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長江網9月26日訊 「家和才能萬事興呀,美好生活我們共同來創造啊……」9月26日,由武漢市司法局、武漢市普法辦、長江日報聯合舉辦的社區7堂課活動走進黃陂區前川街德興社區,與以往活動不同的是,當地居民用具有濃鬱地方特色的湖北大鼓《說唱黃陂》唱響普法新篇章。
9月26日,「7堂課社區開講」系列活動走進黃陂區前川街德興社區。記者史偉 攝
「這個活動我們早就聽說了,聽說這次的主題是『婚姻家庭』,事關每個家庭的幸福生活,所以我早早過來佔個位置。」上午8點,活動尚未開始,在黃陂區前川街德興社區南德國際城小區廣場上已聚集了聞訊趕來的上百居民,小區居民方阿姨專門搬著板凳下來,找了個好位置坐下來等待活動正式開始。
8點半,來自湖北天泓律師事務所的馬慧娟律師為居民詳細講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問題。當馬律師說到買房、撫養、繼承等問題的時候,不少居民拿出小本子認真記了起來。
在法律知識宣講環節,當地群眾、演員用湖北大鼓的形式,說唱黃陂,說唱法治,說唱法治武漢、法治惠民新風尚,生動的唱詞和普及形式,贏得聽課居民陣陣掌聲。
「臺上唱得好聽我們臺下跟著學,這種普法活動是真正的貼近老百姓,走進我們的生活。」臺下,吳師傅一邊跟著哼唱湖北大鼓一邊告訴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希望社區7堂課還能再次走進黃陂。
活動現場,從全市五好家庭中選出的30名學生參加此次校外法治課,並作為「小小普法員」上臺向全市中小學生發出了普法倡議書。社區7堂課活動下一站在青山區進行。
9月26日,「7堂課社區開講」系列活動走進黃陂區前川街德興社區。記者史偉 攝
夫妻借款,什麼情況算共同債務?
在現場,很多居民疑惑什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不是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舉債都要兩個人還。對此,馬慧娟律師進行了專題解答,首先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婚前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另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婚前財產公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一方若婚後舉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
①另一方共同籤字或事後追認的,視為共同債務。
②夫妻一方借款為滿足家庭日常需要的,視為共同債務。
③夫妻一方舉債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原則上不認定為共同債務;但是若債權人舉證證明該筆債務用於共同生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是夫妻共同意思的,認定為共同債務。
9月26日,「7堂課社區開講」系列活動走進黃陂區前川街德興社區。記者史偉 攝
獨吞房款鬧離婚,另一半怎麼維權?
在26日社區7堂課的活動上,馬慧娟律師講解的一個房產官司引起了大家共鳴。
王某和胡某是夫妻,共同將一處房屋賣給第三人,王某和胡某共分得300餘萬元,買家將上述錢款全部匯入胡某的個人銀行帳戶。但是,在售房款匯入被告銀行帳戶的第二天,胡某就搬走了。此後,胡某和王某一直處於分居狀態,現王某向胡某催討屬於她個人所有的售房款,被告拒絕支付。
法院受理該案後審理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除外。本案中,被告胡某辯稱將120萬元用於理財,卻主動搬離共同居住地,分居至今,其行為屬於擅自轉移、處分巨額夫妻共同財產,故原告王某訴請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記者夏晶 通訊員吳靜 安瀾)
【編輯:付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