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極端激進分子的惡行又添了一樁。
8月3日傍晚,一些極端分子在尖沙咀海港城降下五星紅旗並拆下扔入海中。
消息傳出,人神共憤。
香港社會各界第一時間表示了最強烈的憤慨和譴責,呼籲香港警方儘快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維護香港法治、維護社會安寧。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連續在社交網站發出三篇帖文予以強烈譴責,並表示,懸賞港幣100萬元,向全社會徵集線索,緝捕在天星碼頭將國旗丟入海中的狂徒。
國旗神聖不容侵犯。極端分子肆意踐踏法律、挑戰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情感、破壞「一國兩制」,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
國旗是國家的標誌性旗幟,國旗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國旗法第十九條還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國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國旗神聖,必須愛護,我們愛護國旗,就是愛護國家尊嚴;國旗莊嚴,不容侮辱,任何侮辱國旗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近兩個月來,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分子製造了連串暴力違法事件,衝擊香港公共秩序、觸碰「一國兩制」底線、挑戰中央政府權威、破壞內地和香港關係、傷害中華民族情感。
7月1日,在本該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2周年的喜慶日子裡,激進分子卻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肆意損壞立法會設施,塗汙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撕毀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月21日,更有一部分激進分子圍堵香港中聯辦大樓,汙損國徽,噴寫侮辱國家和民族的字句。8月3日激進分子又公然侮辱國旗,甚至在旗杆處寫下「港獨」字句。
是可忍孰不可忍,對於激進分子的違法犯罪行為,絕對不能姑息遷就,必須嚴肅追究、早日繩之以法,還香港一片安寧。
國旗重新升起(環球時報 陳昇/攝)
令人激動的是,就在8月4日凌晨,十餘名愛國愛港市民在尖沙咀海港城同一地點聚集,邊唱著國歌,邊將國旗重新升起,路過的香港市民也駐足肅立,向國旗行注目禮。
8月4日一早,在香港尖沙咀天星碼頭的五支旗杆前,又有不少香港市民陸續聚集,自發守護國旗,表達對國旗的崇敬、對國家的摯愛。
正如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人所說,國家主權和尊嚴不容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不容觸碰,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愛國情感不容肆意傷害。(文/吳下阿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