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傳章牧師深談基督徒離婚後可以再婚嗎?

2020-12-19 基督教資訊平臺

在今天這個飛速發展的時代,婚姻已成為社會中最大的難題。金錢名譽的誘惑,情慾的敗壞,小三的插足等無不摧殘著每一個家庭。

在教會的信徒中,你我的身邊不難發現離異的年輕人,那離婚後的基督徒還可以再婚嗎?或許還有人問離過婚的能參與教會的服事嗎?難道離婚的人只能等待著復婚嗎?也許這是很多基督徒非常關注又很渴望得到解答的話題。

美國馬裡蘭州馬裡蘭中華聖經教會主任牧師劉傳章針對這些疑問做了專門的回答。他在該教會已牧會 20年,傳道生涯已近40年,是個資深講員。

首先,劉牧師說離婚是很痛苦的,不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離婚的責任和後果,在信主以前與信主之後也是一樣的。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是在創世之時,在神造第一對男女時就定了,而不是在耶穌時代才定婚姻。這樣,我們就不會把離婚分作信主前與信主後,離婚就是離婚,不在乎是發生在信主前或信主後,責任都是一樣的。

其次,聖經對離婚的看法,是照耶穌所說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從廣義上來說,所有的婚姻都是神所定的,沒有神的許可連一根頭髮也不會落地。從狹義地說,「男有入`錯行,女友嫁錯郎」。人是可以違背神,神也容許人一意孤行作,作他們自己想作的事。就如許多婚姻是草率進入的,或有目的的進入;例如,為綠卡或楓葉卡。這樣的婚姻失敗,不能歸責於神或其他人。然而不論是神旨或人意,進入了婚姻的關係,就是一生一世的關係,神能糾正人的錯誤。尤其是在基督裡,祂的恩典夠用,靠著那加力量的,凡事都能。婚姻遇到挫折,不是放棄,而是努力以赴,學習相處。因犯罪而進入的婚姻關係,只要悔改,神定赦免。洗淨我們先時所犯的罪。

最後劉牧師從三點來回答了基督徒對離婚常持有的態度

1:已經離婚的人怎麼辦?


第一是尋求複合。但如果一方或雙方都已再娶或再嫁了,複合就不可能了(申命記:24)。另外一點是婚姻中的虐待。有些女人在婚姻中面對許多的虐待。虐待有肉體的,情緒的,靈性的等。這一類的狀況,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別人無法規勸。如果一個丈夫是有虐待狂的人,聰明女人不會送給他任意毆打吧?複合不能勉強,只有在雙方誠懇同意,願意痛改前非,真心相愛,複合才能持久。別人千萬不要勸人複合,因為你可能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少管閒事。

2:離婚後可以再婚嗎?

有人說,如果離婚是合理的話,再婚就是合理的。但甚麼樣的離婚是合理的?有人解釋主耶穌的話說,為淫亂的緣故就可以離婚,這是合理的,因此,再婚也就合理,就可以。

如果這是一個合理的原則,那麼在今天這個邪惡淫亂的時代,婚外情,外遇多的無法勝數的時代,只要想離婚,就去淫亂一番,就有足夠的理由來離婚,然後又可以再婚。這絕不是主耶穌的意思。耶穌是說摩西因為人心硬,才容許人寫休書,神原來的意思卻不是這樣。

從聖經的大原則來說,不可離婚,不可再嫁。但是,在人類的實際生活中有離婚。我們生活在現實生活中,如何來面對些實際的問題?

當我們成了無辜的人,當然是很痛苦的。聖經也提到無辜的人受苦。在婚姻中被拋棄的一方可否再婚?照保羅在林前7:1所說「男不近女倒好」,基本上,保羅主張不結婚。(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marry). 可是保羅接著又說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各當有自己的妻子;女子當各有自己的丈夫。(7:2) 保羅接著又說:「我對沒有嫁娶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就是守單身。不過保羅也知道,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守單身,所以他又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保羅在這裡把婚姻關係局限在性的需求上: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基於以上幾點,一個被拋棄的人或離婚的人,如果可以最好不再結婚。當保羅說這話的時候,他包括了寡婦,就是結過婚的人。當然,我們知道寡婦與離婚的人是不一類的。但有慾火卻是一樣的。與其與許多人暗中行事,倒不如嫁娶一個,然後專一愛他/她。這也像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所以準你們寫休書。保羅也是因避免人慾火攻心,犯淫亂的罪而容許嫁娶。摩西和保羅一樣,他們這樣說不是準許離婚。而是要使人不犯罪。

3:離婚的人(或離婚又再婚的人)可以事奉或做教會的領導 (牧師長老執事)嗎?

神的家中應當接納所有的人。人人都當事奉,人人可事奉。當然這些人人都是信耶穌的人。在這個前題下我們來看這個問題:。離婚是觸犯上帝的婚姻法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4-6) 離婚之後,要徹底悔改,並且要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在教會生活中有明顯的,可見的見證。在會眾的認同下,可以參與某一些的事奉,特別是在幫助人的服事上。

至於做教會的領導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事。聖經似乎沒有明文規定。提前3:2 說:「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這句話的解釋有四、五種。從字面上看:第一,監督(牧師、長老)是男人,只有男人才能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第二,「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再婚就作了兩個婦人的丈夫。離婚就算沒有再婚也虧負了那個女人 (不管是誰的錯)。基於此點,筆者的觀點是不支持再婚者作教會領導。另一點觀察就是在真理上,有些地方難以堅持,例如:有一個牧師曾犯姦淫,後來悔改,得到妻子與其他教會領導的接納。後來,他的會眾中有人犯姦淫,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因為他說他也曾如此過。那些人未經懲治,依然在教會中活躍,那是包庇罪惡。

不過,那些再婚又按牧的人,筆者對他們一視同仁,因為主是審判者,我不是,我只是根據聖經表達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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