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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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進一步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

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5〕55號

HNPR—2015—01054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2日 

  

關於進一步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

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企業發展,加快文化強省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精神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進一步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一、關於財政稅收

  (一)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的持續投入,各級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及事業發展規劃逐步擴大本級文化產業引導資金規模。在國家許可範圍內,鼓勵各地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加優惠的支持文化改革發展配套政策。

  (二)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鼓勵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和相關基金、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等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政策條件的新興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科技產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比照高新技術開發區給予政策扶持。

  (三)在一定期限內保障財政原正常事業費不減的前提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藝術生產項目補助等形式對轉制後的文化單位給予支持,引導和支持文化企業提供更多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文化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機制,促進多層次多業態文化消費設施發展。

  (四)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時,對離職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淨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淨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五)轉企改制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原事業編制內在職人員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前人員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尚未解決的,轉制時由財政部門一次性撥付解決;轉制前人員經費自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轉制後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由轉制單位按照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政策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從本單位相應資金渠道列支。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在一定期限內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六)為確保轉企改制工作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諮詢等。

  (七)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符合國家稅法規定條件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等,依法依規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註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八)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九)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為承擔國家鼓勵類文化產業項目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免徵進口關稅。

  (十)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經認定並符合軟體企業相關條件的動漫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十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等規定範圍內的圖書、報紙和期刊。對除上述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出版物以外的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規定範圍內的報紙等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徵後退50%的政策。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十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三)對於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十四)納稅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國家規定範圍內的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五)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50%攤銷。

  (十六)在我省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現為長沙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後,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七)各類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徵訂憑證,暫免徵印花稅;出版合同不貼花。

  (十八)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文化企業或非企業性文化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文化企業或非企業性文化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文化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九)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文化企業符合規定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我省未上市的中小文化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關於資產管理

  (二十一)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二十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等基礎工作,依法落實原有債權債務。在轉制過程中,對於清查出的資產損失按規定報經批准後進行核銷。資產變動事項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中,涉及重大國有文化資產變動事項的,應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請同級黨委宣傳部門審查把關,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三)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轉制時可按規定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進行資產處置,對經確認的損失按程序報批後可以在淨資產中予以扣除。

  (二十四)發生分立、合併、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國有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的文化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工作中發現的資產損失經確認後應當依次衝減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

  (二十五)國有文化企業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工作。企業負責人在履行職責時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給國有資產造成損失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三、關於投資和融資

  (二十六)在國家許可範圍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在投資核准、銀行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對外貿易和申請專項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文化企業充分利用金融資源,進行文化資源整合,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

  (二十七)支持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申報特殊管理股制度試點。支持大型國有文化企業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對外文化貿易。

  (二十八)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鼓勵文化旅遊等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文化品牌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質押、變現等辦法。建立並完善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產權交易制度,支持本省文化產權交易平臺規範發展,鼓勵國有文化企業轉讓文化產權或股權時實行公開掛牌交易。

  四、關於人員安置、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

  (二十九)轉企改制單位要妥善做好富餘人員安置工作,堅持內部消化為主,鼓勵自謀職業。經批准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自謀職業的人員,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規定給予補償並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三十)對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原事業編制內在職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以按事業單位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三十一)轉制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籤訂勞動合同。原事業編制內在職人員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十二)轉企改制後,在職職工執行企業的收入分配製度。加強對轉制後的國有文化企業收入分配的指導和調控,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的負責人收入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立並完善國有文化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申報股權激勵試點。

  (三十三)轉制為企業的單位及其職工,按屬地管理原則,自工商註冊登記的次月起在屬地整體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按我省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制時原事業編制內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城鎮職工醫保接續醫保關係的,執行我省醫保政策的有關規定。

  (三十四)轉企改制時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人員再就業的,隨再就業單位參加(接續)社會保險;靈活就業、未再就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參加(接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轉制時原事業編制內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在參加(接續)養老、醫療保險關係後,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三十五)轉企改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轉制後這類人員離退休待遇支付和調整的具體辦法,按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轉制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2號)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原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相關政策執行。

  (三十六)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辦法執行。在轉制後5年過渡期內,按企業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按原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發的退休金,其差額部分採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具體辦法按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2000〕2號文件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勞社部發〔2000〕2號文件有關問題請示的答覆意見的函》(勞社廳函〔2000〕91號)相關政策執行。轉制後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並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

  (三十七)轉企改制前已退休的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費,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互助待遇。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繼續執行現行辦法,也可按照所在統籌區相關規定納入離休人員醫療費單獨統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五、關於土地處置

  (三十八)文化產業發展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為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提供用地保障。重點文化建設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各級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需有償使用的,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供地。

  (三十九)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和文化企業改制涉及的原劃撥土地,轉制或改制後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實行有償使用。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轉制或改制為授權經營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經批准可採用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且需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並接受監管;轉制或改制為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在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的條件下,可採用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進行土地資產處置。

  (四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和文化企業改制涉及土地資產處置的,按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以及現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政策的規定執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十一)利用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土地興辦文化產業的,其用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

  (四十二)鼓勵國有文化事業或企業單位在其原批准用地範圍內提高土地利用率,對國有文化事業或企業單位使用的出讓土地提高容積率的,按重新評估的地價補繳土地價款,並相應修改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六、關於機構編制、工商登記及價格

  (四十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須核銷事業編制,註銷事業單位法人,並依法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

  (四十四)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符合企業名稱規範的,允許使用原名稱,其中改制為公司的,可以依法在原名稱後直接後綴「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五)省內自然人獨資或與他人共同開辦工作室、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企業的,可以以本人或共同投資人名字作為企業字號辦理登記註冊。國有文化企業整體改制為公司的,允許以其評估淨資產作為註冊資本。

  (四十六)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3個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允許登記設立企業集團;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企業,允許其名稱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使用母公司字號(商號)且註冊資本達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子公司、控股企業,允許將企業名稱字號或字號加行業類別用語置於行政區劃之前。

  (四十七)實行宣傳和經營兩分開的新聞單位,可以以事業法人作為投資主體興辦企業,按規定不得經商辦企業的除外。對文化企業利用書籍、自辦刊物、電影等媒介經營廣告的,經原登記機關審批即可。

  (四十八)廣播電視無線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差轉臺(站)、監測臺(站),統一執行國家規定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已轉制的文化企業,適用上述政策。上述政策凡未註明具體期限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相關政策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以往有關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文化企業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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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廈門市支持大學生返鄉下鄉在農業領域創業創新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支持大學生返鄉下鄉  在農業領域創業創新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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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重點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2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重點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3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規範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規範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等五個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85號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為推動《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湘發〔2019〕13號)的落實落地,省委
  •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中...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和《湖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鄂發[2002]10號),根據《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01]61號)精神和全國統一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收費和財務管理,規範農村中小學收費和財務行為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