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皋陶文化 建設法治中國
——皋陶法治思想與法治中國建設研討會內容摘要
本期主題
皋陶是與堯、舜、禹齊名的「上古四聖」之一,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由光明日報社、安徽省社科院主辦的皋陶法治思想與法治中國建設研討會日前在皋陶封地——安徽六安舉行。六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孫雲飛發表致辭,安徽省社科院院長朱士群主持會議,光明日報社副總編輯李春林作總結髮言。
參與研討的專家學者在法治中國建設的背景下,以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方向,以法治建設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為導向,深入探討了皋陶法治思想的核心內涵,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可資借鑑的智慧支撐。
皋陶像 資料圖片
與法治中國建設核心思想不謀而合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我們黨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和時代使命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順應歷史潮流和人民意願作出的必然選擇,是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國,體現了中國人民幾千年來追求公平正義的法治理想,代表著現代社會發展進步的基本方向,是我們黨在總結長期治國理政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的治國基本方略。在中國這樣一個歷史悠久且傳統深厚的文明古國、規模巨大而正在迅速轉型的新興大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宏偉事業,需要科學的理論來指導,需要認真學習借鑑人類法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古代中國擁有光輝燦爛的法律文化,以其特有的氣質自成一體,中華法系與歐洲大陸法系、英美法系、阿拉伯法系和印度法系並列為世界五大法系。中華法系的源頭起始於上古時期,開山鼻祖就是咱們今天研討的主角皋陶。皋陶與堯、舜、禹並列為「上古四聖」,面對當時洪水泛濫、戰亂頻仍、社會失序、生靈塗炭的險惡局勢,他興「五教」、定「五禮」、創「五刑」、立「九德」、親「九族」,建立了社會正常秩序,成功輔佐大禹理政、治水和發展生產,為融合夷夏和後來中華民族的形成,乃至國家的產生都奠定了重要基礎。作為史學界和司法界公認的「司法鼻祖」,皋陶的思想後來又被孔子繼承和發揚光大,主導著華夏民族文化的發展。皋陶的「法治」「德治」思想,與今天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著深刻的歷史淵源;他的「替天行道,惠民為本」「天人合一,天由人意」「勤政廉政,任人唯賢」「以德治國,五刑五用」等思想觀念,與法治中國建設的核心思想不謀而合,給人以無盡的啟迪和深刻的昭示。(劉飛躍 作者為安徽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中國法治建設要有自己的文化根據
皋陶在其長期執掌司法中形成的刑德觀是我國法律文化之傳統或來源。在當今多元文化的國際背景中,我們要尋找並樹立中華民族文化的自信,讓優秀的傳統法律文化成為法治中國建設深厚的文化根據。
皋陶的刑治觀主要包括:立法寬簡,慎刑恤罰,罪責自負,以懲罰故意犯罪為原則,疑罪從輕,疑罪從無等內容。
皋陶的德治觀,主要體現於其所言「五教」「五禮」「九德」中。五教是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種倫理道德規範;五禮是指「吉、兇、賓、軍、嘉」,是社會生活、人際交往的行為禮儀,為後世周禮之源頭;九德是指「寬而慄,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其核心是從政者通過「知人任官」而達到「安民」的目的。
皋陶對刑德關係的根本認識就是「明刑弼教」,這奠定了中國傳統法治的精神基礎。自清末變法算起,法治的呼聲已有百餘年,但由於中國法律近代化的西化傾向與反傳統傾向,丟失了自己的文化根基。新中國成立後,中共幾代領導人都在探索治國理政之道,這是歷史智慧的結晶。
當前法治中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只能靠中國文化自身來解決。中國的法治只有重新找到屬於自己的文化根基,才能有所本屬。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鑑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這為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根本路徑。走出文化自卑,找到傳統法律文化的震撼,這不僅是學術的需要,也是時代的需要,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彭鳳蓮 作者為安徽師範大學法治中國建設研究院執行院長)
皋陶道德內涵和法治精神為民信服
首先,從《史記》的《五帝本紀》《夏本紀》對皋陶言行的記載中,可以看出皋陶講道德、勇於擔當、公正無私的政治形象;其次,從《尚書·皋陶謨》中,還可看出皋陶以人為本、謙抑、正直無私、民本的形象;而從《荀子》《淮南子》《牟子理惑論》等,又可以見到皋陶鐵面無私,不怒自威的理性法官形象;再從《後漢書》《提牢備考》亦可見皋陶作為獄神而存在;最後,在《左傳》三處涉及皋陶的故事中,又可發現人們對皋陶的無上崇敬和懷念,主要是因為他以德服人,制律簡明扼要,執法公平。對今天而言,皋陶給我們至少三個方面的啟示:
第一,法律一定要和道德教化連在一起。皋陶為什麼受人尊重,首先不在於他天才的法律創造,而是在立法、司法中始終貫徹了一種人道主義、民本的精神,甚至還有某種悲天憫人的情懷。所以就這一點來講,他的主張要比後來的李斯、張湯的主張更貼近百姓的心靈。以德化民和以法治國必須連在一起,合則兩興,分則兩敗。
第二,法律必須符合邏輯,簡明扼要。皋陶所創製的法律,極有邏輯,比如「五典五惇」「五刑五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等;且言簡意賅,比如「昏、墨、賊,殺」等。所謂良法,不僅要有好的內容,更要有好的邏輯;立法過程中,要注重內在邏輯,強調其概括性,使得法律疏而不失,簡便易行。這正是皋陶在法律上的成功之道。
第三,法律的權威,既來自於法律文本本身,更來自於執法之人。皋陶之法為何有權威,且皋陶為何被封為獄神,在於皋陶本身的清廉公正的司法形象。皋陶所言立意高遠,皋陶所行正大光明,言行高度統一,所以民才信服。(陳煜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