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2020-12-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為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快遞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kdtl@chinalaw.gov.cn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稿件來源:法制辦)

快  遞  條  例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促進和規範快遞業健康發展,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快遞業務經營、使用快遞服務以及對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快遞和快件含義】 本條例所稱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以下統稱快件)按照封裝上的名址快速遞送給特定單位或者個人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第四條【服務基本要求】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第五條【快件安全保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快遞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
  第六條【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快遞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快遞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安保機制共建】 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遞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快遞業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收集、共享與快遞業安全運行有關的信息,依法處理影響行業安全運行的事件。
  第八條【行業協會職責】 有關快遞行業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促進企業誠信、安全經營,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快遞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二章 經營主體

  第九條【快遞許可】 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並及時更新。
  郵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實際服務能力核定經營許可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分支機構設立】 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自設立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可不辦理營業執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加盟經營監管】 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統一的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籤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向用戶提供統一的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造成用戶合法權益損害的,前款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章 快遞服務

  第十二條【快件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用戶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
  用戶交寄快件,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快遞運單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繫電話;
  (二)收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繫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第十三條【格式合同條款】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格式條款確定與用戶的權利義務的,該格式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合同格式條款的規定。
  第十四條【禁止以危險方法處理快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規範操作,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
  第十五條【快件運輸】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通過道路、水路、鐵路或者航空運輸快件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貨物運輸的規定。
  第十六條【投遞時限】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徵得用戶的同意。
  第十七條 【投遞和籤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第十八條 【無法投遞無法退回的快件】 無法投遞的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於信件的,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毀;
  (二)屬於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
  (三)屬於進境國際快件的,交由海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快件損失賠償】   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第二十條【快遞服務查詢和投訴】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公布聯繫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快件查詢、問題投訴等服務。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及時、妥善處理用戶的投訴。
  第二十一條【停止和暫停服務】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應當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對尚未投遞的快件作妥善處理;處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的,應當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第四章 快遞安全

  第二十二條【禁止和限制寄遞】   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禁止、限制寄遞物品的目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
  第二十三條【驗視義務】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驗視內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在快件運單上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受用戶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用戶籤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保障義務。
  第二十四條【違禁物品處理】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發現用戶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在運輸和投遞過程中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夾帶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投遞。
  對快件中依法應當沒收、銷毀或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其他禁止寄遞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場所、安檢設備及安全監控的要求】   快件處理場所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制定並公布。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並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用戶信息安全】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對職責】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寄遞活動安全。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並立即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章 發展保障

  第二十八條【行業規劃】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快遞業發展規劃,促進快遞業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要。
  第二十九條【鼓勵行業科技應用】   國家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先進技術,促進自動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的推廣應用。
  第三十條【快遞車輛運輸、通行便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制定實施便利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收寄、運輸、投遞的相關規範和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快遞服務需求和道路通行情況,合理確定從事快遞服務機動車輛的通行區域和時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給予通行便利。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非機動車從事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的,該非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進行登記,並遵守城市道路通行規範。
  第三十一條【投遞便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應當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機關、社區、校區、廠區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協同發展】   國家鼓勵快遞業與製造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等行業建立協同發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
  國家制定相關設備設施通用標準,引導和推動行業之間標準對接。
  第三十三條 【跨境快遞】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完善跨境貿易中的快件管理,實現進出境快件便捷通關。具體辦法由海關會同出入境檢驗檢疫、郵政管理等部門制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監督檢查職責】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快遞活動加強監督檢查,並對下列事項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一)從事快遞活動的企業是否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保持有效運行;
  (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業務操作是否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在快遞服務旺季和國家重大活動期間,加強對快遞服務關鍵環節、重要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安全管理制度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抽查制度】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項目錄,明確抽查的依據、頻次、方式、內容和程序,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和抽取被檢查企業。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監督檢查措施】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涉嫌違法的其他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或者檢查相關信息系統;
  (二)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快遞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四)查閱、複製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憑證,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憑證予以封存;
  (五)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查封與違反本條例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相關物品,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開拆檢查。
  第三十七條  【處理用戶投訴和舉報】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單位的聯繫方式,接受投訴和舉報,及時核實、處理,並自接到投訴、舉報之日起7日內作出答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郵政企業以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處罰:
  (一)設立分支機構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二)停止經營快遞業務,未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並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第四十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一)設立快遞末端網點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未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第四十一條   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統一的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未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戶提供統一的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二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三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信息,或者快遞運單信息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快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處罰。
  用戶在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有前兩款規定的違法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或者未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銷毀快件運單;
  (三)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尚不構成犯罪;
  (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的從業人員有前款第三項規定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由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生效期限】 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關於《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快遞業是服務業的重要產業,是推動傳統流通方式轉型、促進消費升級的先導性產業,也是電子商務的支撐與保障產業,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自2007年以來,我國快遞行業發展迅猛,業務量7年增長了67倍,年均增長率高達404%。2014年全國快件量突破146億件,躍居世界第一。快遞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須通過立法予以解決:一是快遞業發展中存在一些實際困難,如大量末端網點的辦照成本很高、快遞基礎設施薄弱、快遞車輛通行難等;二是快遞安全形勢比較嚴峻,危害公共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三是快遞市場經營秩序不夠規範,快遞行業普遍實行的加盟經營模式中,出現了服務質量較低、責任界定不清、安全隱患加大等問題;四是快遞服務的有關規則不夠明確,企業、用戶之間對一些權利義務關係存在爭議。

  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並向國務院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快遞暫行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收到送審稿後,廣泛徵求了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等方面的意見,開展實地調研,召開專家論證會,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對送審稿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二、立法的總體思路

  基於快遞行業的實際和特點,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緊緊抓住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體制和機制:一是把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作為重點,著力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釋放制度紅利;二是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明確和強化企業的安全責任,保障公共安全和行業安全;三是在保障發展的基礎上規範快遞秩序,通過明確加盟經營雙方權責,發揮法律責任機制對規範行業秩序的作用;四是完善快遞服務規則,理順法律關係,使企業、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引導企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三、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一)優化行業發展外部環境,促進快遞業發展。

  一是為了減輕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絡、布局設點的成本,規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自設立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可不辦理營業執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十條)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要。(第二十八條)

  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制定實施便利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收寄、運輸、投遞的相關規範和管理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快遞服務需求和道路通行情況,合理確定從事快遞服務機動車輛的通行區域和時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給予通行便利。同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非機動車從事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的,該非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進行登記,並遵守城市道路通行規範。(第三十條)

  四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應當為企業投遞快件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機關、社區、校區、廠區管理相關規定。(第三十一條)

  五是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完善跨境貿易中的快件管理,實現進出境快件便捷通關。(第三十三條)

  六是為了引導和促進各行業協同發展,規定國家鼓勵快遞業與製造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等行業建立協同發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國家制定相關設備設施通用標準,引導和推動行業之間標準對接。(第三十二條)

  (二)強化企業和用戶的安全責任,保障快遞業安全。

  一是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企業和用戶都應當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的規定。禁止、限制寄遞物品的目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第二十二條)

  二是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驗視後要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企業不得收寄。企業受用戶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用戶籤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保障義務。(第二十三條)

  三是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並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在寄遞過程中發現違禁物品要依法處理。(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三)明晰各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快遞業秩序。

  一是對快遞行業普遍採取的加盟經營模式進行規範。針對加盟經營服務糾紛多的問題,規定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統一的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籤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向用戶提供統一的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造成用戶合法權益損害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一條)

  二是切實保護用戶信息安全。規定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第二十六條)

  (四)明確快遞服務規則,進一步提升快遞業服務水平。徵求意見稿針對快遞服務各環節作了五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細化了收寄規則。企業在用戶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用戶交寄快件時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相關身份信息,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企業要對運單信息進行核對,信息填寫不完整或者核對不實的,不得收寄。(第十二條)

  二是明確了投遞規則。企業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並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企業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三是規定了無法投遞、無法退回的快件的具體處理規則。(第十八條)

  四是規定了查詢和投訴規則。企業應當公布聯繫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快件查詢、問題投訴等服務,並及時、妥善處理用戶的投訴。(第二十條)

  五是規定了快件損失賠償規則。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第十九條)

  此外,為了落實好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要求,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的內容,增加了以「雙隨機」(隨機確定檢查企業和實施檢查的人員)為核心的日常抽查制度,補充了監督檢查的具體措施和職責,完善了處理用戶投訴舉報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六章、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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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工信部網站要點導讀:  工信部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稿提出,國務院建立稀土管理協調機制,研究決定稀土管理重大政策,協調解決稀土管理重大問題。國家對稀土開採、稀土冶煉分離實行總量指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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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將各地消費者及消協組織意見摘登如下(按法條先後順序排列):  (一)關於環保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九條  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 重磅消息,工信部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1月15日,工信部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對稀土開採、稀土冶煉分離實行總量指標管理。 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依法規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等生產經營秩序,有序開發利用稀土資源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法制統一,提高立法質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機構改革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起草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 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 工信部就《稀土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原標題: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摘要 【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為依法規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等生產經營秩序,有序開發利用稀土資源
  • ...憑證印章樣式及使用說明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行業資訊為做好《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鑑別及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3號發布)配套實施工作,統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使用的證書、憑證、印章等, 我行修訂並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假幣收繳、鑑定專用憑證印章樣式及使用說明的通知
  • 《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為加強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2020年9月,北京市文物局起草《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公眾可通過北京市文物局網站查閱《條例》、並提出意見。
  •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規範國家標準管理,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規章修改工作安排,現將《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1月18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三、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bzjss_gy@samr.gov.cn。郵件主題請註明「《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字樣。四、通過信函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海澱區馬甸東路9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技術司,郵政編碼:100088。信封上請註明「《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字樣。
  • 工信部公開徵求對《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15日,工信部就《稀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釋放我國規範稀土行業管理,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信號。徵求意見稿共29條,明確稀土管理職責分工,稀土開採、冶煉分離投資項目核准制度,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總量指標管理制度等,並強調加強稀土的全產業鏈管理,強化監督管理。
  • 快遞員"跪"跌眼鏡 快遞新規徵求意見小夥伴快來補"跌"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徵集意見面對快遞行業的「喜與憂」,7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並定期銷毀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 《成都市錦城公園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建設高品質城市生態功能區和耕地保護示範區據悉,為了加強錦城公園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建設高品質城市生態功能區和耕地保護示範區,營造城市未來美好生活的體驗空間,賦能中心城區轉型發展,《成都市錦城公園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 《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公布《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日。  據了解,徵求意見稿以保障量值準確可靠、滿足新時代計量改革發展要求為目標,著眼於當前計量比對存在的問題,注重推動形成計量比對機制化工作格局,注重增強計量比對活力,提高計量比對供給質量和效益,在健全計量比對管理模式和工作機制、加強計量比對結果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 關於徵求《關於做好無障礙環境試用體驗和驗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各區、縣(市)建設局,殘聯,市質安監總站,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高質量推進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根據《浙江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和《杭州市「迎亞(殘)運」無障礙環境建設行動計劃(2020-2022年)》有關精神,我委聯合市殘聯研究制定了
  • 住建部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陳薇...
    住建部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9月7日,住建部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鼓勵通過新增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於出租,將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 關於對《常州市焦溪古鎮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發展、保障善治,現將常州市天寧區政府起草的《常州市焦溪古鎮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後提請市政府審議。請於2020年7月12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zqyjfk@163.com或810039003@qq.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處。
  •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做好計量管理工作,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立法意見徵集」欄目下的「進入徵集系統」提出意見。2.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jlsfz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註明「關於《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公開徵求意見公告!張家口主城區道路停車收費標準方案(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公告!張家口主城區道路停車收費標準方案(徵求意見稿)來了!根據《張家口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張價〔2017〕110號)和《關於市主城區政府定價管理機動車停車場實行差別化收費管理的通知》(張發改價格〔2019〕194號)規定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徵求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等部門意見基礎上,市發改委擬定了《關於市主城區實行收費管理的道路停車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方案 (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關於對《常州市焦溪古鎮保護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的結果反饋
    《常州市焦溪古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2020年度地方性法規正式項目。為保障該立法項目的科學性、民主性,市司法局嚴格按照《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要求,廣泛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從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共收到書面反饋函5份,各類建議意見5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