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6月起施行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2020-12-21 新華網客戶端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邰思聰)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結合北京市實際細化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重要棲息地保護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預防、獵捕、人工繁育以及全面禁食濫食等監管制度。《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北京市共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00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1種,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22種,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5種,如褐馬雞、黑鸛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6種,如斑羚、大天鵝、灰鶴、鴛鴦等。此外,根據中科院動物研究所近年來對北京市域內野生魚類的實際調查和標本採集結果,可以採集到的野生魚類共41種,隸屬於6目13科32屬。北京市列入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有17個種類。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戴明超表示,自今年1月底以來,全市園林綠化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15.24萬人次,對各類市場檢查1.2萬次,破獲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13起,採取強制措施14人,行政案件2起,處理違法人員2人,收繳、解救野生動物131隻(頭),收繳野生動物製品2.5公斤,收繳獵捕工具91件(套)。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王榮梅介紹,條例結合北京市實際細化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重要棲息地保護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預防、獵捕、人工繁育以及全面禁食濫食等監管制度。其中規定「禁止獵捕、獵殺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獵殺其他陸生野生動物」「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同時,還規定全域常年禁獵,不再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設置禁漁期、禁獵期。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副主任楊武林表示,條例的出臺,能夠為北京市執法機關嚴厲打擊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有力法律依據。同時,依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有利於引導市民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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