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時報報導了《業委會是否夠格 頭一回鬧上法庭》一文,介紹了翡翠清河的業主陳勇,將轄區歷城區華山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華山街道辦事處對翡翠清河業主委員會的備案登記。而業主起訴街道辦撤銷對業主委員會的備案登記,這在濟南還是首次。
這起案件的背後,實際有一場曠日持久的「物業之爭」。涉事這起官司還未開庭,事情有了最新矛盾點:在涉及翡翠清河物業問題的聯席會議上,轄區街辦要求小區實現新老物業儘快過渡,但目前小區的物業——北京中實傑肯道夫物業管理公司山東分公司卻不認可,該公司認為,街辦無權要求老物業撤離。除了質疑街辦「越界」管理之外,這家公司還拿出了與小區開發商籤訂的續約合同。
案件回顧:
一紙訴狀,質疑業委會程序違法
之前,業主陳勇在狀告華山街道辦事處的起訴書中提出,2015年8月24日華山街道辦事處張貼籌備組工作內容通知中明確籌備組「確定業主身份及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在三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選舉出業主委員會」,而實際操作中沒有核實業主身份及投票權。業主委員會於2016年2月份才選舉成立,明顯超期選舉,違反《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的規定,選舉程序違法。
「同時,按照物權法的要求計算,有兩名業委會委員不具備『雙過半』的法定條件。」陳勇當時介紹,華山街道辦事處仍然予以備案登記為「業主大會召開程序合法,決議真實有效」,明顯存在問題。
陳勇認為,華山街道辦事處對翡翠清河小區業主委員會提交的「濟南市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備案申請書」登記行為違反法律和地方部門規章的相關規定,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遂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告對翡翠清河業主委員會的違法備案登記行為。
事情進展:
街辦開聯席會議,要求「過渡」
6月30日,華山街道辦事處針對翡翠清河小區的物業問題,召開了「聯席會議」。會議時間很短,但議題非常明確,即街辦認為翡翠清河小區的「物業之爭」應儘快停止,小區原有物業——北京中實傑肯道夫物業管理公司山東分公司,與業委會選定的一家新物業儘快實現交接,讓小區管理事務平穩過渡。
針對相關問題,記者向華山街辦相關負責人現場了解情況,其介紹,因為翡翠清河小區「物業之爭」由來已久,一直困擾小區管理問題。此次街辦介入此問題,希望按照業主的意願,實現物業順利交接。
另據街辦的法務人員介紹,他們認為,翡翠清河小區業委會成立合乎法律,因而由業委會選定的另一家小區物業,完全有資格接收物業項目,新老物業一天不實現平穩交接,小區內的眾多事務就無法步入正軌。
可是對於這個通知,北京中實傑肯道夫物業管理公司山東分公司卻不認可,該公司負責人張女士告訴記者,她認為,街辦作為基層管理者,不應介入小區內部的「物業糾紛」,鑑於業委會選舉過程中出現的涉嫌違規的問題,應該重新召集業主大會,由業主們自行選擇物業。
(小)「兩個物業」:
下一步何去何從?依然未知
針對業主陳勇訴狀中提到的,業委會兩名成員未「雙過半」一事,華山街辦工作人員則認為,所謂的雙過半,是指的參與業委會選舉的業主人數「雙過半」,而並非要求每個選出的業委會代表的選票都「雙過半」,所以翡翠清河小區業委會的成員,是合法選舉出來的。
北京中實傑肯道夫物業管理公司山東分公司負責人張女士則認為,目前,業主質疑業委會「不合法」的官司開庭在即,街辦卻急於實現「物業過渡」,有「越俎代庖」之嫌。
接下來,記者聯繫到了濟南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翡翠清河小區的「物業之爭」,相關業務部門也有所了解。通常來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符合條件的小區,轄區街道辦事處可以召集業主大會,通過選舉產生業委會,業委會有權指定物業公司。但翡翠清河小區體現出的問題時,在選舉業委會時出現了「瑕疵」,並因此產生了兩個物業之間的「爭執」。目前,業主起訴業委會不合法的案件仍在審理,其建議,還是應該按照案件的審判結果來解決物業糾紛。
近日,北京中實傑肯道夫物業管理公司山東分公司拿來一份合同,向記者展示,介紹其與小區的開發商已籤訂了物業續約合同。
翡翠清河小區「物業之爭」究竟何去何從?目前看來,仍然是一個未知數。
原標題:街辦要求「過渡」老物業不答應 翡翠清河「物業之爭」何去何從?
[責任編輯:楊凡、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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