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落馬1年7個月後,備受外界關注的中石油原「掌門人」廖永遠以被告人的身份重回大眾視線。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案件細節首次曝光:82次受賄1339萬餘元
「中石油反腐風暴」、「少壯派高管」、「上位兩年即落馬」等話題性標籤,使得該案的審理格外引人矚目。開庭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容納60人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8:30,伴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審判長宣布開庭,被告人廖永遠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他沒有加戴戒具,身著白色襯衣、藏青色夾克衫,頭髮乾淨整潔,緊閉嘴唇,神情黯然。
8:42,法庭調查開始,第一公訴人韓良民副檢察長起立宣讀起訴書,案件的細節首次正式曝光。起訴書指控廖永遠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項罪名——
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裡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塔裡木油田公司經理,塔裡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石油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16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春節前至2015年春節,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9.410173萬元。
截至案發前,被告人廖永遠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對其中價值2103.1569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近一半賄賂通過妻子和特定關係人收受
該案偵查案卷多達89本,審查報告長達90餘萬字,其複雜性可見一斑。
結合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廖永遠的履歷以及庭審情況,對比分析可以總結出本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收受他人錢財集中在其回到北京任職之後。起訴書指控,廖永遠從2003年開始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而廖永遠的履歷顯示,2004年01月,廖永遠在甘肅掛職經貿委副主任兩年後調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從新疆回到北京任職。這是他職業生涯的又一個轉折點,從此時起,廖永遠真正步入了中石油這個特大型國企的核心領導層,開始了他的權力尋租之旅,他開始將權力轉化成看得見摸得著的、可供支配和消費的金錢和物質。
涉案數額大、處刑重。起訴書指控廖永遠受賄1339.410173萬元,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次數多、時間長。根據起訴書指控和筆者的統計,廖永遠共收受16個單位和個人的賄賂,時間持續13年,次數達82次之多。
人員廣、事項雜。與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受賄不同的是,向廖永遠行賄的主要是工程承建方、設備供貨方、服務提供方、能源需求方等企業和個人,請託事項主要包括設備銷售租賃、工程承攬、產品推廣、催要貨款、技術服務、能源供應、事故處理等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事項,這在16筆犯罪事實中佔11筆,數額達1214萬餘元,佔全部受賄數額的90.7%;其他5筆犯罪事實的請託事項是下屬在工作調動、職務調整、子女就業方面的請託事項,數額達125萬餘元,佔全部受賄數額的9.3%。16位行賄人中有廖永遠多年的老朋友,有他大學的校友,更有4名他一手提撥重用的下屬親信。
受賄的理由、地點、物品種類多種多樣。過年過節、裝修房子、購買汽車、孩子出國甚至特定關係人拍攝MTV、開個人演唱會都能成為廖永遠受賄的理由。受賄的地點也包括辦公室、家裡、酒店、特定關係人住處等地。財物種類既包括人民幣、美元、港幣等現金,也有字畫、手錶、汽車、佛像、金條、家具、家電、房屋裝修等實物,還有銀行卡、購物卡等有價證券。一名行賄人2次送給廖永遠美元,均遭到拒絕,為了讓他接受賄賂,該行賄人處心積慮慫恿他到九華山拜佛,然後委託寺廟方丈以贈送開光佛像的方式將價值100餘萬元的兩尊佛像送給廖永遠,終於將其成功俘獲。這名供貨商先後獲得中石油2億餘元的供貨合同。
個人、老婆、特定關係人齊上陣。據統計,廖永遠個人直接受賄716萬餘元,約佔其受賄總額的53.5%;通過其妻子和特定關係人受賄623萬餘元,約佔其受賄總額的46.5%,接近一半。
爭議焦點:兩尊金像是否構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是否構成自首
法庭調查伊始,廖永遠就表示,對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意見。但 在回答辯護人的提問時,廖永遠提出,起訴書指控的16筆受賄犯罪事實中,有13筆是其在司法機關不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的。
法庭辯論中,審判長總結了本案的2個爭議焦點:一是,廖永遠收受的價值99.4萬元的地藏王金佛像和價值18萬元的諦聽金像是否構成受賄?二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是否構成自首?控辯雙方圍繞2個爭議焦點,對事實證據詳細論證,充分闡釋理由觀點,進行了2輪激烈辯論。
主動交代,贓款贓物全部追繳
公訴人指出,廖永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公訴人客觀公正地指出廖永遠具有3個從輕處罰情節: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認罪悔罪;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我給石油人丟了臉,給大慶精神、鐵人精神抹了黑,給教育我、幫助我、培養我的石油前輩丟了人,真是無地自容,痛心疾首!」「可悲、可恥、可恨!」這是廖永遠作最後陳述時對自己的評價。他說,面對紛繁複雜的世界,自己忘乎所以,忘記了一個黨員的宗旨使命,忘記了領導幹部的責任擔當,忘記了一個公僕的為官紅線,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而萬劫不復。陳述過程中,廖永遠一度哽咽,「我真誠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把我作為一個反面教材,以我為鑑,引以為戒。」
11時45分,歷時3小時15分鐘的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