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刊|聖經中的救恩(拯救、救贖和稱義)

2020-12-03 基督教刊

羅1: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神在耶穌基督裏白白賜給我們永生。但有時我們難以理解神是怎樣叫我們得到那生命的。所以,神在聖經中描繪了幾幅圖畫來幫助我們理解這個概念,它們各自都有其獨特的著重點。本文詳細考查了其中三個畫面:拯救、救贖和稱義。

拯救 拯救(希臘文soteria)意為「救拔」、「帶領人安全通過」或「使人免受傷害」。神在舊約聖經中已啟示他是拯救自己百姓的那一位(詩27:1;88:1;參申26:8注;詩62:1注;賽25:6注;3:5注)。在新約聖經中拯救被描述為一條引導人走向天國、與神永遠同在的「道路」(太7:14;可12:14;約14:6;徒16:17;彼後2:2,21;比較徒9:2;22:4;來10:20)。這條救恩之路我們務必要一步步走到底。我們可以把拯救描述成為一條有兩個方面和三個階段的道路: 1.一條道路:基督是通向天父的道路(約14:6;徒4:12)。拯救是神在耶穌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恩典(羅3:24),它建立在基督的死(3:25;5:8)、復活(5:10)和為信徒不住的代求(來7:25)這一基礎上。 2.兩個方面:我們得救是本於神的恩典,也因著我們對基督的信心(羅3:22,24-25,28)。也就是說,神賜給人拯救之恩(約1:16),人若以信心來回應,就能得救(徒16:31;羅1:17;弗1:15;2:8;參 基督教刊|基督徒得救的信心與神所賜的恩典!)。

3.三個階段: (1)救恩的過去階段包括我們個人罪得赦免(徒10:43;羅4:6-8)、靈性出死入生(約一3:14;基督教刊|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從罪的奴僕變成主的奴僕(羅6:17-23)以及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26:18)的經歷。它使我們和神有了全新的關係(約1:12),並且救我們免受罪的刑罰(羅1:16;6:23;林前1:18)。 (2)在現階段神的救恩使我們脫離罪行和罪的轄制,並以聖靈充滿我們。它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①它使我們得著特權,能夠與我們的父神以及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之間有面對面的親密關係(太6:9;約14:18-23;參加4:6注);②它要求我們看自己向罪是死的(羅6:1-14),並且要順服聖靈的帶領(羅8:1-17)和神的道(約8:31;14:21;提後3:15-16);③它預備好我們接受聖靈的充滿,並且要我們常常被聖靈充滿(參徒2:33-39;弗5:18);④它要求我們離棄罪惡(羅6:1-14),並且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2:40;林後6:17);⑤它呼召我們要為著神的國度與撒但及其邪魔差役爭戰(林後10:4-5;弗6:11,16;彼前5;8)。 (3)救恩的未來階段(羅13:11-12;帖前5:8-9;彼前1:5)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我們將免受神的忿怒(羅5:9;林前3:15;5:5;帖前1:10;5:9);②我們將同享神的榮耀(羅8:29;林前15:49),並且得著復活改變了的身體(林前15:52);③忠心、得勝的信徒將得著賞賜(參啟2:7注)。這將來的救恩是一切基督徒竭力追求的標杆(林前9,24-27;腓3:8-14)。信徒現在所受的一切警戒、管教和責罰都是為使他們不要失去這將來的救恩(林前5:1-13;9:24-27;腓2:12,16;彼後1:5-11;參來12:1注)。

救贖 「救贖」(希臘文apolutrosis)的原意是付代價來贖買。這一詞表明了成就救恩的方法,就是說,要付上贖價。救贖的教義可總結如下: 1.我們都犯了罪,需要救贖:根據新約聖經的描述,人都背離了神(羅3:10-18),處在撒但的權下(徒10:38;26:18),被罪奴役(羅6:6;7:14),並且需要被拯救,脫離罪疚、罪的刑罰和權勢(徒26:18;羅1:18;6:1-18,23;弗5:8;西1:13;彼前2:9)。 2.救我們脫離這捆綁要付上極重的代價:基督親自流血捨命,付上了贖價(太20:28;可10:45;林前6:20;弗1:7;多2:14;來9:12;彼前1:18-19)。 3.蒙救贖的人必進入美好的光景:蒙基督救贖的信徒就得以脫離撒旦的權勢,脫離罪疚和罪的轄制(徒26:18;羅6:7,12,14,18;西1:13)。然而我們脫離罪,得以自由,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因為我們是屬於神的。我們從罪中得了釋放,就當甘心作神的奴僕(徒26:18;羅6:18,22;林前6:19-20;7:22-23)。 4.舊約聖經中的救贖預表了新約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救贖: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是舊約聖經中一個偉大的救贖事件(參出6:7注;12:26注);隨後神又為他們設立了獻祭制度,使他們可以獻上牲畜的血作為罪的贖價(參利9:8注;基督教刊|聖經中的贖罪日)。

稱義 「稱義」一詞(希臘文dikaioo)意為「被神看為義」(羅2:13)、「使之成為義」(羅5:18-19)、「使之成為正」或「矯正」。它不僅代表一個法律上的宣告,也指人與神建立了正確關係。凡律法之下的人都被定罪,宣判為永死;但罪人只要悔改,就必蒙神赦免,重新得到神的恩惠,並得以與神相交相親。領受他純全的旨意。使徒保羅向我們解明了關於稱義的幾條真理以及我們得以稱義的途徑: 1.與神和好是神的恩賜(羅3:24;弗2:8)。沒有人能通過守全律法或行善來與神和好(羅4:2-6),「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2.我們與神和好是「因耶穌基督的救贖」(羅3:24)。若不藉著基督的救贖脫離罪和罪的權勢,就沒有人能夠稱義。 3,我們得以與神和好是出於「神的恩典」,也是因著我們「信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羅3:22-24;比較4:3-5;基督教刊|基督徒得救的信心與神所賜的恩典!)。 4.我們只有罪得赦免時才能與神和好(羅4:7)。罪人已被定罪(羅3:9-18,23),但因著基督的代贖之死和復活,他們就得了赦免(參羅3:25注;4:5注;4:25;5:6-9)。 5,當我們因信基督得與神和好時,我們就與基督同釘了十字架,並且基督要住在我們裡面(加2:16-21)。因著這樣的經歷,我們實實在在就成了義人,並且開始為神而活(加2:19-21)。基督藉著聖靈對我們的完全改變(比較帖後2:13;彼前1:2)與他對我們的救贖不可分割,因為基督的工作和聖靈的工作是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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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9:14-29中,保羅指出,神對個人和民族有權按他自己所喜悅的行事。他有權棄絕頑梗悖逆的以色列人,也有權選擇向外邦人發憐憫,施救恩。 2.第二個主要部分(羅9:30-10:21)分析了以色列人拒絕福音的現狀,他們沒有回應基督,不是出於神的絕對命定,而是因著他們自己的不信和不服(參羅10:3注)。 3.最後,保羅解釋說(羅11章),以色列人被棄只是部分的和暫時的。他們最終將接受神藉基督所顯明的救恩。
  • 人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強調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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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坊間所批判的普救論是否定基督耶穌的十架救恩,違背聖經教導,否定因信稱義,否定末日審判。6 莫爾特曼的普救論恰恰是建立在基督十架和稱義的基礎上。他追隨古教父奧利金,以及十七世紀後符騰堡神學家邊格及其弟子奧廷格(Fr. Ch. Oetinger)等的神學觀念,贊同「萬有回歸」的信念。
  • 聖經中「稱義」的不同文化背景釋意
    ❶中文的理解 在保羅書信中,「稱義」這個詞的原義是很難用漢語明確表達的。從漢語角度理解,「義」有時是忠義之士的 「義」,有時指講義氣的「義」。然而,「因信稱義」的「義」,既不是忠義之士的「義」,也不是講義氣的「義」,而是有孔子所講的「義者宜也」的意思。「宜」則為「義」,「不宜」則「不義」。