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以來,根據省委、省紀委和市委決策部署,長沙市以嚴明的態度、堅定的決心,按照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整治查處、規範總結四個階段集中開展了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整治期間發現問題線索240餘起,查處違紀違規問題28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人,移送司法機關10人,通報典型案例8起,形成了有力震懾。
節後上班第一天,長沙市紀委即通報了本次專項整治中查處的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四類突出問題及表現。
一是肆無忌憚、膽大妄為,把工作領域作為「私人領地」。
有的領導幹部明知違規經商辦企業是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為,但對紀律規矩毫無敬畏,知紀違紀、膽大妄為。
如長沙田漢大劇院原總經理劉逶迤自2004年起,與其妻子彭某某、大哥劉某某及他人先後成立11家公司,其中湖南新田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郴州新田漢公司、長沙阜康健康諮詢有限公司、湖南盧米埃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均由劉逶迤實際投資、經營管理和收益。劉逶迤僅在參股控股湖南新田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期間,個人就從該公司獲取經營收入約131萬元。在長沙縣委政法委原書記李開興一案中,2010年9月李開興妻弟嚴某與他人商議欲租賃門面共同經營網吧,前期投資220萬元左右,之後嚴某拉李開興及其胞妹共同投資入股。按約定,嚴某方陸續投資了70萬元,其中李開興實際出資35萬元,佔股50%。自2011年10月正式開張至2016年租賃合同到期,李開興除收回本金之外,還按出資比例獲得32萬元盈利。
二是心存僥倖、瞞天過海,以親人名義持有股份欺騙組織。
從查處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革強案例看,有的領導幹部心存僥倖,自認為方式巧妙、形式隱蔽,可以矇混過關,難以被組織和他人發現。
2010年11月,私人企業主潘某為感謝劉革強的關照,將其獲得的星沙農商行自然人股的認籌資格私下送給劉革強,劉革強以其嶽母胡某某的名義出資243萬元購買了星沙農商行股票135萬股。經查,2012年至2017年,劉革強累計獲得星沙農商行股份分紅114.75萬元。
三是「一家兩制」、公私不分,大肆為親屬特定關係人進行利益輸送。
在查處的長沙市天心區政協原主席鄧林一案中,權力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不是公權公用、公權為民,而是公私不分、以權謀私。2009年7月,鄧林之子鄧某某與易某共同投資60萬元在天心區成立長沙市潤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宇汽修公司」),其中鄧某某出資29.4萬元,佔49%的股份,任公司監事。之後,鄧林利用其擔任天心區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安排區委辦等部門的公務用車在潤宇汽修公司進行修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間,天心區財政局共計支付潤宇汽修公司公車修理費用90餘萬元。
四是「靠山吃山」、用權任性,把手中權力變現。
在全市開展的涉礦涉砂專項整治中,查處的長沙市地方海事局窩案,暴露出有的黨員幹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用手中權力想辦法撈錢。湘江樞紐海事處原處長李麗君、湘江樞紐海事處黨支部原副書記杜建國、湘江樞紐海事處下遊安檢隊原隊長熊建斌等人利用通航調度、水上監管的權力與長沙東港水上運輸有限公司原股東陳正良等不法商人相互勾結,違規參與涉砂經營性活動,違規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有的甚至以權力佔乾股,既不出資也不參與實際經營,利用手中權力打招呼讓相關船舶違規快速過閘。李麗君違規獲利140餘萬元,其他10餘名涉案人員違法金額均在100萬元以上。
通報指出,上述問題中,有的領導幹部利用所任職崗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和職務影響力,夥同家屬共同投資、經營企業,謀取利益;有的領導幹部縱容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並利用職權為子女的企業牟利;有的領導幹部與商人進行權錢交易,參與商人的經營活動獲取利益,收受乾股等等,目中無紀、心中無法,在高壓反腐、重典治亂的態勢下,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影響十分惡劣,全市黨員領導幹部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當官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去做官。通報強調,權力姓「公」不姓「私」,只能公權為民、公權為公,決不能公權私用、以權謀私。以上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典型問題,破壞紀律規矩的嚴肅性,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營商環境,損害社會公平,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反映出少數領導幹部思想蛻變、權力觀扭曲,在思想、政治、作風、廉潔等方面存在問題,具有很強的警示意義。
全市黨員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把忠誠乾淨擔當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切實做到公權為公,決不搞假公濟私,堅決不碰黨紀法規的警戒線、高壓線,並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要強化責任擔當,把「兩個責任」扛穩抓牢落實,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嚴峻性、複雜性、長期性,深刻認識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危害性,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加強嚴教嚴管,嚴在平時、融入日常,抓早抓小抓苗頭,引導黨員幹部把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
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在執紀審查中對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的行為深挖細查,對發現領導幹部頂風違紀、拖延退出或拒不退出違規經營活動的,堅決予以嚴懲並通報曝光,持續震懾警示,堅決防止回潮復燃,不斷鞏固深化專項整治成果,努力營造全市風清氣正、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態,為全面建設現代化長沙提供堅強保障。
編輯:杏子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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