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04日 20:06:06 中財網 |
原標題:
金富科技: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3018 證券簡稱:
金富科技公告編號:2020-01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否決議案的情形。
2、 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 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2月
4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網際網路投票系統
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15,
結束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15:00。
2、 現場會議地點:廣東省東莞市沙田鎮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組
金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會議室
3、 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 主持人:董事長,總經理陳珊珊女士
6、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
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規範性文件和《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 會議出席情況
(1) 股東總體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25 人,
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 195,041,927 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260,000,000 股的 75.0161 %。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以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共 17 人,
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 9,876,127 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7985 %。
(2) 股東現場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
公司股份數合計為 186,315,800 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1.6599 %。
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
股份數 1,150,000 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4423 %。
(3) 股東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共 1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
8,726,127 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3562 %。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中小股東共1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
8,726,127 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3562 %。
(4) 公司董事、監事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
了會議。
二、 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對以下議案進行
了表決: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
並辦理工商登記的議案 》
該議案為特別決議,已獲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
審議通過。
表決情況:同意195,019,927 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887%;反對4,000 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21%;棄權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
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92%。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9,854,127 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的99.7772%;反對4,000 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
的0.0405%;棄權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1823%。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及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95,032,927 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954%;反對4,000 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21%;棄權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
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
三、 律師見證情況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康達(深圳)律師事務所
(二)見證律師姓名:候其鋒、葉永開
(三)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均為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
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康達(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5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