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7月24日晚19時,中國足協終於公布了對「郜林耳光+扔鞋」事件的處罰決定:郜林因在進球後對觀眾席做出扇耳光的動作,以及遭到辱罵後向球迷扔鞋的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郜林做出禁止參加中超聯賽5場的處罰,罰款人民幣25000元;遼寧盤錦賽區遭通報批評。雖然正式處罰24號才下達,但郜林將被停賽5場的新聞早已引起了體育圈的討論。在某門戶網站調查中,90%的球迷都認為足協量刑過重,郜林則認為對他的處罰代表著「足球流氓贏了」。同時,對於球迷個人行為的約束和監管也衍生為社會話題。在中國足協執委會委員、前《人民日報》體育評論員汪大昭看來,事出有因不等於郜林的行為就合理合法,面對個別球迷的過激言行,應當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論處。足協對於郜林的處罰決定。足協對於遼寧賽區的處罰決定。但是對郜林處罰決定的落款單位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由主任王小平籤發。對遼寧賽區的處罰落款單位是中國足協協會,並蓋上了中國足球協會的紅色印章。處罰的裁量和依據是哪些?郜林與遼寧球迷發生衝突後,網上已經討論了好幾天,話題從球迷和球員的行為準則延伸到了足協處罰的尺度。
在對於郜林紀律處罰的評價,一是看處罰依據的條款本身是否適當;二是看是否適用該項條款;三是處罰的裁量是否適當。
屬於第一種情況的,申訴方也好,打抱不平的也罷,有可能在此之前並未察覺到相關紀律處罰條款的內容或表述有何不當,或因較長時期內缺乏典性案例,致使人們普遍忽略了對條款本身的留意和研究。
在《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5條中,以向對手或他人打手勢、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賽4場。
而據《廣州日報》報導稱,足協內部甚至有聲音稱應該對郜林禁賽一年,可能的依據或許是《中國足球協會紀律》第59條中有一項「挑起敵意和暴力」:運動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或在體育場內或其周邊出現違紀,造成嚴重後果的,至少停賽18個月。
但是由於郜林和家人被球迷極端侮辱在先,最終停賽的依據為《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60條「挑釁公眾」:運動員或官員在比賽過程中挑釁公眾,至少停賽2場,並處罰款至少10000元。
郜林面對遼寧球迷的辱罵,在進球後做出扇耳光動作。事出有因不等於合理合法這幾天的爭論焦點在於該罰郜林還是該罰足球流氓所在的遼寧賽區,或是兩邊都該罰。
情如小孩兒打架,無論大人批評哪一個,挨批的孩子都會說「那他還打我了呢,幹嘛不說他」。小孩兒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大人回答「先說你」。
「郜林事件」很典型,球迷攻擊球員在先,球員回擊球迷在後,似乎有因果關係。可是,事出有因不等於行為就合理合法,可以免受處罰,所謂回擊也不能因為先有挑釁就可以不分形式、不計後果。
以美國NBA著名奧本山宮打架鬥毆為例,雖然是球迷率先向阿泰斯特身上潑飲料,但你不能說阿泰隨後毆打球迷就是對的,他還是被聯盟全季禁賽。而曼聯球員坎通納在遭到球迷辱罵後飛踹對方,同樣遭致8個月的停賽。
恆大俱樂部有官員以國外足壇的例子為準,並引用魯梅尼格的話認為不該處罰球員,還有媒體稱這是「巧借」,真是無奇不有。
須知,評價罰單的唯一標準是中國足協紀律處罰條例,沒有別的可以參考,愛起鬨的不懂也就罷了,受罰方官員也不知道嗎?這真糟糕。
恆大集團副總裁劉永灼的微博。一己之利還是中超之本?在支持郜林的聲音中,有必要找一找這樣的意見:如果足協紀委會處罰了遼寧球迷,還要不要也處罰郜林?
結果很清楚。恆大主教練斯科拉裡認為足協如果處罰郜林,就是錯誤的。他甚至認為郜林的反應是正確的。
筆者就此覺得中國足協應當調查斯科拉裡此言是否屬實,一經查明,必須對其明目張胆發表教唆球員動粗的言論給予處罰。
支持或所謂力挺郜林的多認為是球迷不對,郜林不該受罰。但是,批評郜林做得不對的聲音當中,有很多人也同時提出對球迷的粗野言行也該管管了,之所以出現這種差異,關鍵在於立足點是局部還是大局,是眼前還是未來,是一己之利還是中超之本。
坎通納當年飛踹球迷,被禁賽8個月。NBA「奧本山宮」鬥毆事件。足協的職權管不了足球流氓足球流氓是一個複合概念,指經常在足球活動場所實施流氓行為的人。這種人並非因足球而流氓,相反,在足球場外其實也不是好東西。
比如說,當年辱罵坎通納的球迷西蒙斯,2010年又因毆打他人遭遇起訴。
打擊流氓應當不是中國足協的職責,打擊方式也不是紀律處罰。不過,既然是在足球活動中撒野,賽區必須按照聯賽安保規定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如果案情中的球員和球迷都該受罰,處罰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足球流氓滋事,中國足協能做的是處罰賽區。但是,要看參與滋事的規模大小。如果不是很多球迷鬧事直至失控,就應當慎重處罰賽區。
至於個別球迷的過激言行,應當以違反治安管理法論處,這已不是足協的職權。
再次以奧本山宮鬥毆舉例,根據美國的《體育法》,潑灑飲料的格林隨後被監禁30天和終身禁止看活塞隊的主場比賽。所以「郜林事件」中,公安部門的介入就顯得非常必要。
中國足協發文希望球迷能夠文明觀賽。停賽和取消主場,孰輕孰重?對球員,最嚴厲的處罰莫過于禁賽,使其無球可踢;對球迷,最嚴厲的處罰是取消主場,使其無球可看。
有媒體在處罰決定尚未公布時,便逐一推列出郜林將缺席的場次和對手。可是,如果球迷的行為受到紀律處罰,遼寧隊可能在哪幾場、對哪個隊的場次成為「無觀眾」比賽,卻沒人來列單。
兩者相比,球員失去上場機會與球隊失去球迷支持何者損失更大,應該不難給出答案。至於多數球迷可能因個別人出格之舉而受到影響,甚至看不成比賽,這是做出紀律處罰時必須考慮的利害關係。
最後還要說一句,所有的處罰都有教育作用,不接受教育會比不接受處罰更嚴重,無論球迷還是球員,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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