雲:「蘦,雨霿(落)也。」故即蘦降雨。按《說文》.「靈」的或體作蘦,從巫從蘦,巫與舞同義,故蘦本義當是舞以祈雨的意思。由於伶亦以樂舞事人,故二字在意義上遂有了溝通的可能。
又《說文》雲:「伶,弄也。」《段注》雲:「伶人者,弄臣也。」這恐怕不是弄字的原義。按「弄」字像雙手捧玉之形,似與靈的以玉事神是一回事。王國維先生(觀堂集林六·釋禮》一文說:「實則『豊』從汪在凵中,從豆,乃會意字而非象形字也。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謂之寷若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謂之醒,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故行禮時本有以玉事神的程序,弄的原義恐怕也是奉玉,而伶字才能夠與靈字相通。
靈與令,在另一個義項上也相通。《說文段注)雲:「詩箋日,令,善也。按(詩)多言令,毛無傳。古文《尚書)言靈,見《般庚》、《多士》、《多方》。《般庚正義》引《釋詁》,靈,善也。蓋今本《爾雅》作令,非古也。凡令訓善者,靈之假借字也。」可見,靈與令在善義上相通。而令與伶本為同源字,故靈與伶也可通。
伶與靈相關,尚可以在出土文物中覓得旁證。伶與鈴當為同源字,鈴在古代為樂器,又為祭祀禮器,伶官的得名或者與他們掌管禮樂之器鈴而來。二里頭出土的前期商鈴中,(中國上古出土樂器綜述》列五例,其中四例均以玉為舌。李純一說:
例10- 13都出土於規格相仿佛的中型墓葬,放置在墓主的身上或身旁,並且都是以玉為舌,包以紡織品。這種情況表明,它們不僅僅是一種貴重的樂器,還具有象徵墓主的特定身份和權力的意義,即禮器的作用。
鈴用玉舌,作為禮器,情形與靈以玉事神接近,故筆者推測伶就是靈,因其掌鈴,故稱為伶。伶與靈相通,再次表明樂官從巫官中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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