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官網公布了一則處罰信息,江南農商行再次「上榜」——因「開展同業投資業務過程中提供信用擔保」,其被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根據處罰信息,此次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金融湃》觀察發現,在今年以來江蘇監管局公布的罰單中,江南農商行已經成為「常客」。
2020年1月8日,江蘇監管局發布一系列罰單,江南農商行成為「重災區」。因「貸款業務經營不審慎,貸款被挪用;票據業務經營不審慎,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承兌業務」,江南農商行淮安分行被罰70萬元;因「同業授信不審慎致使業務形成風險;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管理不到位」,被罰款95萬元……同期,該行還有數位相關負責人被處罰。
2020年6月16日,江南農商行又因「網絡安全工作嚴重不足」而被罰款3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此單可能是系統內的因此被罰的「首單」,《江蘇金融湃》根據被罰原因在銀保監會官網搜索,並未找到類似罰單。
頻繁被罰,也讓江南農商行所處的IPO進程被市場廣泛質疑。2018年8月13日,江蘇證監局公告收到中信建投關於江南農商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輔導備案的申請。經研究,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輔導備案日為2018年7月31日。
實際上,不僅被罰可能影響IPO,近期,江南農商行還出現在資本市場「四大報」之一《證券時報》的報導,可惜並非「好消息」。
7月30日,《證券時報》刊發《謎團待解 新黃浦董事長被指利用申銀特鋼融資68億》一文,文章指出,「新黃浦(600638)與申銀特鋼的謎團一直頗受市場關注。公司董事長仇瑜峰被爆疑似佔用上市公司資金,7月5日,『二股東』中崇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崇投資)宣布轉讓股權,欲從上市公司脫身。這中間到底有怎樣的瓜葛?還要把視線投向2000公裡外的寧夏石嘴山市。在這裡,仇瑜峰與袁永興、瀋水才、楊昭平等多名企業家之間,圍繞西北地區第一大民營鋼企寧夏申銀特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銀特鋼』),發生一系列恩怨糾葛,甚至在全國範圍內引發關注。」
而這個糾葛中,涉及到江南農商行的部分,為江蘇商人瀋水才與申銀特鋼之間4.48億元的債務糾紛。根據《證券時報》的報導,作為申銀特鋼建設工程的承建方,瀋水才在2013年初應袁永興的請求,通過自己在江蘇的公司平臺,向位於常州市的江南農商行合計貸款4.48億元,用於支付申銀特鋼70%工程進度款,申銀特鋼和袁永興對上述貸款提供擔保並負責轉貸付息。2013年2月1日到2014年7月25日期間,江南農商行分11次將這筆貸款發放到位。
不過,2017年9月28日,仇瑜峰以其控制的上海盛玄集團和江南農商行達成協議,購買了瀋水才公司以及申銀特鋼擔保的4.48億元貸款債權。緊接著上海盛玄集團就4.48億元債權起訴瀋水才控制的公司,並對瀋水才公司包括1.86億元執行標的在內的有關財產進行了保全。
然而,2017年9月28日,江南農商行將瀋水才公司以及申銀特鋼擔保的4.48億元貸款債權轉讓給了仇瑜峰以其控制的上海盛玄集團——問題也由此而來:瀋水才稱事先他完全不知情。根據《民法》和《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而且,有知情人士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稱,就在仇瑜峰從江南銀行手中購得4.48億元債權前後,江南銀行還曾向仇瑜峰公司發放相似金額的貸款,不過上述說法尚未獲得證實。
當然,雖然麻煩不斷,江南農商行2019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該行整體運行情況良好——資產達到4080.32億元,且實現營業收入103.64億元,同比增長15.09%;淨利潤為27.84億元,同比增長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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