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195 證券簡稱:長榮股份 公告編號:2020-154
天津長榮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天津長榮雲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天津長榮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長榮股份」)原全資子公司天津長榮雲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長榮健豪雲印刷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25日名稱變更改為「天津長榮雲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榮雲印刷」或「債務人」)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簡稱「浦發銀行」)申請1,500萬元人民幣綜合授信額度,有效期為12個月。公司對上述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期間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為天津長榮健豪雲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並發表審核意見。本次擔保已經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員辦理本次擔保的具體事宜。
公司作為擔保人於2018年4月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天津分行(下稱「浦發天津分行」或「債權人」)籤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ZB7709201800000012)(下稱「《高保合同》」)。
二、擔保進展情況
長榮雲印刷原為公司全資子公司。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轉讓全資子公司10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與關聯方天津名軒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
軒投資」)籤訂了《關於天津長榮雲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公司
將全資子公司長榮雲印刷100%股權轉讓給名軒投資。上述事項已經公司2020年
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
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截至目前,上述交易事項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長榮雲
印刷股份。
鑑於上述情況,公司現就《高保合同》中擔保責任的履行進展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司在《高保合同》項下承擔的擔保責任
1、擔保的主債權的債務人是:長榮雲印刷;
2 、擔 保 的 主 合 同 為:長 榮 雲 印 刷 與 債 權 人 籤 署 的 編 號 為BE2018032300001273的《融資額度協議》(下稱「《融資協議》」);
3、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在自2018年4月4日至2019年3月21日止的期間內債務人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前述期間是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即「債權確定期間」),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前述主債權餘額在債權確定期間內以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元整為限;
4、擔保的保證期間為: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二)上述擔保進展情況
《融資協議》由長榮雲印刷與浦發天津分行於2018年4月籤署,融資額度為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元整,額度使用期限為自2018年4月4日至2019年3月21日止。
長榮雲印刷已經於2019年9月12日將上述《融資協議》相關借款所有本金及利息清償完畢。截至本公告日,債務人不存在其他未清償的擔保債務。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高保合同》項下擔保的主債權確定期間已過,在期間內並未觸發保證責任,債務人亦不會在主合同項下繼續產生新的債務。
鑑於上述情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高保合同》的保證期間內未曾因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而實際承擔保證責任,未來也無需根據《高保合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特此公告
天津長榮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9月2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